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本

*航电枢纽土建工程

安全生产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为确保本项目部各项控制目标的实现,认真落实安全职责,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在本项目部所承担的工程部位施工过程中使用乙方部分劳务及机械设备,在甲方负责控制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由乙方管理其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双方达成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如下:

第一条:安全管理规定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传达上级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提供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监察管理;

2、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器材和安全技术资料;

3、负责乙方现场队伍的资质审查及作业人员的三证审查(即身份证、暂住证、流动就业证等);

4、督促乙方对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班前五分种”讲话及现场的安全情况(包括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5、督促乙方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6、协助乙方处理较大的施工安全事故,并组织和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对乙方的违章行为屡次不改者,有权处罚或建议清退出场;

8、施工现场甲方发现乙方的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有权向乙方签发整改通知(包括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乙方必须立即处理;如乙方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不进行改正,甲方有权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不进行安全隐患的处以罚款,并有权勒令停止施工,待安全隐患处理后方可重新开工,乙方赔偿因停工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施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负责;

2、乙方必须持有五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施工简历及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乙方劳务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持有相应岗位合格上岗证书;

4、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安全人员的安全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考核;

5、乙方劳务人员人数超过30人,则必须配专职安全员;不足30人的配备兼职安全员;各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6、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甲方的要求,制定出自己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7、按规定给本单位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并要求正确佩带;

8、对本单位的每一个作业人员都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前“五

分钟”讲话,并做好签到、记录;

9、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属于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乙方应将其名单及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甲方备案;

10、乙方负责人和安全人员要经常性的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违章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若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向项目职能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

11、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甲方,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12、乙方如违反了有关安全规定,将按照甲方制定的奖惩细则处罚;

13、乙方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4、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合同签定一周以内将保险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甲方,否则甲方将代乙方购买保险,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必须办理。

15、因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第二条:安全事故责任明确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2、在乙方施工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自行处理,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双方协商解决;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出面找责任方解决;甲方可协助解决;

4、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应做到科学、规范、有序,不得故意造成施工干扰,影响其他工程部位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第三条:安全保证金及处罚

甲方每月从乙方结算产值中扣出2%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退场,没有发生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的,一次性返还安全保证金。若施工中有安全事故发生,其处罚按甲方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时生效,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二篇: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本

(范本)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 安全管理:

1. 你施工队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临边作业时正

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有可靠拉结;

2. 施工队在现场所使用的电源必须符合一级漏电两级保护制,保证

“一机、一闸、一漏、一配电;

3.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

重大隐患的出现;

4.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

100%;

5. 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安全施工工地;

7. 确保总包企业CI形象的要求。

二、 安全生产要求:

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非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 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

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查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记忆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本企业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

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9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0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管理:

五、争议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条款

七、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八、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 包 方:(公章) 分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日 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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