公司企业行政文件制度模板

RSXZ-10-01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和宣传本制度。

3.管理规定

3.1 公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可根据情势进行调整),工作时间:8:15~18:00。工休时间:10:00~10:10(上午),15:00~15:10(下午)。

3.2 出勤状况报告:

每日开始上班一小时内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该日的员工出勤状况。主管以上的人员、业务工程师未出勤的,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

3.3 打卡规定:

3.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上下班打卡截止时间为8:30分之前,18时之后。员工应提前15分到公司做好上班准备。加班按实际出勤打卡。

3.3.2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第一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处罚款30元,第二次违犯此条规定者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第三次违犯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做开除出公司处理。

3.3.3员工因公事外出未能打卡者,须在当天由部门经理签名核实,逾期无效。

3.3.4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3.5员工于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应向本部门主管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因私外出凭核准完毕的《请假单》。

3.3.6上午上班打卡后不得再到厨房用早餐,违者第一次以迟到10分钟论处,第二次违者处罚款30元,第三次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元,当月超过四次的以除名处理。

3.3.7 忘记打卡者,需由部门主管证明,人力资源部在打卡机上补签。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次,超出者每次罚款5元。超过五次的,每次罚款100元。

3.3.8人力资源部不定期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各员工互相监督。

3.4  请假

3.4.1请假应当向主管陈述理由,征得同意,在人力资源部办妥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处。因病或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于当天亲自或委托他人电告主管,并于上班后补办手续。凡未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缺勤者以旷工论。

3.4.2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给予除名处理。

3.4.3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登记表,核准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4.4请假天数的核准权限如下:

注:请假的员工须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上报核准。

3.5.迟到、早退

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处罚规定:

3.5.1 超过3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的扣1小时的工资,当月累计超过20分钟以上、29分钟以下的加扣4小时的工资;

3.5.2一个季度内累计达到30分钟以上、39分钟以下的,给予上板警告处分,并处罚一个月的工资。超过40分钟的,处罚一个月的工资、并予辞退。

3.6 加班

3.6.1因工作安排加班,加班后按<加班记录单>要求填写,次日前交部门负责人确认,“加班记录单”每10个日历天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和保存,人力资源部月末汇总交总经理批准。

3.6.2 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

3.6.3加班费

(1) 平时加班: 操作工加班费4.00元/小时,管理、行政、业务、技术人员人员6.00元/小时。

(2) 工休日、节假日加班:操作工加班费6.00元/小时,管理、业务人员8.00元/小时。

4.使用记录

4.1 请假单。

4.2 加班记录单。

4.3 出差申请表。


RSXZ-10-02印章、证照管理规定

印章、证照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以保障公司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满足顾客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

3印章管理

3.1 印章种类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及相关部门专用章。

3.2 印章保管

2.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2.2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及相关部门专用章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使用时登记。

3.3印章的使用管理

3.3.1公司印章仅限于公司业务并在公司内使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或携带公司印章在外使用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3.3.2 使用印章必须进行登记(《印章使用登记表》),并且经领导批准。

3.3.3 使用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无须书面批准文件)。

3.3.4 相关部门业务专用章由使用部门的领导批准(无须书面批准文件)。

3.3.5 盖空白公章只限总经理使用。

4 证、照管理

4.1公司的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以下简称证照)、税务登记证(地税)、TS16949体系证书、ISO9001体系证书、CCC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4.2 公司的证照由财务部保管。公司的证书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4.3 证照、证书在使用前须得到总经理或授权人的批准。

5.使用记录

  5.1 公章、证书等使用登记表。


RSXZ-10-03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1 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杜绝浪费,特制定办公用品、日用品的申请和领用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办公用品。

3 管理规定

3.1 办公用品的固定领取时间为每星期一、三上午,其它时间除非紧急需要,原则上不予领取。

3.2 为便于统一购买,请各部门于每周五前上报办公用品的申请表。申请表应写明本部一周内预计所需的品种、数量,并注明用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部。请各部门注意节约,按需申请。逾期未报的部门,视为无需要,不列入购买计划。申请表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

3.3 人力资源部应统计申请数量,指定专人统一购买。

3.4 发放办公用品时,原则上不能超过申请品种、数量。

4.使用记录

4.1 物品采购申请单。

4.2 办公用品,日用品领用表。


RSXZ-10-04制服管理规定

制服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制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制服。

3 管理规定

3.1公司新员工在上岗前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工作服和工作证。

3.2工作服和工作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员工自行保管。

3.3每位员工在进入公司后,必须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3.4员工在职期间如工作服、工作卡非公原因造成的丢失和破损,由个人承担,工作证如丢失或损坏则由其本人负责赔偿。如工作服、工作证丢失,必须马上通知人力资源部。丢失工作服的照价赔偿,丢失工作证的罚款10元。

3.5员工在领用制服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提出离职的,应承担50%的工作服费用,同时将工作服交还公司。

3.6员工在离职时,需将工作服、工作证交回公司。

4.记录

  4.1 工作服、工作证领用表。


RSXZ-10-05员工考勤一览表

员工考勤一览表

                                                                    年      月


RSXZ-10-06人员借用联系单

人员借用联系单

部门:                                             时间:             

审核(人力资源部):                    批准(被借用部门负责人)                


RSXZ-10-07加班记录单

加班记录单

编制:                 审核:                   批准:               


RSXZ-10-08 宿舍用品清单

宿舍用品清单


RSXZ-10-09行李放行条

 行李放行条

宿舍长签字                                   人力资源部签名:                   


RSXZ-10-10 办公物品采购申请单

办公物品采购申请单

部门:                                                        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                    


RSXZ-10-11 办公用品、日用品领用表

办公用品、日用品领用表


RSXZ-10-12会议签到表

会议签到表

 

第二篇:公司制度管理-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启文件(除厂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启文件,厂领导启封后,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两办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5.两办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两办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两办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发文的规定

1.全厂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委和厂部,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党委、厂部同意发文,则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厂×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3.对全厂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厂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厂长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厂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委、厂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全厂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

(3)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全厂性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全厂的重大事项;

3.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在工厂日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

分管厂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

5.凡各业务科室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6.各业务科室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科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厂部名义发文。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发文程序规定:

1.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申请;

2.党委、厂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后,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两办应根据党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两办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11.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12.文件打字后,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一条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两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三条两办机要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厂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五条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工厂报告、申请的批复;

(2)党委、厂部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厂党委会、厂长办公室、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4)厂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代会等厂一级的党群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厂在会上汇报表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厂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厂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厂生产、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厂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工厂日志和大事记;

(10)工厂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业务科室,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七)文件的销毁

第十七条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两办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八条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厂监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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