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1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文定义:指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间传送的文件,以及内部各单位、部门相互传送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制度规范(不含合同类文件)。

第二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执行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人事任免。

三、公告

适用于向集团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决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反映重要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包括审计报告)。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十、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分发相关领导及部门。

第三条 公文处理的原则:快速、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 公文处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发文、收文、传递、批示、承办、跟踪催办、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 发文:

一、拟稿:按照专业化拟办的原则。涉及两个部门以上会稿的,由主办部门牵头拟办,有关部门会签。稿件需填写《拟文稿纸》作面页,按规定要求拟稿。

二、编号:公文字号格式和文种代号统一规定。

三、格式:公司内部所有公文遵从国家公文标准格式。

四、会签:公文的会签由发文单位负责人决定会签次序;不同单位联合发文由该等单位的共同主管领导决定会签次序;制度的颁发由发文单位及制度所涉及单位的共同主管领导决定会签次序。会签文件及其附件由综合部盖骑缝章后使用《会签表》进行会签。

五、签发权限:各单位间知会性公文,以及各单位对内发文,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发;人事任免通知,按人事管理权限签发;重要对外文件(如对政府函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发;以各子公司名义发文,需经过各子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发;以项目名义发文,由项目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发。公文签发授权应将授权证明文件送本级综合部备案。

六、打印;

七、盖章:手续完备,由综合部盖章。

八、发文:综合部应对每份发文建立台帐,做好发文登记工作;由承办部门自行送达的文件,应在档案室办理登记、签收。

九、制度颁发必须经过会签程序,经负责审批领导签发后,由综合部门颁发,并送上一级单位备案。

十、凡上报公文需经协调处理批转的,不得直接送交上级单位,由综合部统一登记批转,上报集团公司文件统一由集团公司综合部门登记、传递。

第六条 收文:

一、登记:综合部收到文件后,对来文进行编号、备份(外单位来文)。

二、批转:综合部根据来文内容、性质在《文件阅办表》(见附件二)上提出拟办意见并确定公文紧急程度,送上级领导批示或批转其他单位承办。对需送多位领导批示的公文,一般应按领导排序由后向前传批。

三、收文工作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

第七条 传递:有关公文需经相关单位传阅,各单位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签阅完毕并送回综合部;对需送多位领导传阅的公文,一般应按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

第八条 批示:

一、公文批示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的,批示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批示人签阅视为同意;没有具体办理事项的,签阅表示阅知。

二、批示人不能亲自批示(如开会、外出等),由综合部负责电话联系,并根据电话记录代为签署意见,事后,由批示人补签。

三、“普通”公文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批示完毕;“紧急”类公文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批示完毕;“加急”公文应随到随批,必要时可以集体商榷。如承办事项复杂,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的两倍。

第九条 承办:有关公文事项承办单位按上级公文规定或按领导批示确定;如有多个领导批示按级别最高的领导指示确定。

第十条 跟踪催办:综合部应对由其发出或接收的每份公文建立台帐,登记公文处理情况,并做好公文催办工作。

第十一条 立卷及归档:各单位应对公文按编号进行分类登记,并将公文的编号、时间、内容、处理情况等输入电脑以便查证。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按照公文在形成过程中的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立卷,并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立卷后的公文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并把复印件送各会签单位。

公文处理情况应每季度汇总送集团公司综合部备案。内容包括发文、文件阅办(包括处理结果)等。

2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印章刻制及启用:各级单位刻制及启用印章,必须经集团公司分

管行政副总经理核准,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刻制及启用事宜。

第十三条 领取:印章保管人员根据本规定从综合部门领取需自己保管的印章并签收备案。

第十四条 分类:印章分为公司公章(印章)、部门章和业务章,。

第十五条 保管:根据印章的使用功能,印章分别由各级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一、由集团公司综合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

1、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各项目公章;

2、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各项目合同专用章;

3、集团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二、由各子公司综合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

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转交的印章;

三、由各项目综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

1、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转交的印章;

四、业务章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保管。

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

一、对外使用范围及审批:

1、在集团公司,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集团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及行政副总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重要文件用章前须经总经理审定;

2、各子公司、项目,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各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及行政管线副总(特殊情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其他领导)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若集团公司、各子公司、项目需用到集团公章,需经过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用章;

3、办理证件使用钢印,须由综合部门负责人审签,方可用章;

4、原则上所有合同和协议须按照《合同订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会审手续齐全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未经过合同会审程序,只有集团公司、各子公

司分管副总经理及行政副总经理在《用章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用章的合同及协议,也须经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法律部门对合同或协议条款审核无误后,方可用章;

5、对外常规业务(各种年检、年审、报建、招投标、工程资料等)使用公章,须经集团公司或各子公司总经理审签,方可用章;

6、银行新开账户,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方可用章;

7、所有财务、税务登记报表(包括对外提供有关资料),统一由集团公司或各子公司财务部经理审签,方可用章;

8、凡涉及财产抵押、财产产权、贷款、借款、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签,方可用章;

9、未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授权批准,擅自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对外担保,对外借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活动,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

二、法人章(公章)对内的使用范围及审批:

1、集团公司重要文件的发布、重大人事任免等用章,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用章;

2、各子公司重要文件的发布、重大人事任免等用章,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用章;

3、各项目对内发文由项目负责人签发(领导特别交待的除外),方可用章。

4、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一般内部发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部负责人审核,方可用章。

第十七条 业务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

一、业务章的使用范围:

1、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有关银行业务;

2、#5@p专用章用于开具#5@p业务;

3、工程专用章用于:工程修改通知单、工程类会议纪要、内部竣工初验;工程方面资料:图纸、会审记录、预结算报告;工程方面对关联单位、部门的往来文件;

二、业务章使用的审批:

1、财务专用章和#5@p专用章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章;

2、工程专用章须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工程修改通知单、图纸、会审

纪要必须由主管设计负责人审核),再由各项目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有关公文经签发人签发,可使用《拟文稿纸》申请用章,不须使用《用章审批表》申请用章。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各项目自行保管的部门章(业务章),在本细则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如超出本制度所规定的范围使用的,经办人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使用印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用章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者严禁用章。

第二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外,所有公文用章,须填写《用章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二条 用章前印章管理人员须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章的内容和目的及用印的文件份数,确认符合用章手续后,由经办人在用章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集团用章规定,会签手续齐全的合同、协议、文件、资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按先后缓急的顺序,即接即盖章,不得拖延用章时间。

第二十四条 各级印章管理人员对未经核准的文件,不得擅自用章;对不符合本管理办法、《合同订立管理细则》或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的,应立即向综合部负责人汇报,未经同意,不得盖章。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空白凭证、便笺上加盖印章。

第二十六条 在急需用章而本部门负责人外出,以传真形式审签;以传真形式无法审签的,须由综合部门负责人或管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审签,方可用章。

第二十七条 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使用,如确因工作所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建立登记手续后,应由印章管理员携带印章到现场盖印或监印。带到办公室以外使用的印章须经主管行政的领导批准,并确保交予安全可靠的人员保管,认真做好外借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印章外借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办理归还手续。印章管理员须负责督促印章借用人员按时归还外借的印章。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综合部将定期检查本部门及各各子公司、项目的用章

情况。

第三十条 印章管理员需签与集团公司签定岗位责任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用章安全。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调任时,须为印章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印章管理员应确保单位能随时与之取得联系,保证及时用章,不得拖延时间。如请假或外出时,须事先取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然后将印章移交给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办理印章暂时代保管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印章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对伪造公司各种印章的人员,依法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需要留存的重要资料(合同、协议及对外重要文件),应在盖印后(对外文件可留未经盖章的复印件),留存一份,立卷存档。 3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管理部门

各级综合部设立综合性档案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人事、财务、营销等专业档案可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归档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一、管理文件:在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依据的各类文件,包括规章制度、部门工作职责、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大事记;各类公文、会议纪要、业务来往函件和传真件等;

二、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和合作合同、章程等文件,以及政府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各种批复文件等;

三、证照文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证件、执照等;

四、资信文件:验资、审计、评估报告等;

五、合同文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六、项目开发报批文件:征地文件、规划报建文件、施工及竣工验收文件等;

七、技术和设备文件:设备、技术资料等;

八、国家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来文等

九、声像信息类:公司具有重要价值的、或用于营销策划广告的照片、录音、

录像、电子文件等。

十、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文件。

第三十六条 收集归档

一、档案在形成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及时对有关文字材料和图样进行系统收集和整理,不遗漏、不丢失,保证全部资料能够真实、完整、齐全地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二、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经办部门或单位的资料员应在文件办理完毕一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及时归档,不得私自留存;文件的复印件可存于本部门备查。

三、以集团公司、各子公司、项目名义发出的日常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和传真件等由本级综合部负责收集、整理,按年度立卷归档。

四、为避免归档档案的遗漏和混乱,档案员要认真核对归档档案的名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等情况。经办人要设立档案归档签收本,列明档案的名称、份数及必要说明并办理签收手续。各部门资料员每月应与档案管理员核对档案的归档情况。

第三十七条 分类编目

一、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电脑登记、编号、备份、归档和建立检索目录,提高档案利用率,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档案分类编号方法应尽量考虑计算机管理的要求,并尽量与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编目方法接轨。

第三十八条 档案保管

一、档案室必须做好放火、防潮、防蛀、防盗工作,保持档案完好无缺;一旦出现险情,必须立即向公司行政领导报告。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非档案管理人员无故不许在档案室逗留。

三、档案发生损毁或丢失时,根据给单位所造成损失的大小,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档案借阅

一、借阅任何文件资料,必须办理书面审批及借阅登记手续,归还存档时,经检查无误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二、借阅非机密性文件(包括复印件),须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借出原件,

须报管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审批;

三、因办理相关政府事务所需的资料,须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出;

四、借阅机密性文件(包括复印件),须经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绝密性文件(包括复印件),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外部人员来查阅资料,应出具其单位书面证明,并经分管行政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六、任何人借阅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准拆散案卷、折页、摘抄、复制;不准在文件上作记号、涂改、污损。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

七、借阅档案者必须严守公司机密,绝不能将档案资料内容外泄;由于泄漏机密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将按奖惩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档案移交

若档案需要向政府部门(专业档案馆)或外单位移交,应将档案移交的详细目录上报行政副总经理或以上领导审批,方可移交。

第四十一条 档案销毁

档案销毁需经集团公司批准,并需档案管理员和集团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同时在场监督。

第四十二条 其他

人事、财务、营销等专业档案的管理可根据其特点增加其他要求,但必须遵守本规定基本原则,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4 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保密范围:

一、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内部参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

二、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三、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开发报建、设计施工;诉讼或仲裁事项及纠纷的解决方案等。

四、章程、合同、协议、意向书、制度、规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各级机构上报、下发和相互交换的内部文件、资料。

六、各级机构每个时期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情况综合文件、资料。

七、各类行政、业务会议的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纪要。

八、财务运作、资金运作计划、统计报表,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金融管理部门的原始数据、资料。

九、人事档案,职工个人工资、奖金及劳务性收入资料,职工情况综合材料。

十、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市场调查、预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等专题报告及有关资料。

十一、生产关键技术、生产工艺、技改、营销策略等资料。

十二、招投标资料、底价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等。

十三、工程预算、结算书和各种图纸。

十四、领导人住址、行踪。

十五、各级机构所有印章、财务用章、法人章等。

十六、各级机构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十七、生产事故、意外或突发事件,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 密级确定:属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图纸等,应分类编定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密级。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公司经营情况、重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统计资料、法律诉讼资料、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及其它为秘密级。

第四十五条 保密措施

一、密件应由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盖上相应密级的印章。

二、密件应有专人兼职、保管,存放在保险箱或保险柜内;条件一时不具备的,也应存放在上锁的资料柜、抽屉内。

三、机密级(含)以上的文件传阅至集团领导、集团公司领导;秘密件传阅各项目、各子公司副经理以上级别人员。非经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或传阅。

四、密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部或主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经办人或电脑管理员负责保密。

五、外出携带密件,由指定人员负责保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查阅、借阅密件,要经各项目第一负责人以上级别领导书面同意,并经密件保存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机密件需先经各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审批,再经各子公司负责人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借阅。当天借阅,当天归还。

七、凡涉及保密内容的底稿、资料、文件、笔记簿等,废弃时必须销毁。

八、公司档案室、打字室和职能部门资料室设为保密室,未经管理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保密室。各级领导的办公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进入。

九、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预防丢失或被窃取文件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在正常的工作交往中要注意保守公司秘密。

十、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及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十一、任何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部负责人处理。

十二、公司各级机构在生产经营中如遇有可能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紧急情况,在场员工应立即处理,无法处理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对有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除有义务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外,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消息;确有必要时对外发言时,应由各子公司负责人以上领导指定专人进行或在统一口径的情况下经各子公司负责人同意或认可后进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本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5 会议组织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目的:规范会议组织工作,提高会议效率,及时沟通,解决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八条 分类:周会、月度进度汇报会、年中/年度工作总结计划会 第四十九条 会议的筹办部门:各级综合部。

第五十条 会议内容

一、周会

传达上级单位有关指示、精神,围绕本单位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和下周工作计划及近期目标,着重检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制定下周计划。

二、月度进度汇报会

1、检查建设进度。相关职能部门、各项目对照工作节点,对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进度安排进行讲解。由于客观不可克服原因未完成进度的,应在会上提出,由进度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免责。对于在会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工作,在会上予以提出,由领导小组进行工作协调,最终确定进度安排及责任部门、协办部门。

2、考核。在介绍当月进度执行情况后,由进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月度进度控制表》对责任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考核,在各项目提交的《月度考核表》上进行评分。

三、年中/年度工作总结计划会

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对企业发展进行战略性思考,并提出下一阶段发展计划。

第五十一条 会议的举办单位

周会: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各项目

月度进度汇报会:各子公司(集团公司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会议) 年中/年度工作总结计划会:集团公司

第五十二条 会议记录

各级综合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并将会议记录抄送上级单位。

6 台帐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目的:台帐作为每个岗位的工作日志,用以详细记录每个岗位的相关工作内容。建立完整的台帐,有助于资料查阅并且成为制定各类报表的基

础,便于各级领导了解实际经营状况。

第五十四条 台帐分类:台帐分为经营分析型台帐及管理控制型台帐。

一、经营分析型台帐:一般为数据型台帐,如财务、工程类台帐。经营者可以通过其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是经营分析的最直接和最重要资料来源,通过对这类台帐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目标实现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管理控制型台帐:每个部门的日常工作台帐,依此来掌控每个部门的工作进展状况。通过对此类台帐的控制,可以使各项管理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一方面可以对所有的过往工作有所记录,另一方面也可时刻对目前的工作状态有所控制,同时也可根据情况对下步工作计划做出安排。

第五十五条 台帐系统及编写部门

一、财务系统台帐,责任部门:集团公司财务部;

二、行政人事系统台帐,责任部门:集团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部;

三、开发调研系统台帐,责任部门:集团公司开发部;

四、法律合约系统台帐,责任部门:集团公司法律室;

五、招标系统台帐,责任部门:集团公司下属招标中心;

六、工程系统台帐,责任部门:各子公司工程部;

七、设计系统台帐,责任部门:各子公司总工室。

以上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写台帐样表,报集团公司综合部汇总下发。 第五十六条 台帐填写要求

一、口径统一

1、各级部门应使用由集团公司综合部统一下发的台帐样表,并根据样表上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2、各级部门在归结本部台帐时,须保持用词的前后一致性。

二、数据统一

1、当次核准有关数字,使总数与明细能一一对照。

2、注意历史数据与当月发生累计数的统一性,杜绝前后不一的情况。

三、格式统一

1、表格部分要水平居中、垂直居中。

2、表格顶端统一使用“单位”、“岗位”格式,表格结束时统一使用“填写人”格式。

3、没有内容显示的位置请以“—”表示。

四、专人填写

每一台帐必须由专人负责建立和登记,并用EXCEL或WORD格式建立以便为公司办公自动化工作做好准备。

五、日清月结

各填表人应每日整理台帐内容,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归结,下月启用新的空白台帐。

注意保密

重要台帐特别是数据型台帐,应设置文档修改与查看密码,防止错误操作或无关人员阅读。

台帐交接

台帐交接工作是员工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7 值班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在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综合部应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理突发性事件并适时采取各项必要措施;

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五十八条 员工值班时间规定如下: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节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五十九条 员工值班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第六十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

第六十一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领导。如遇其职

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十二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六十三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值班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六十四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给予嘉奖。

第六十五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六十六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

工代理并呈批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基本标准另定。

8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为维护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各级单位应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

第六十九条 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各级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责任人,各部门应切实研究、部署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

第七十条 各级综合部、工程部定期检查安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兼职的消防和安全保卫人员,切实担负起安防责任。

第七十一条 各级综合部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防培训。

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按保险要求购买各种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七十三条 认真落实防火措施:

一、办公室、厂区、仓库和宿舍楼都应设置专用消防栓,并不得用作他用,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栓。

二、办公楼、厂区、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消防栓、消防水等各种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期限准时保养、维护、更换各种消防器械、药物和材料

三、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四、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宿舍与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第七十四条 抓好安全用电

一、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二、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集体宿舍和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三、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生产车间、仓库、化验室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七十五条 落实防盗措施

厂区、仓库、办公大楼应设立门卫,安排值班。财务室、保密室、仓库等重要部门应安装防盗装置和自动报警器。

9 保安管理制度

第七十八条 招录及管理

招录及管理工作由各级综合部负责。招录的保安员应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持有相关部门的上岗证。

第七十九条 仪容仪表

一、保安上岗前不得饮酒,上岗时间要求穿制服,佩戴内部治安执勤证等;

二、保安

上岗时间要集中注意力,保持举止端庄,处理问题时要认真分析、 果断、公平;

三、保安不准留长头发、胡子、长指甲,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第八十条 执勤部分

一、监控中心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任

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或聊天;

二、通到报警时,保安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主管报告, 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控制室,如擅自离岗者,按失职论处;

第八十一条 大堂部分

一、大堂保安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乱串闲谈,阻碍他人工作。如因离岗引发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而又未抓到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当月奖金或除名处理;

二、值班人员用餐时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岗用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于遇到异常情况不妥善处理又不及时汇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十二条 外勤部分

一、保障消防通道和停车场所畅通,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要整齐有序,如因乱停放而造成塞车,追究值班人的责任;

二、外勤值班必须按规定经常巡视重点位置(如配电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空调房、地下水泵等),发现可疑的人要查问清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八十三条 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填写值班笔记,领班每天须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八十四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许泄露内部信息。

10 基本信息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条 目的:集团公司掌握属下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其工商注册等信息。

第八十六条 责任部门:各各子公司、各项目综合部;对接部门:集团公司综合部

第八十七条 责任:收集下属单位以下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集团公司。

公司注册和变更:本单位或属下单位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以及设立或变更的全部申报资料(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章程及其修正案、任职书、验资报告等资料)报送至集团公司备案,并附文说明成立事由。凡属参股的公司,原则上需要报送

申报资料的原件备案。

公司注销:公司完成注销程序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注销信息(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上报至集团公司,并附文说明注销事由。

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首次申领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税务登记证传真至集团公司备案;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新的税务登记证传真至集团公司备案。

公司办公地址、主要人员的通讯录发生改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新的办公地址及通讯录传真至集团公司备案。

公司本年获得各项社会荣誉、社会捐赠信息等,应在当月将详细信息报至集团公司,以配合集团对外宣传活动。

11 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资产”)的预算计划、购置、保管等有关管理工作。

一、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设备、用具、工具等,具体范围详见附注;

二、低值易耗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资料、物品,具体范围详见附注。 第八十九条 综合部门设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的财产负责管理;资产使用人对本人使用的财产承担保管责任。

第九十条 资产采购,应在集中招投标指定公司购买,未有指定公司的,应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价格低廉。

第九十一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纳入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范围,按《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购置计划及申请

第九十二条 资产购置实行计划预算管理。

一、各项目每年11月15日前需将下一年度的《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报各子公司综合部审核;各各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需将下一年度的《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报集团公司综合部审核;集团公司综合部将各单位的《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汇总报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核准;

二、集团公司《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经集团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每年6月份集团公司及各各子公司、各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按原审批程序对《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进行一次中期调整;

四、预算计划批准后,应抄送各级综合部、财务部、集团监事会等管理部门,便于监督执行。

第九十三条 采购

一、资产采购统一由各级综合部负责;

二、预算内(外)资产采购应填写《预算内(外)资产采购审价表》,经本级审核部审价确认方可采购;

三、10万元或以上的资产采购需报招标集团公司招标,并按与中标单位所签的合同向中标单位购买;

四、资产的购置,必须取得正式#5@p,列明品种、规格、单价、数量。 第九十四条 计划外资产购置申请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在申请临时购置资产时填写《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参照《财务管理制度》“超出年度预算的行政费用付款审批和支付程序”及“无预算的行政费用付款审批程序”,经集团公司或各子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九十五条 小件低值易耗品(单价300元以下,总额1000元以内)在行政预算费用内由各单位掌握使用。

资产领用及造册管理

第九十六条 资产管理员应对新购入的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设置资产管理台帐和按使用部门建立《资产管理明细表》。

第九十七条 各项目设立资产管理帐以记载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及调拨,并与各子公司综合部门资料保持一致。

第九十八条 凡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应即以喷字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资产上,并应与其所经管的资产管理帐保持一致。

第九十九条 固定资产领用(包括新购、调配)操作程序:

领用时应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签收表》一式二份,由资产管理员签名确认。

一份由资产管理员将相关内容输入资产管理台帐及使用部门的资产明细表后存档;如为新购资产,另一份随同#5@p到财务部入帐。

资产调配

第一百条 集团公司综合部可在各下属单位之间统筹调剂余缺的资产。 第一百零一条 离职或工作调动的员工,必须退还其领用的全部耐用物品。资产管理员调动工作,交接双方应清查财产,列册移交,双方及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员签字并经本部门经理确认。

清查与维修

第一百零二条 每年7月集团公司综合部和各各子公司综合部、项目对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每半年的抽样检查;每年1月集团公司综合部和各各子公司、项目综合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上一年度的资产状况进行清查。

第一百零三条 各各子公司、各项目的清查结果须在1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1月30日前向集团报告年度资产状况。集团公司综合部将清查工作的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以备审批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为确保各项资产的正常使用,使用部门要经常对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损坏,需要维修资产的由综合部门安排,不得擅自请人维修。

第一百零五条 资产的维修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超出预算范围的维修费用。由资产使用部门负担。

报 废

第一百零六条 资产丧失使用效能需要报废的,经查实并办理手续后,可以作报废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资产报废审批操作程序

在固定资产的资产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审批后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出帐项目公司财务各一份,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经使用部门、综合部、财务部负责人、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财务根据审批结果作相应帐务处理。

12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八条 办公用品采购

综合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办公用品采购清单》,并负责统一向供货

单位下单、使用管理及财务报账工作;

第一百零九条 办公用品交接及验收

一、综合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交接及验收,综合部门应有两人在场,经核对办公用品数量无误,规格相符后,在对方的送货单据上签名确认,视为验收完毕;

二、验收单位应保证送货方的送货单据上有明确数量、单价、总金额、售后服务单、质量保修单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才可根据验收情况签名确认。

第一百一十条 办公用品帐务及使用管理

一、综合部门设置《办公用品进出存明细表》,使用部门应到综合部门做进仓及领用登记,办公用品进仓后方可领用;

二、综合部门负责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每批货物入仓前,对以前购进用品的使用及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实库存量进行登记,做到表实相符;

三、各部门在派发办公用品时,应使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由使用人在领用时按实签收;

四、办公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由综合部门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

五、综合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供货单据(有明确的数量、单价、总金额)、合同(如非书面合同则提交其它相应资料)填写《请款审批表》进行请款;并在审批付款后4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供#5@p冲账;

六、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对各级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各单位应保存相关资料(期限一年)备查。

13 电脑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员工领用电脑时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在《资产领用签收表》上签字。

第一百一十二条 每台电脑应配备档案,记录配置情况、使用人变更情况、维修记录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严禁在电脑上装载游戏软件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私自修改软件内容或配置,特别是系统配置软件和批处理软件。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增添、修改软件,可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由综合部门负责统一落实。

第一百一十四条 任何人员上班时间,均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能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网址,更不能查看不健康的内容。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部门员工未经综合部门同意,严禁私自拆装电脑硬件及设备。如果发现电脑经拆除后的配置跟原配置不相同,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单位使用的电脑及配件如有故障须维修,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好维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由综合部门查实并由电脑管理员落实维修,维修后由使用人填写维修结果验收单。维修过程中如须支出维修费用的,经办人应同时附上维修申请表及维修结果验收单和有关收费凭证方可报销支出费用。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部门或各单位建立文件时,应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以免造成文件的丢失或无法查询,秘密文件或公司内部资料需加密码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任何人员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查看、修改、删除他人的文件内容。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电脑网络建立后,电脑程序和基本的配置参数不能随意改动,避免造成软件故障或网络不通。如出现非人为原因造成网络不通时,应立即通知综合部门电脑管理员进行检查和处理,不得自行对电脑设置进行更改。

第一百二十条 员工不能随便移动电脑,网络线连接电脑的接口不能随意拔开,以免网络接口与电脑接口松开,造成网络不通。如因非人为原因出现此类情况时,应通知电脑管理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部门和个人邮箱由综合部负责分配和开通,人员离职时及时撤销邮箱。

14 司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二条 所有司机入职时均应与本级综合部签订责任书,司机由综合部后勤主管、车队队长负责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遵守本集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一百二十四条 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做到随时待命;司机执行任务时,应听从车辆使用人的安排。

第一百二十五条 司机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值班应准时,服从调派,并填写好值班登记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司机应爱惜车辆,注意日常保养和清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能正常行驶。若因司机工作疏忽造成机件损坏的,应予赔偿。

第一百二十七条 司机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修理的,应立即报告司机班长,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报批。未经批准私自送修的,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 车辆发生事故时,司机应立即报告司机班长及综合部门主管、负责人,请示处理办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为确保安全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司机离开时,要锁好保险锁,以防车辆被盗。

第一百三十条 严禁司机疲劳驾驶及酒后驾车。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未经综合部门主管负责人同意司机之间不得随意调换车辆驾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或证件不全被交管部门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并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司机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车辆随意交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公司领导在市区以外公干或长途出车,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否则造成后果由领导和司机自行承担。

第一百三十四条 车辆管理部门

一、集团公司综合部对对下属单位车辆实施统筹管理,根据业务需要,可调度使用下属单位车辆;

二、各子公司综合部门对本单位统车辆一管理,并设车辆管理员岗,负责车辆的调度工作;

三、各项目综合部门对本单位车辆统一管理,并设车辆管理员岗,负责车辆的调度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 费用预算

各单位年末编制下年度行政费用预算时,根据业务需要及每部车辆的实际情

况,编制车辆类费用预算。

第一百三十六条 购置审批

所有车辆的购置实行单项报批制,经集团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一百三十七条 用车

一、因公用车,统一由综合部后勤主管派车;

二、公务车辆只能用于保障领导、单位的正常工作及接待用车,不得公车私用;

三、公司领导用车,直接通知综合部门或司机班;

四、员工外出办事,一般情况下使用公用交通工具,时间紧迫或带有大量现金、重要文件、重要证件时,可申请派车。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车

一、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

二、司机必须每天填写《行驶记录表》,并于每周一前将车辆行驶记录交司机班长统计,再送综合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

三、如未经综合部门或领导批准,因私人原因用车发生事故,司机及用车人均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工地现场车辆管理

一、工地现场车辆指工地现场专用的大卡车、农用车、摩托车(包括不上牌照的车辆);

二、工地现场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工程部门协助管理;

三、不上牌照车辆须做好内部编号,在车身喷涂单位名称;

四、未经负责人批准,擅自使用车辆,造成车辆损或丢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五、车辆只限在工地现场使用,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用料及费用

一、汽车用品及配件(包括车用香水、装饰品、地垫、座套、窗帘、CD碟等),由综合部门指定专人采购,司机班长负责管理,司机需到司机班长处按需登记申领。

二、加油、洗车、美容必须由公司统一定点进行(长途除外);

三、路桥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必须在完成任务收车后(最迟第二天)到司机班长处签字、登记,并在出车记录表上进行登记,未按规定执行者,该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一百四十一条 保养和维修

一、所有车辆统一办理年检;

二、所有车辆的维修统一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长途除外),否则其费用由司机承担。

三、车辆送检修、保养前,司机须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司机班长、综合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方可送厂修理;

四、车辆修复出厂后,由司机、司机班长对车辆检修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未经报批,擅自送厂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15 图书管理制度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目的:规范图书的购进、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图书管理由各级综合部档案员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图书申购程序

各部门经理可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购买业务参考书籍,依申购程序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一、填写申购单;

二、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综合部负责人审核

四、一次购买2000元以上,申购单需由本级总经理审批同意

五、申购人购买

六、申购人填写报销凭证,购买的书籍交综合部登记,综合部负责人在报销凭证上签字确认。申购人将报销凭证与经过审批的申购单盖交财务部报销。 第一百四十五条 图书分类

凡新购进的图书由图书管理员按图书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贴上标签,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图书借阅

一、图书只允许本集团员工借阅。图书管理员造册登记图书的借阅情况。

二、期限:普通图书借期一月,专用工具书籍的借阅期限视具体情况限定。

三、续借:借阅图书到期,必须到综合部办理继借手续。

四、归还: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赔偿。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将由综合部做出相应处罚。

16 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报销范围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各单位的办公电话、经批准的员工手机话费可限额报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手机话费可限额报销。

报销标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各单位办公电话的报销标准按每年的行政费用预算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五十条 手机话费:

一、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领导:200/月;

二、集团公司、各子公司部门经理级:150元/月;

三、集团公司、各子公司部门副经理级:100元/月;

三、经理助理级:50元/月;

第一百五十一条 各部门电话费可根据工作需要限额报销。

报销审批

第一百五十二条 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手机费用及领导家用电话话费的报销,根据综合部任命通知的当月起,按规定的标准报销手机费,不用另行申请和审批。

第一百五十三条 预算内通讯费用送综合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预算外的由综合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因业务需要的员工手机话费审批,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综合部审核报管线副总审批后,每月定额报销,列入预算管理。

其 他

第一百五十四条 在公司报销手机话费的员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手机。不应用手机谈无关业务,因非业务漫游及长途话费或其他特别服务等而导致手机超标的费用自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报销手机话费的员工,原则上必须24小时开机待机,最少的开机时间是:7时30分—23时。

17 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员工在国内出差,根据不同级别报销国内出差费用。具体标准见下表: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如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分管本级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可按较高级别人员标准享受同样的交通和住宿并报销饮食、住宿和市内交通费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其他因特殊情况超出报销额度的,经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可按实际支出报销。

第一百五十九条 报销天数以自出发之日起到返回之日的工作天数计算。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出差,整个团队先报预算,经集团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同意,回国后按预算费用报销。个人出国报销费用由主管领导签字,经本级行政副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一百六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门审批,审批后向财务部门报帐,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给予报销。

第一百六十二条 出差同一地点,一次连续时间超过一个月,视为外派工作,由接待单位提供相应的食宿及交通工具;出差人员除往返交通费用外,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第一百六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8 办公区管理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保证各单位办公室整洁、有条不紊,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则,员工应遵照执行,各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一百六十五条 办公楼开、关大门及电闸时间

一、开:上午8:00 关:晚上22:00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关门时间,经办人员应于当日下班前通知行政人事部门,以便做好相关安排。

三、工作时间

1、按集团公司规定实行。

2、每日行政班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生产部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自行调整工作时间)

3、除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领导外,全体员工上、下班一律打卡,以打卡做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4、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由综合部组织人员值班,值班时间:9:00 -17:00。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严禁在办公区内聚众闲聊,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第一百六十七条 爱护公司财物,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使用公司办公设备和公共设施,使用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办公设备和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护。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因公事来访人员,需按公司规定办理来访登记手续。

第一百六十九条 注意保持办公场地、办公桌面的整洁,下班前应整理好自己的办公台面。

第一百七十条 写字楼配置的电闸、消防设施及电话、电源线路等,除紧急情况外,切勿随意拉动或移动,以免留下事故隐患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一百七十一条 如在写字楼发现可疑现象或可疑人物,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切记关窗、关电源(饮用水、空调、电脑、灯等)、锁门。

第一百七十三条 办公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包括窗台、玻璃窗及窗帘的整洁

一、办公台、凳、文件柜等办公用具应按规定统一摆放,不能随意改变摆放位置。

二、办公室不能随便摆放杂物或其他与办公无关的用具;私人物品、无关用具应当天拿走,不能逗留在办公室。

三、上班前或下午下班后各自清洁自己的办公台、凳,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者,应关上电源,锁上门窗;各部门应指定值班人员负责。

四、应积极配合清洁工人搞好本办公室卫生,爱护清洁工人劳动成果。

五、应自觉保持卫生间的清洁。

第一百七十四条 办公室应保持清静

一、办公室不能大声喧哗(包括传叫电话、同事之间谈话、会友、接客),更不能有吵闹、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二、办公室内提倡禁烟。

三、上班时间办公室里不能放收音机之类电声设备。

四、办公室里不能粗言秽语。

第一百七十五条 工余时间或节假日不能在办公室里接待私人亲朋,在特殊情况下,接待亲朋后应自觉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第一百七十六条 爱护办公室绿化的花、草,损坏盆景要照价赔偿。 19 员工着装管理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和佩戴工卡。

员工着装要求

第一百七十八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着装大方得体、整洁。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发给工作服的员工,上班期间应着装工整。

第一百八十条 严禁穿无袖、低领衫、超短裙、文化衫、牛仔裤、背心、短裤、拖鞋等上班。

第一百八十一条 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一般不准留胡须;女职员上班宜淡妆,饰物佩戴应得当。

第一百八十二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需备有西装、领带,以便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一百八十三条 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谈,男士必须着西装、戴领带,女士穿套装。

第一百八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规定。

20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为维护公司的形象,使相关接待工作做到操作规范、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百八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各项目因公务需要对外的一切接待工作,及各单位之间的因工作发生的相互接待工作。

接待原则

第一百八十七条 集团公司的接待工作,统一由集团公司综合部安排;各子公司的接待工作由其综合部负责安排.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接待工作应坚持反应快速、礼貌、周到、有序、安全的原则。

第一百八十九条 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与来访人员业务要对口,级别原则上要对等.

第一百九十条 接待人员要做到诚挚礼貌、不卑不亢,按对外宣传的统一口径,向来访单位或个人介绍情况,并遵守相应的保密制度。

接待标准

第一百九十一条 根据来访者的职务级别划分的接待标准:

一、政府部门的厅、局级领导或知名大企业的总经理以上级别、各子公司相当于总经理助理以上级别人员:

1、派相当于20万以上级别的小车全程接待;

2、住宿享受酒店四星级或以上待遇;

3、饮食标准≤800元/人/天。

二、政府部门的处级领导或外单位相当于部门经理级、及各各子公司相当于部门经理级(含经理助理)的:

1、根据情况接待单位派车接待或接送;

2、住宿享受酒店三星级或以上待遇;

3、饮食标准≤300元/人/天。

三、政府部门的科级领导或外单位的一般人员、及各各子公司相当于高级业务员至高级主管级的:

1、可视具体情况由接待单位派车接待或接送;

2、住宿享受酒店二星级或以上待遇;

3、饮食标准≤100元/人/天。

四、陪同人员的饮食标准参照来访者标准。

接待费用

第一百九十二条 接待费用由被接待的经办公司承担,接待费用列入行政费用预算,按行政费用报销程序审批。

接待联系方式

第一百九十三条 由集团公司接待的联系方式:各子公司、各项目因公务需要集团公司接待的,被接待对象一律通过所在单位综合部统一填写《接待联系函》与集团公司综合部联系。集团公司综合部应及时填写《接待回复函》答复对方。

第一百九十四条 各子公司之间接待的联系方式:各子公司、各项目因公务需要其他子公司接待的,被接待处对象一律通过所在单位综合部统一填写《接待联系函》直接与承接接待单位的综合部联系。承接接待单位的综合部应及时填写《接待回复函》答复对方。、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违反接待联系方式、接待原则和标准的,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1 罚则

公文管理

第一百九十六条 违反公文审批权限的,视情节程度,扣罚公文经办人20—100元,扣罚违反审批权限人50—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收文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扣罚收文工作人员50元。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公文批示时限的,扣罚迟延公文批示人100元。

印章管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印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的,扣罚审批人、印章管理员和经办人各200元。

第二百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印章管理员赔偿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尚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扣罚印章管理员200元:

1、无故拖延用章时间的;

2、对未经核准的文件,擅自用章的;

3、在空白凭证、便笺上加盖印章的;

4、印章遗失或失窃后未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公告作废的。

第二百零一条 对伪造印章及伪造有审批权的人签名以骗取盖章的人员,一经发现即予以辞退并须赔偿因此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档案管理

第二百零二条 未经有公司档案借阅审批权的人批准,擅自将公司文件借出的,扣罚档案管理员200元。

保密管理

第二百零三条 凡违反保密制度,失密、泄密而造成损失的,视责任人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追究其责任,必要时,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台帐管理

第二百零四条 台帐检查出未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扣罚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各200元。

资产管理

第二百零五条 未在集中招投标指定公司进行资产采购,或未有指定公司的,但未货比三家的,扣罚采购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各10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预算内(外)资产采购,未经集团公司或各子公司审核部审价确认采购的,扣罚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各1000元。

第二百零七条 计划外资产购置的申请未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扣罚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各500元。

电脑管理

第二百零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罚责任人100元:

一、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擅自在电脑上装载游戏软件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私自修改软件内容或配置;

二、在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电脑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网址,查看不健康的内容;

三、未经综合部门同意,私自拆装电脑硬件及设备;

四、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查看、修改、删除他人的文件内容;

五、随意改动电脑程序和基本的配置参数,造成软件故障或网络不通。

司机、车辆管理

第二百零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司机赔偿车辆经济损失,并对其作辞退处理,另扣罚司机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和车队队长各1000元;如为项目公司的,同时扣罚综合部负责人1000元:

1、司机在非执行工作任务期间私自使用车辆致使车辆被盗的;

2、司机在执行出车任务期间,因擅自离开车辆或未锁好防盗锁等原因,致使车辆被盗的。

第二百一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承担,并扣罚司机及车队队长各500元:

1、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将所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不听从行政人事部门或司机班负责人的调派,擅自出车的;

3、司机之间未经综合部批准,擅自调换车辆驾驶的。

第二百一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相关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全部由司机承担,并扣罚其及车队队长200元:

1、擅自将车辆送非公司统一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检修、保养(长途除外)的;

2、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汽车用品及进行车辆美容的;

3、车辆加油、洗车、美容未到车辆管理部门指定的加油站(长途除外)的;

4、因不遵守交通规则故意违章或证件不齐被交警部门罚款的;

5、因工作疏忽,造成无油、无水等现象致使车辆机件损坏的。

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罚司机50元:

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未按公司有关规定请假的;

2、接送领导、员工上下班,非因特殊原因造成误点的;

3、对公司领导或司机班负责人的电话,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听的;

4、 未按规定时限将当天发生的路桥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到车管员处签字、

登记,并在出车记录表上进行登记的;

5、不服从综合部或司机班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的;

6、在上班时间内未被安排执行任务,未在司机室等候出车,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

7、在晚上和节假日,未经批准将车辆停放在外地的。

办公区管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一、办公区内聚众闲聊,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二、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