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款三方协议书

代收款三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丙方: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 新民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朱宏威

电话: 传真: 024--27517779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买卖合同;

2、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誉。

因乙方为自然人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银行账号,故委托丙方代为收款和转账,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和经济安全,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流程

1、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其他业务款项时,需提前通知丙方详细付款情况。

2、乙方经征求甲方和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向丙方账户汇款。

3、丙方确认甲方付款到帐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乙双方。

4、丙方无条件在任意时间将代收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的真实性、合法性;

2、根据丙方通知及时采用适当汇款方式将款项划入丙方账户。

3、承诺与乙方之间任何经济纠纷不得牵涉丙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的真实性、合法性;

2、有义务提供与甲方经济往来的详细情况,并承诺与甲方之间任何经济纠纷不得牵涉丙方。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收到甲方款项后三日内向甲乙双方发出款项到账通知;

2、及时按照乙方要求支付款项。

3、有权向乙方要求有偿服务,服务费用另行商议;

第三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甲方与乙方没有及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约定处理,任何纠纷与丙方无关;

2、丙方不对其他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也不对买卖合同的真实性、甲乙双方的资质提供任何担保,与买卖合同有关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三分,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章)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收款服务三方协议书

收款服务三方协议书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淮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以上简称乙方)

丙方:安徽电力潘集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对安徽电力潘集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优质的综合结算服务,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协议总则

(一)甲、乙、丙三方以本协议为原则,各自规范所属机构上门收款,款箱交接,清点现金以及汇划资金的操作,互相协调,解决此项业务操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丙方在甲方承办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开立结算账户,甲方向丙方提供资金存储,结算等银行业务相关服务。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两方所属机构(即《丙方现金款箱所属机构及甲方承办机构对照表》中所列现金款箱所属机构)提供每日一次上门收取丙方所属机构现金款箱并送缴甲方承办机构的服务。

收款服务三方协议书

金款箱所属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所属机构)各持贰把,丙方所属机构在乙方上门收缴款箱时,将装有营业款及现金缴款凭证的款箱加锁。经过办理交接手续交于乙方。

(五)乙方于收取丙方所属机构款箱当日,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丙方现金款箱所属机构及甲方承办机构对照表》中一一对应,及时将款箱送至丙方指定的甲方承办机构。甲方承办机构在检验款箱及锁具完好后与乙方进行交接。

(六)无特别说明时,甲方承办机构指《丙方现金款箱所属机构及甲方承办机构对照表》中指定的对应承办机构。

(七)丙方在其各款箱上按照《丙方现金款箱所属机构及甲方承办机构对照表》对应标注现金款箱标志名称。

甲方权责

(一)甲方承办机构在收到乙方上门收取丙方所属机构的款箱后,应在录像监控下双人当面与乙方收款人员办理款箱交接手续,交接后在监控下清点现金(无须乙方在场)。

(二)甲方承办机构根据丙方所属机构填制的《现金缴款凭证》的金额核对无误后及时记入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同时盖章确认。

(三)甲方承办机构应及时将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缴款凭证》回单联放入款箱内并加锁,待乙方收款人员前来领取款箱时交予乙方收款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甲方承办机构在接到乙方收取丙方所属机构营业款箱时发现款箱未加锁或款箱及锁具有损坏痕迹时,甲方承办机构有权拒收款箱并同时通知丙方或丙方所属机构。

(五)遇到因自然灾害、长时间停电、通讯故障等不可预见原因(以下均简称不可抗力)外,甲方承办机构应在乙方送达丙方所属机构款箱的次日清点,清点无误后,将丙方所属机构款项记入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遇由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承办机构不能按时将乙方收取的丙方款项记入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时,甲方承办机构应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及时记入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七)甲方委托邮局每日向丙方邮寄对账单与丙方进行对账。

(八)甲方承办机构应将款箱钥匙作为重要物品专人保管并建立“重要物品交接登记册”,明确责任;如出现现款箱钥匙丢失等现象,应及时与乙方、丙方所属机构相关人员联系,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款箱安全。

乙方权责

(一)乙方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内(时间表见附件1)派专用押运车组赴丙方所属机构所在地上门收取款箱1次,当日不能按时上门收款的,应至少提前两小时通知甲方承办机构,丙方及丙方所属机构。

(二)为防止有人冒充乙方人员上门收款,保障丙方所属机构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双人持证上门收款,特制“上门收款服务证”(守押证)作为上门收款的身份证明,并由乙方、丙方在附有上门收款人员照片的“上门收款服务证”(守押证)上加盖双方公章,连同乙方上门收款人员的照片、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交丙方和丙方所属机构备案,并由丙方交两份于甲方备案;乙方应固定上门收款车辆、人员等,并将车辆牌照号码通知丙方,并书面通知甲方承办机构。

(三)若乙方“上门收款服务证”(守押证)发生遗失,乙方须于当日收款前通知甲方承办机构、丙方及丙方所属机构,由各方协商采取应急措施证明身份后方可继续上门收款。乙方必须于次日补制“上门收款服务证”(守押证)。

(四)在上门收取款箱过程中,乙方须保证优质服务,在约定时间内,其收款人员对丙方所属机构上门收款时要主动出示“上门收款服务证”(守押证)或其他经双方认可的证明,丙方所属机构确定专门工作人员验证收款人真实身份。

(五)乙方在收取丙方所属机构款箱后,应与丙方所属机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章(字)确认:乙方在与丙方所属机构办理款箱交接时发现营业款箱未加双锁或营业款箱及锁具有损坏痕迹时,有权拒收。

(六)除遇到不可抗力外,乙方应在收取款箱当天规定时间内(时间表见附

表2)及时将所收款箱送至甲方承办机构。

(七)乙方从甲方承办机构取回款箱时,确认款箱无误后与甲方承办机构办理款箱交接手续,并在收款时将款箱送至丙方所属机构。

(八)遇有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收取当日丙方所属机构款箱时,乙方应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及时上门收取。

(九)在未接到丙方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发生外,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上门收款。乙方不得接受丙方所属机构人员通知而停止上门收款,如遇此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丙方,由丙方最周确定如何处理,如有变动由丙方最少提前一天(遇节假日、公休日,加上相应天数)书面通知甲方。

(十)在丙所属机构与乙方办理款箱交接完成后,至与甲方承办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完毕之前,其款箱及资金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出现款箱被盗,被抢,丢失,损坏等意外,由乙方负责向丙方赔偿。

(十一)在收取丙方所属机构款箱至到甲方承办机构接收款箱的过程中,乙方应保证款箱及款箱锁等完好无损。在其他时间里发现款箱或款箱锁损坏时应及时与甲方承办机构、丙方所属机构联系以便三方及时解决问题。

(十二)如遇丙方所属机构发生停业,改造,拆迁或其他不需要上门收款的情况,丙方须提前两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后,按丙方书面通知落实相关工作,在没有收到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发生外,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上门收款业务。

(十三)丙方和丙方所属机构无权私自更改已确定的安全交接场所,如有更改,需要两方协商进行。如丙方和丙方所属机构私自更改,乙方有权拒收。

(十四)丙方以每年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委托其对丙方上述所属机构上门收款的服务费用,每____________付款一次,每次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__元)。由乙方出具正规的服务业#5@p,丙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十五)除丙方给乙方的上门收费服务费用外,乙方不得因上门收取款箱等其他原因而向甲方、丙方及丙方所属机构收取其他服务费用。因丙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以外的服务项目,乙方双方另行商定服务费用。

丙方权责

(一)丙方同意委托乙方对《丙方现金款箱所属机构对照表》中所列机构的当日营业款上门收取现金款箱较于甲方承办机构,并由甲方承办机构于清点完毕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记入丙方指定账户的方式收取。

(二)丙方所属机构应坚持审查乙方上门收款人员的有关证件,在确保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遇有以下情况丙方所属机构有权拒绝办理款箱交接:

1、单人上门收款

2、上门收款人员无“上门收款服务证”

3、“上门收款服务证”与本人不符或与丙方所属机构备案不符

4、由于收款人员变动等其他原因,未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

5、发现款箱及款箱锁损坏时

6、发现接款车辆不符

(三)丙方所属机构负责提供乙、丙双方共同确认的安全场地设施供乙方收

款人员使用,并提供上门收款服务阶段和区域人员及款箱的安全条件。

(四)乙方收取款箱时,丙方所属机构必须有贰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专门设立“现金款箱交接登记簿”,将当日营业款现金入现金款箱并加锁完毕后与乙方进行款箱交接签收;双方交接的内容应包括:交接日期、款箱数量及双方交接入共同签章(字);登记簿内容涂改无效,发生错误时,必须在错误处划线更正,并由双方共同在线的左方签字确认。

(五)因丙方所属机构原因未能够按本协议丙方责任中第(二)条约定审查上门收款人员身份证件的原因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丙方所属机构应对所交现金进行整理。

各方其他权责

(一)甲方承办机构所收取丙方所属机构营业款项与其填制的《现金缴款凭证》的余额核对不符时,应及时与丙方所属机构联系,丙方所属机构应予以配合,在双方明确责任后,甲方承办机构应按照正确的金额入账。

(二)甲方承办机构在清点丙方所属机构现金款项,发现其中的假币,应当时与丙方所属机构联系,经甲方承办机构双人在监控录像下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三)丙方认同甲方在监控下开启款箱及清点现金的做法,对甲方在录像监控 下清点现金发现的小额现金差错,在经丙方所属机构人员协查确认后予以认可,但对于100元(含)以上的大额差错,甲方承办机构将款项放回原款箱,并电话通知丙方或丙方所属机构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存在异议,可当场调阅相关监控录像,如丙方拒绝到现场核实,视同丙方对错款认可,如在甲方承办机构和乙方办理交接以及甲方承办机构在清点现金的过程中丙方认为有异议的,在甲方录像保管时间范围内,丙方可通过甲方有权部门调阅相关录像。

(四)因甲方承办机构或丙方所属机构未妥善保管款箱钥匙而造成丙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丙方如需要变动丙方所属机构的地点或以确定的交接场地,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在乙、丙双方确认更换地点的安全和其他事宜后,即可执行收款业务。

协议的约束与违约责任

(一)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违约,则丙方可相应扣减应支付的收款服务费用并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如丙方违约,则丙方须按相应的标准支付乙方上门收款费用并立即解除与丙方的协议。丙方最迟须于乙、丙双方上述委托代理关系撤销、解除、变更正式生效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

(二)甲、乙、丙三方各自对自身的权利和责任负责,不得因自身违约原因转而向其他两方提出抗辩。

(三)丙方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合作协议暂定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满后双方如若续约,则应提前三个月洽谈续约事宜。

(四)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当事人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两份。本协议之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附件1:丙方所属机构网点名称及对应上门收款时间表

附件2:乙方送达款箱至甲方承办机构时间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附件1

丙方所属机构网点名称及对应上门收款时间表

收款服务三方协议书

附件2

乙方送达款箱至甲方承办机构时间表

收款服务三方协议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