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保管协议

商品保管协议

甲方: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电话: 0371-63695859 电话:

传真:0371-63695871 传真: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纬五路交叉口 地址:

根据甲、乙双方在20xx年世界杯期间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并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10台液晶电视机(海信彩电TLM55V88GP),供乙方在其经营场所向顾客播放世界杯相关节目。

二、甲方负责上述液晶电视机的送货、安装及活动结束后的拆卸事项。

三、合作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此期间,乙方可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液晶电视机,该10台液晶电视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四、合作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和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液晶电视机,乙方应保障甲方提供的液晶电视机的安全,如若发生丢失或损坏(包括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确认的商品价格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具体型号及价格见附件一)。

五、合作期间,乙方应在双方确认的经营地点和方式使用甲方提供的液晶电视机(具体地点见附件二),不得擅自拆卸或变更使用地点和用途。

六、合作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20xx年6月12日在报纸广告中的内容向甲方和顾客履行相关义务。

七、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式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附件一:液晶电视机型号及价格表

海信彩电TLM55V88GP:价格:7990元

附件二:液晶电视机使用地点

1、郑州市西北区(农业路与桐柏路交叉口北500米路东)

2、郑州西南区(桐柏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帝湖南侧)

3、郑州东南区(陇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

4、郑州东北区(花园路与三全路北800米天荣国际建材港对面)

5、郑州市中心区(农业路与丰庆路交叉口南侧水上乐园)

甲方: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担保(保证)协议

附件(三) (编号 )

担保权利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 款 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担 保 人 (丙方): 身份证号: 担 保 人 (丙方): 身份证号: 应借款合同债务人的请求,丙方自愿为借款人( )同贷款人(崔国训)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经审查,债权人同意丙方为债务人还款的保证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丙方担保金额为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借用资金本金¥: (大写: )及其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第二条: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诉讼费、律师服务费、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丙方自愿就前述主合同以及延期借款协议的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债务人在上述借款到期以及延期借款协议到期而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的,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四条:保质期间:二年,即自主合同期限满之日起之后二年。

丙方向甲方承诺:1、债务人未履行主合同以及延期借款协议义务的,丙方自愿承担连带担保(保

证)责任。

2、丙方的担保(保证)责任不因本担保协议所担保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若提起诉讼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特别提示:甲方已提醒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其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七条:本协议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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