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完美版)

代发工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职工储蓄、简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手续,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其单位职工工资。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负责为本单位参加代发工资的员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组织员工认真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由甲方提供;并在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代办时乙方应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填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的明细表格,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员工身份证复印证件的真实性由乙方验证,如若由此引起的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银行结算账户)后三至五日内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并告知单位职工及时修改存折/储蓄卡取款密码及查询密码,如因存折遗失、密码泄露等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磁盘格式的要求,制作代发工资数据软盘(软盘由乙方自行提供,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数据)。

第三条:乙方应在代发工资日前3个工作日(不含代发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代发工资手续,然后将转账支票、代发工资数据软盘和“代发工资清单”一并送交甲方。如乙方所提供的软盘与“代发工资清单”不一致及未交手续费等原因而引起的差错事故或造成代发工资延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需要代发工资时,由乙方按相应要求提供电子数据,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时发放工资,乙方应向单位职工说明并通知甲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账务差错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账务更正。

第五条: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数据入账后,即打印代发工资明细清单,乙方可在代发工资日后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进行核对。

第六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磁盘数据前应认真进行核对,甲方业务系统只对乙方提供的磁盘数据中的客户账号和户名进行识别,如因乙方磁盘数据错误造成账号串号,责任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查找。

第七条: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磁盘中的账户有误所产生未入账账户,甲方应打印“代发工资未入账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甲方送乙方处理,一份由甲方留存备查。

第八条:乙方职工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作为代发工资指定账户的,该账户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

(一)若遇乙方员工代发工资的存折或卡遗失,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向其开户的营业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二)若遇乙方职工更换了代发工资账户,乙方必须在代发工资前向甲方提供该职工更换后的代发工资帐号,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补充。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后,可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 年 月 日 (或负责人)

 

第二篇:代发工资协议书

代发工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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