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

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第二条规定“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但有以下两方面值得注意:1.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小企业,不执行或可以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1)以个人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由于业主权益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类小企业既不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又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只能比照执行;(2)企业公司内部的小企业。这类公司因与母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一致,否则无法标准合并会计报表;(3)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2.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应注意:(1)不能同时选择或随意变更;(2)如需要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的标准,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制度总体设计的比较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量少、交易简单和不对外筹资等特点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单调的现实,始终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税务兼容原则和管理效用原则,从而大大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具体表现如下:

1.简化会计科目体系。《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较多,共设置五类85个一级会计科目,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74个;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量少、交易简单的特点,较《企业会计制度》减少了25个一级会计科目、18个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共设置五类60个一级会计科目,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56个, 但是绝大多数科目的名称与核算内容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致。

2.简化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较大,期末纳税调整工作量大面广,因而会计核算较为复杂,征纳双方成本较高;而《小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小企业不对外筹资且自有资金比重较大的现实因而重点简化负债的核算,同时充分考虑小企业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机关因而简化会计核算, 使会计核算尽量与税法靠拢,方便企业申报纳税和国家税收征管,降低征纳双方成本。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小企业是相对的,可以与大中企业相互转换,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的衔接,而不是一味地求简。

3.简化会计报表体系。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其会计目标是向其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便于他们各自决策的相关信息,因此《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体系较复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张基本报表和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应交增值税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等五张附表;而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量少、交易简单和不对外筹资,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单调,加之会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和应交增值税表一张附表,按需选择现金流量表。

4.简化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一般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对不相容会计职务应进行牵制而不允许一人统揽多项会计工作,且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对分离;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考虑到相当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对会计核算机构的设置要求比较灵活, 要求小企业按需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

定会计主管人员, 允许一人统揽多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不相分离,并且允许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小企业,其会计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

三、会计核算的比较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 《小企业会计制度》本质上和主要方面与其保持一致,但又简化会计核算。具体比较如下:

1. 财产清查的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财产清查中发生的盘盈或盘亏,在未查明原因前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财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2. 对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计提九大资产减值准备(原为八大,新增“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对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三项资产减值准备。(1)对于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前者规定有三种方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而后者新增了个别认定法;(2)对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前者规定可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出售短期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而后者为简化核算手续,只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出售短期投资时不要求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但用于进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3)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前者规定在售出存货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后者要求用于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易外,售出存货时,不需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一并调整。

3.应收账款核算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制度》未涉及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以应收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视与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确定。转移风险和报酬的视应收债权出售,按实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按银企双方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借记“其他应收款”,按售出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按应付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未转移风险和报酬的,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按实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按实付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按银行借款本金贷记“短期借款”。

4.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核算科目的不同。《企业会计制度》通过“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核算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债权投资就收取的利息,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并为“应收股息”科目核算。

5.长期投资的核算不同。(1)长期债权投资的不同:《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存续期内可按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采用直线法摊销;(2)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如采用成本法, 在股权持有期间内,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企业会计制度》严格区分投资成本的收回和投资收益两部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区分, 如采用权益法, 《企业会计制度》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 要求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 不要求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

6.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不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区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是否大于30%,并且取租赁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或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区分融资租赁固定

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是否大于30%,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7.借款费用的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起点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借款费用已经发生,(2)资产支出已经发生,(3)与资产有关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均可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价值,而不需与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挂钩。

8.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9.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款的会计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制度》将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

10. 其他特殊交易和事项的不同。 对于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制度》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损失于实际发生时确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调整事项较多且应调整账务,对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仅要求调整发生的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事项(不论调整事项或非调整事项),均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四、财务报告具体内容的不同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或合并了若干项目:(1)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将应收股利与应收利息合并为应收股息,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应付债券、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2)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另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共有六项内容,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只有“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一项;(3)现金流量表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要求编制,但小企业可选择编制,其内容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一是取消了“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二是取消了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部分。

 

第二篇: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第二条规定“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但有以下两方面值得注意:1.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小企业,不执行或可以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1)以个人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由于业主权益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类小企业既不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又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只能比照执行;(2)企业公司内部的小企业。这类公司因与母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一致,否则无法标准合并会计报表;(3)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2.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应注意:(1)不能同时选择或随意变更;(2)如需要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的标准,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制度总体设计的比较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量少、交易简单和不对外筹资等特点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单调的现实,始终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税务兼容原则和管理效用原则,从而大大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具体表现如下:

1.简化会计科目体系。《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较多,共设置五类85个一级会计科目,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74个;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量少、交易简单的特点,较《企业会计制度》减少了25个一级会计科目、18个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共设置五类60个一级会计科目,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56个, 但是绝大多数科目的名称与核算内容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致。

2.简化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较大,期末纳税调整工作量大面广,因而会计核算较为复杂,征纳双方成本较高;而《小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小企业不对外筹资且自有资金比重较大的现实因而重点简化负债的核算,同时充分考虑小企业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机关因而简化会计核算, 使会计核算尽量与税法靠拢,方便企业申报纳税和国家税收征管,降低征纳双方成本。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小企业是相对的,可以与大中企业相互转换,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的衔接,而不是一味地求简。

3.简化会计报表体系。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其会计目标是向其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便于他们各自决策的相关信息,因此《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体系较复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张基本报表和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应交增值税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等五张附表;而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量少、交易简单和不对外筹资,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单调,加之会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和应交增值税表一张附表,按

需选择现金流量表。

4.简化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一般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对不相容会计职务应进行牵制而不允许一人统揽多项会计工作,且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对分离;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考虑到相当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对会计核算机构的设置要求比较灵活, 要求小企业按需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允许一人统揽多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不相分离,并且允许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小企业,其会计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

三、会计核算的比较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 《小企业会计制度》本质上和主要方面与其保持一致,但又简化会计核算。具体比较如下:

1. 财产清查的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财产清查中发生的盘盈或盘亏,在未查明原因前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财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2. 对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计提九大资产减值准备(原为八大,新增“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对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三项资产减值准备。(1)对于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前者规定有三种方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而后者新增了个别认定法;(2)对于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前者规定可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出售短期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而后者为简化核算手续,只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出售短期投资时不要求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但用于进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3)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前者规定在售出存货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后者要求用于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易外,售出存货时,不需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一并调整。

3.应收账款核算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制度》未涉及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以应收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视与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确定。转移风险和报酬的视应收债权出售,按实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按银企双方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借记“其他应收款”,按售出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按应付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未转移风险和报酬的,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按实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按实付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按银行借款本金贷记“短期借款”。

4.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核算科目的不同。《企业会计制度》通过“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核算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债权投资就收取的利息,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并为“应收股息”科目核算。

5.长期投资的核算不同。(1)长期债权投资的不同:《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券溢价或折价,

在存续期内可按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采用直线法摊销;(2)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如采用成本法, 在股权持有期间内,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企业会计制度》严格区分投资成本的收回和投资收益两部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区分, 如采用权益法, 《企业会计制度》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 要求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 不要求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

6.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不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区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是否大于30%,并且取租赁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或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区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是否大于30%,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7.借款费用的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起点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借款费用已经发生,(2)资产支出已经发生,(3)与资产有关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均可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价值,而不需与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挂钩。

8.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9.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款的会计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制度》将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

10. 其他特殊交易和事项的不同。 对于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制度》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损失于实际发生时确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调整事项较多且应调整账务,对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仅要求调整发生的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事项(不论调整事项或非调整事项),均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四、财务报告具体内容的不同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或合并了若干项目:(1)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将应收股利与应收利息合并为应收股息,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应付债券、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2)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另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共有六项内容,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利润表

的补充资料只有“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一项;(3)现金流量表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要求编制,但小企业可选择编制,其内容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一是取消了“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二是取消了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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