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20xx年7月14日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

(一)财务部为公司各类合同的总管理责任人,即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二)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及职责:

1、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类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2、供应部门负责生产原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设备部门负责各类生产设备、设施购进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房地产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5、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方面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上述五部门未涵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三节 合同的原则与内容

第四条 合同签订原则

(一)签订合同应在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得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合同。

第五条 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节 补充协议与合同的修改

第六条 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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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对于原材料供应在总体合同不变的前提下,价格随行就市调整亦必须签订专门的价格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一并履行并归档备查。

第八条 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须注明原合同废止条款。

第五节 关于口头合同(协议)

第九条 公司不以口头合同(协议)作为履约依据。所有的履约依据必须是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第十条 对于销售中少量的销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为限)及现金交易等口头合同,必须以《销售合同评审表》予以登记并由分管领导批复后作为履约依据方可履行。本《销售合同评审表》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档从正式合同管理规定。

第六节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 当事人起草合同文本并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查确定之后,必须按流程组织合同评审。销售项目按《销售合同评审表》、物资采购项目按《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表》所列流程执行,合同评审表会签后方可进入正式合同签订程序。

第十二条 合同的签订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即法人代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签字后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管理与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节 合同的存档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在当日将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财务部存档,同时,财务部复制合同影印件交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合同交接表》由财务部制发、填写、保管,作为各类正式合同的目录备案。

第十六条 各部门所存合同影印件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与正式合同文本同属公司商业机密文件,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存档要求:

(一)合同完整齐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二)财务部对所有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各合同存档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作好合同存档、移交等记录。

第十八条 财务部每季度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合同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对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资源部予以考核。

第八节 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主要检查监督合同履行全过程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履约偏差,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提请双方作偏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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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中如发现合同条款疏漏,需及时起草并按合同签订流程签署补充协议对合同予以严密规范。

第二十二条 对于无法履行、必须提请诉讼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组织材料并进入法律程序。

第九节 合同的借阅

第二十三条 借阅程序、责任

(一)合同借阅人限于总经办人员及部门经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借阅单”,注明查阅合同档案的名称、编号、查阅人等。经合同存档部门经理签批后方能借阅,当天借阅当天归还,归还时应认真核对,如需延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阅档人对所借阅合同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四)如借阅期间合同遗失,公司将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第十节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对当事人予以考核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销售合同评审与执行流程

销售合同评审表

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表

物资购进入库出库流程图

合同签订履行及账务结算流程图

合同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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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合同管理制度(示范)

(示范)

单 位 名 称

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二00四年五月

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图

合同管理制度示范

一、 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厂(公司)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本厂(公司)实际,指定本制度:

(一)厂部(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工作小组,由厂长(董事长)担任组长,厂部供销副厂长(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合同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厂办(公司办)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选派具有相当业务素质的管理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员。

(二)由厂部(公司)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使他们熟知和掌握国家的各项法规、法令和新近颁布的法律,每月双周的周末为学习日。

(三)厂长(董事长)要亲自主持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

(四)凡客户订购厂(公司)产品,应签定书面合同,推荐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条款应据实详细填写。

(五)合同签订人员,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权限内签约;超过授权权限的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重新授权追认或由其他具备授权权限的人员签约,并在签约后及时报合同管理员。

(六)销售合同必须按“合同评审管理程序”进行评审后才能签约。

(七)合同依法成立,由合同管理人员按合同种类分类建立合同登记台帐,并抄报各相关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完毕后,由合同管理人员对发货登记、送货回单、合同履行中附加协议、技术要求、有关合同内容变更的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等文件资料逐份随正式合同按顺序整理登记,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并设有专柜。

(八)合同签订后,如需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有书面依据,若客户采用电话等口头形式告知的,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九)对合同签订人员的考核以合同履约率、销售额、应收帐款进行。

(十)合同专用章落实专人保管使用,对合同专用章的领取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合同专用章若不慎丢失或被盗,应立即向厂办(公司办)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不良后果。 (十一)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外,合同履约率应达到100%。

(十二)任何人不得假借合同搞非法交易,假冒本厂(公司)商标兜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二、 合同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修订本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2.督促、检查合同管理员、合同签订人员工作的开展。

3.严格把好合同的审批关。

4.总结合同管理工作经验,制订全年合同管理工作计划。

5.负责安排领导小组人员、合同签订人员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工作。

(二)合同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合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学习记录。

2.努力贯彻执行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3.严格把住审查合同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努力为合同签订人员依法签订合同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5.督促合同签订人员努力提高签约率,认真履行合同。

6.建立好合同台帐,做到记录完整、清晰,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

7.凡遇合同变更解除,必须做好书面依据的归档工作。

8.负责保管好合同专用章,不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9.负责办理合同签订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申领、转换、收缴工作。

10.准确、及时地做好合同统计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合同签订人员的工作职责

1.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2.提高签约率的自觉性,广泛承揽加工定作业务,完成和超额完成厂部下达的年度指标。

3.坚持自身持证签约的同时,做到验看对方的有关证件,杜绝签订无效合同。

4.合同内容不得超越签约的经营范围,确保合同效力。

5.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内认真签约,保证企业资金及物资不受损失。

6.签订合同时,做到条款齐全、手续完备、内容清楚、责任明确。

7.草签的合同,交合同管理员审查定稿。

8.重视自身合同履行能力,严格依约履行。

9.合同需要变更时,做好书面证据(信件、电报、电话记录)的收集工作,并及时交合同管理员保存归档。

10.积极参加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辅导、培训、考核活动。

三、 合同学习制度

(一)签约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合同管理员、合同签订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掌握订立、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和法规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所签合同条款齐全、内容合法、责任清楚、手续完备。

(二)合同管理员和合同签定人员由厂(公司)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月双周的周末为学习日。

(三)新增合同签订人员由厂(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并办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资格。

(四)合同签订人员换证由合同管理员统一办理,并在换证前组织《合同法》再学习。

(五)对本厂(公司)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由合同管理员报请厂(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适时组织针对性的学习。

四、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制度

(一)企业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

(二)本厂(公司)合同专管员和厂长(董事长)是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人员。

(三)合同专用章不得借用其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四)合同签订人员需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必须经厂长(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外带。

(五)合同专用章不代替其他章使用。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制度

(一)代表本厂(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人员,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颁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临时授权委托证明,未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临时委托证明者,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

(二)受委托人领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参加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关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结业证书,且从事经营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遵纪守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厂(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受委托人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不得借给他人,若遗失要及时登报公告。

(四)受委托人必须在《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范围、权限和有效期限内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权限和期限。

(五)受委托人因业务需要,需扩大签订合同的范围、权限和期限,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报请厂长(董事长)授权追认。

(六)受委托人若调离本工作岗位,其所在部门应当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时收回,并向相关客户或有关媒体上公告解除受委托人的聘任关系。

六、合同签订评审管理制度

(一)合同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及厂内(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谋取私利,损害国家、企业的利益。

(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厂长(董事长)签署的临时授权委托证明。

(四)合同签订人超越委托权限签订合同,应报厂长(董事长)授权追认后方可生效。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

(一)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合同经办人员必须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并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争取协商解决。

(二)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协商不成可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即:当事人可向双方主管部门或行政职能部门请求行政调解。

(三)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合同台帐登记及合同资料的归档制度

(一)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厂(公司)所签的合同进行分类建立台帐登记。

(二)合同台帐按合同签约的时间顺序分类建立。内容包括合同签约基本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两大部分。

(三)合同经办人员应将与合同有关的信、电、函等资料及时收集,并及时报合同管理员保管,作为合同附件备存。

(四)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签订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作为合同签约的要件,合同管理员也应随合同完备一并保存。

(五)合同管理员负责把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按档案各类要求装订归档。

九、合同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合同管理员、合同签订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金、记功、升级或职务等奖励。

1. 尽职、工作有显著成绩的,连续三年合同签订金额,收款金额均名列前茅;

2. 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 其他应该给予奖励情形的。

(二)合同管理员、合同签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的非即时结清的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或应该款到发货而没有执行造成签约经济损失的;

2.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实施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造成签约经济损失的;

3.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能力不进行调查研究,盲目签订合同,造成签约经济损失的;

4.丢失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或其他疏于职守行为,而致合同不能成立,无法履行或无效,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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