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协议书

保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保管方法             

  三、保管期限    自                    日至                    日止。

  四、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先行交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的20%(即人民币      元)做为保证金。

  2.在保管期满,乙方未能出售保管物品,甲方需在期满20天内提取保管物,并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

  3.乙方在保管期内出售保管物品,需在保管期内向甲方支付保管物品价值75%的金额(即人民币      元)。

  4.以上条款所有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六、保管期满,乙方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甲方。不能归还当已出售处理,即支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70%的金额。

七、保管期满20天内,甲方未向乙方返还保证金,或未提取保管物,乙方可以留置保管物。

  八、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3个月。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另一方,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二、通知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三、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6个月,自                    日至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第二篇:仓储协议(托管)新

仓 储 协 议 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仓库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条:仓库位置

甲方同意将 属于甲方使用权的仓库出租给乙方储存货物使用,仓储的货物类型为 酒类 。具体位置:。(甲方根据库区整体规划,有权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调整相同面积的仓库位置)。

第二条:仓库租用面积、租金及计租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为 200 平米的仓库;租金计算方式如下:

租金按每平米每天 元;每年合计租金为 36000 元。

仓储费用以每两年递增 3 %的租金收取(在甲方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如乙方需要,甲方可临时提供机动面积)。

第三条、租金结算方式

1、租金为每 个月结算一次支付方法为先付后租,每次房租到期前15日交下/转账/支票支付。

2、此租用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如超过约定租金支付并有权向乙方追讨所欠租金,如有其他要求以书面确认为准。 1

4、本协议所涉及的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如使用其他币种的必须注明)。

第四条:配套设施及服务

1、电源配备:甲方仓库配备220伏照明电源,负责所租用仓库内的照明,费用由甲方负责。

2、托管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负责提供仓库托管服务,由甲方代为管理。甲方主要负责乙方所仓储货物的进出库服务,库内地牛的配置、水电费管理、库存盘点及报表、单据接收管理、日常信息处理、日常货物整理分拣、库内卫生管理、异常问题处理、日常安全巡视检查等。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 元仓储货物托管费。

3、进出库装卸费或掏箱费: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货物的出、入库装卸或者掏箱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入库人工装卸 元/吨或/立方,叉车装卸 元/叉;出库人工装卸 元/吨或/立方,叉车装卸费 元/叉。

4、包装费用分两种收费标准:

包装所需托盘、缠绕膜、胶带、垫板等由乙方提供的,甲方负责包装加工,收费标准按 60 元/托收取包装费。

5、消防器材配置方式:

乙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自行配备灭火器材,并配合甲方定期的安全检查。 乙方如租用甲方消防器材,交押金及每年损耗费用,押金协议到期退还。

6、物业费用:乙方在租用甲方仓库期间,需支付园区统一收取的物业清洁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 15 元每月。

7、货梯的配置(如配备):甲方仓库如配备有货梯,免费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如果需要进出库区查验货物应严格按照货梯操作规则及承载吨位进行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货梯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2

货梯所产生的电费由甲方负责。

8、出入库约定:乙方须提供公章或者出入库专用章印鉴范本预留甲方作为提货印鉴凭证,每次乙方仓储货物的进出库需乙方提供盖有其公章或者出入库专用章的出或入库单到甲方仓库办理进出库手续,也可通过指定的传真机传真至甲方,凭盖有印鉴凭证的有效传真件委托甲方办理出入库。甲方见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单据后,由甲方仓储办公室内勤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出入库操作,乙方不能提供正式有效的出入库单,甲方仓管有权对货物拒出或拒入;乙方到甲方仓库按双方约定程序进行出入库货物后,需要在甲方出入库单据上签字确认方可放行。

9、出入库须知:乙方如需要进入库房参观或者盘点查验所存货物,须在甲方人员的引领下方可进入库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仓储管理规定,不可拍照及记录除乙方货物以外的设施及其他单位的产品,爱护甲方的各类设施、保持设施的完好,因人为造成的设施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

10、其他配套物流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另向乙方有偿提供全天候、全程的装卸、运输、配送、包装等方面的物流服务及企业物流方案的设计、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安全约定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行业,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禁存物品。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要求配合甲方进行防火安全管理,如因乙方违法违纪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将因此而立即终止本协议。甲方不提供仓储货物的意外损失的保险服务,乙方所仓储货物如需参加货险投保,甲方可代为办理,保险费率为4‰,乙方也可自行投保。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3

1、变更: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若其中任何一方因故需变更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时,都必须经双方协商书面签署同意后方可执行,口头协议一律视为无效。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罢工、战争、暴动及政府原因等)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都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仓库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所租仓库。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仓库的;

(2)拖欠租金累计时间一个月以上的;

(3)乙方的业务活动严重影响或者干扰到甲方的库区次序或正常经营。

(4)乙方私自存储危险品、违禁品或者合同要求以外的货物且甲方沟通后拒不清库的。

第七条:文本、时效与解除

1、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有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所涉及内容均属双方商业秘密,双方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本协议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本协议解除前双方应立即结清所有往来款项及相关单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滞留乙方所存货物、直至款项或单据计算完毕。

4、本协议生效期自月日起至年后,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用权。

5、如因特殊原因一方需提前退租,双方沟通后需签订退租协议并且仓储费足额付清至退租之日。

第八条:仓库的交付和收回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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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租用期间应协助甲方爱护公共设施,并做好园区及库区清洁工作。仓库租用期满后,库房如有改动,乙方将仓库及附属设施、设备恢复原状,交还于甲方,如乙方租用期间所增加的各类固定设施及隔离装置租用期满后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争议及其它

1、若本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有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者、必须提前1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同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上一个月租金总额作为协议违约金。

2、若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在一方要求协商解决后60天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关法律部门提请诉讼或仲裁。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相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条例,友好协商执行。在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处理争议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的其它方面的条款。

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公司均不能相互雇佣或者竞聘对方工作人员,一方如发生该现象,视为违约,双方则立即解除此协议,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位置。如上述条款中有明确违约规定的,该项的违约责任按该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公平体现了双方就协议事宜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内容。在此之前双方所达成的有关本协议事宜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无效力。本协议的修改应以 5

双方书面方式确认。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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