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及了解,乙方知悉本工程为甲方开办中小学生的培训辅导学校使用,对其特殊的安全要求及使用标准已在施工方案及选材中予以充分考虑。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3 约定标准:

3、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因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2)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1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4.2.3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或暂定):人民币 元,(¥ 元)。

此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设计费、协调费、政府规费、措施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场地清理费、赶工增加费、保修费、文明施工费、不可预见费、税金和利润等一切费用。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

5.4.2 工程进度款: 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5.4.3工程质保金:为甲、乙双方确认结算总价的10%。如在质保期内无质量及缺陷修复责任扣款,则质保金在本工程各分项工程保修期全部届满后的14个工作日内无利息一次性支付。

5.4.4在甲方支付乙方款项时,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完税

#5@p,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5.4.5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银行汇款、信汇、支票等方式支付工程款,但在甲方支付前,乙方需凭付款申请和#5@p向甲方申请付款。

5.4.6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

5.4.7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8乙方未经监理或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应返工重做,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符合环保、节能等标准。

6.6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联系电话:

7.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联系电话: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全权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9.1.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3提供施工场地。

9.1.4提供房屋主体结构等已有的技术资料。

9.1.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6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等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费已包含在工程价款中。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9.2.6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9.2.7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9.2.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要求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返工,乙方应承担此部分返工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9.2.9乙方负责自身人员、材料、设备等一切事项的各类保险,并保证不因此等原因而令甲方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

9.2.10乙方已清楚本工程现场位于居民楼、办公楼附近,故乙方须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及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夜间施工、噪音、空气污染、通道占用等带来的扰民影响等,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起的民扰/扰民亦由乙方负责调停及解决,并支付一切费用。

9.2.11 乙方保证其雇佣的劳务工人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北京市从事施工

及工作的一切合法手续, 并保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的罚款、诉讼及后果损失。

10、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4

10.2.2 甲乙双方在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0.2.3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4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图纸等。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质保金除外)。 10.2.5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监理/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仅为形式上的验收,鉴于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乙方同意在该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后,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事故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亦有权在质保金中予以相应扣除,乙方不得以甲方验收合格、已过保修期等为由而拒绝承担该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接到乙方提交的书面请款报告后的14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从第15日算起,甲方按该笔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 乙方违约

乙方有下列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以次(天)计算按每天/每次处罚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1工程进行中乙方非不可抗力或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中止施工累计5天以上,拒不执行合同;

11.2.2在工程进度中,乙方提出调整工程款支付条件或方式以及提出超出合同以外的付款要求,在甲方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发生停工;

11.2.3乙方未按甲方审定的施工设计及方案进行施工的;

11.2.4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周边居民或民工闹事、围攻、威胁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工作场所给本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的; 11.2.5乙方拖延工期,而又无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指示,拒不采取加速施工的措施;

11.2.6乙方无视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警告,固执地实施或公然违反本合同约束的行为;

11.2.7当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7.1乙方施工质量经第三方国家质量监督机关确认明显达不到合同和规范的要求;

11.2.7.2乙方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的;

11.2.7.3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影响使用安全的;

11.2.7.4因乙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11.2.8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不足一天亦按一天计。如未按各阶段工期完工且延误超过10天的,甲方可停止付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另行施工或接续施工的全部费用。

11.2.9 乙方如果私自代换材料,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负责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代换材料的两倍造价同时追加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工期不得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10 经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改建或完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须同时承担延期竣工等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1.2.11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予以追索。

11.2.1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须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 5

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3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1.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原因的,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若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继续进行赔偿。

12、撤离现场

在甲方就本工程发出竣工验收合格通知后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本合同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或合同有关条款所述原因而令本工程停工时,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全部撤离施工场地,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全部撤离现场。乙方不可以藉任何原因(如本工程结算、付款等一切原因)而拒绝或拖迟撤离施工现场。若乙方不按期撤离现场,每拖延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3、 质量保修

13.1 质量保修责任: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的全部质量保修责任。

13.1.1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屋顶等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为五年。

前述质量保修期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2质量保修要求

13.2.1乙方须于保修期内提供维修工作队为本工程提供全部的免费检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保修期内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于知道故障事故后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并达到甲方满意。乙方应保证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能够达到甲方要求的使用性能。

13.2.2 在保修期内,如乙方在合理时限内不充分履行对本工程缺陷或损坏部分的修补义务, 则甲方有权指定修补该缺陷或损坏部分的一个最后时间;如乙方在该期间内仍未达到保修责任之要求,则甲方有权自己或另找第三方负责该项工作,但乙方有义务充分承担由此引发的风险和一切费用,甲方在从事前述工作的过程中所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即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2.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交付甲方电气竣工图和上下水管线等图纸,标明导线规格,暗管走向和上下水管线,阀门,接口走向和位置等,用于维修备查使用。

14.、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8、补充约定 (详见附件1: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

1、补充协议

2、乙方报送的施工内容单(含施工工艺说明、施工图、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3、乙方报送的工程预算表

4、乙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品牌、材质、数量、质量、规格、价格等)

5、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品牌、材质、数量、质量、规格、价格等)

6、乙方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乙方派驻本工程人员的资质证书、身份证及通讯录

8、工程项目变更单(若有)

9、工程竣工验收单(包括: 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各方验收意见等)

10、环境检测报告(若有)

附件1: 补充协议

一、施工人员守则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在室内饮酒,随地吐痰,如施工人员吸烟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室内已安装好的设施设备。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明火做饭,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饭菜及弃物,应于餐后立即整理餐具,剩饭菜及弃物。

4、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经甲方认定、同意后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室内的清洁和卫生。

5、安装地板,地砖后,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软底鞋在室内施工,并严禁将尖利或腐蚀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砖染色的物品直 7

接放置在地板,地砖上,所有物品均轻拿轻放,严禁在地板,地砖上拖动物品。

6、有违反以上第1,2,3,4,5条,甲方经过提醒,警告,乙方仍违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50-100元的工程款;如果因违反以上第1,2,3,4,5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损失。

7、如由于乙方或其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房屋等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并为乙方现场人员办理工伤或意外伤害等保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中。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材料

1、凡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验收合格前拆封(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须在运抵装修现场时由甲、乙双方对照乙方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中规定的材料名称、品牌、品种、规格、数量等验收,并由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运抵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采取更换,补救措施,由此造成工程的延迟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就其提供的所有材料向甲方出示购买凭证(#5@p或者购物票据),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系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必须更换为合同中标定的产品,并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

3、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更换,补齐,修理等方式弥补,如不能弥补,乙方须以其他方式补偿甲方,甲方可以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房屋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4、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承诺对其质量负责,并负责在装修工程保修期内进行免费维修和更换。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或施工、安装等问题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对于乙方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因市场断货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或无法运抵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或更高质量、等级、规格的材料,且必须事先经过甲方的签字同意。

6、甲乙各方提供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乙方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变质,变形,损坏,损耗,丢失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予以更换、补齐、赔偿。

7、乙方不应使用有质量问题的材料。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乙方已确认并开始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如果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不低于材料费用的赔偿。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施工

1、乙方必须在工程交底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工程进度表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资料。

2、进行施工前,乙方和其设计师应当就设计思路、工程要点、难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对工长、工人进行沟通、培训。

3、开始施工后,乙方质检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工程状况和进展情况,至少每七天到装修现场检查工程情况,并作书面登记(出现问题时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乙方质检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质检的制度,相关验收单必须齐全,作为甲方各项验收的参考之一。

4、在进行施工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施工方式,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经甲方确认,施工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5、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应当立即改正。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改正的,甲方可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 6、6、如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工长或工人,乙方 8

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的第二天更换。

7、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8、装修合同签订后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加、减少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通知乙方,在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并确定变更金额及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变更和施工。 9、装修垃圾由乙方施工人员负责清运至物业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费用已经含在工程款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

10、在乙方进行电路、水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材或护套线包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果已经超过双方前期预收费用,需要增加该项费用时要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11、瓷砖在铺装前必须完全浸泡12小时方可使用。

12、地砖采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剂应为国家名优品牌。

13、涂刷室内所有部位的墙漆、顶漆时,需铲除原表面腻子的,乙方不再单独收费。

14、在双方确认原墙面不需铲除基层的情况下进行刷漆时铲除原墙面或纯毛坏房找平,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

四、 付款

1、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由甲方垫付。如果出现物业公司要求罚款的情况,视具体事项分析,如果是乙方施工责任则由乙方承担罚款,如果押金不足扣除该罚款的,应由乙方向物业补齐。

2、由于乙方责任延期造成的物业收取的管理费增加部分应完全由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应该交纳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的费用等。

3、乙方所做预算书应充分考虑甲方工程的各种实际工作量, 最终结算时以甲方的对质量和工作量的书面签字验收做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4、如因施工工程质量或其他问题需与乙方共同进行检验或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甲方则可适当顺延结算付款日期。

5、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时若向乙方支付定金的,该定金计入装修总费用,并在甲方支付首期款时予以相应扣除。

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