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抵押合同

汽车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大架号为: ,向甲

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 )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5@p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借款用途: 。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 。借

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

收取利息,即 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

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3、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

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4、如果乙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固定 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十日的,视为乙方彻底违约。

5、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变卖本借款项下质押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

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

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

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

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年 月

 

第二篇:车抵押合同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名币大写 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 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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