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合同

借 车 合 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汽车属于特殊交通工具,朋友之间相互借用,为保障双方共同利益,双方本着友好、真诚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汽车出借达成以下共识,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因乙方需要,甲方同意自 年 月 日 时分将车牌号为 车借给乙方合法使用,借期为 ,乙方付给甲方车辆自然折旧费、磨损费、车辆各项费用合计 元每天,每天限定 公里,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自合同生效之时起计,所有燃料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合法驾驶证件。驾驶员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证。

三、乙方借用的轿车只限于本人驾驶,乙方负责行车安全及技术操作。在借车过程中不得进行:转借、营运、抵押、违法活动、运输危险品、参加竞赛及测试或其他超合同条款用车,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要负责对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对操作不当引起的车辆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折旧费用和间接损失;在行驶过程中,如遇故障或故障报警提示,须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人为造成车辆故障或故障范围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支付车辆维修过程中的折旧费和间接损失。

五、本车的随车证件及钥匙如发生丢失或损毁,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乙方同时承担各项补救措施费用。乙方不得复制或伪造本车证件或钥匙,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所提供的证件、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中途如果变更联系方式,需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否则属欺诈行为,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移送法律部门处理。

七、借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通知甲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借车期间的一切违章由乙方承担。事故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收取乙方费用;另外加收维修总费用的30%车辆事故折旧费。

八、乙方正常使用车辆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收回车辆,如确需收回车辆应提前通知并协商乙方。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公里数行驶,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一小时加收磨损费10元;逾期超过三小时加收一天的磨损折旧等相关费用,逾期超过一天的按每日加收30%违约金(合同第一条规定)。

九、原里程表读数为 公里,到达时读数为 公里。

十、甲方借出车辆完好无损,乙方在借用前应对车辆全面检查,在确认车辆完好无损后签订本合同。

十一、油箱是否满油 是 否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庐江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庐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合同签订之时起生效。

十三、在乙方租用期间如有违规记录(如电子抓拍等等),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补充说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第二篇: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利息

1.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260元/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

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 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5@p、购置税、保险单据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 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不使用该车辆,至甲方将汽车交予乙方保管之时其行车里程为 。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10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借款人) 乙方:

(出借人)

附件1

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一、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 ,车架编号为: )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四、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六、本委托书一式 两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