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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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协议号:110-000

甲   方:

地   址:

法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    方:                              

地    址:                                                                  

法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利用自己创建的网络媒体平台——*****(www.fc120.org)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作内容

(一)甲方运用自己创建的网络媒体平台——******,建立个人会员信息资料库及医院

信息资料库,双方通过******平台,根据各方意愿自由选择。

(二)甲方在自己的网络媒体平台——******上,为乙方的经营项目做相应的免费推广、介绍。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可提前一个月就协议内容进行重新商定并签署。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乙方加入到******“医院资料”库中,并为乙方在******上发布“医院简介”、“专家介绍”、“特色手术”、“环境展示”等相关信息。

2、甲方有义务完善******网络媒体平台为会员与乙方提供良好的沟通渠道,在必要时甲方根据个人会员意愿,为乙方提供意向手术的会员信息。

3、甲方可以利用自身媒体资源为乙方做其他形式的推广,具体可根据乙方需求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4、乙方对甲方会员手术失败两次以上的或甲方接到会员投诉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5、为了保证个人会员的知情权,甲方有权在******上定期公布乙方的会员满意度、投诉情况、手术成功(失败)率、其他影响个人会员选择的内容等情况。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见附件),保证是一家依法设立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从事医疗整形美容手术资格的机构,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同时承诺和保证授权甲方发布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即乙方具有发布该信息的权利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2、负责提供本单位相关介绍和专家介绍,及特色手术项目情况和手术价格,以便甲方更好的为个人会员服务;甲方工作人员不了解的手术操作或相关信息,有义务提供相应培训,以便加强合作质量。

3、乙方对于甲方的会员,应主动热情地完成术前咨询,并满足会员的咨询需求,确有需要配合的工作,可反馈给甲方;如会员没有异议,由乙方根据需要为其完成手术预约。

4、乙方为甲方的会员提供手术价格优惠及相应折扣。具体为:******会员享受   折优惠。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网络使用费,网络使用费根据会员消费总额计算,甲方提取的网络使用费比例为:      %            

注:(1)甲方会员在乙方发生二次以上(包含同项目,不同项目)的消费以及甲方会员转介绍的朋友、家属等消费,乙方应将前述消费计入会员消费总额。

(2)乙方在举办各种店庆、促销等活动期间【含办理优惠(贵宾)卡】,应将甲方会员在乙方实际消费的金额计入到前述会员消费总额当中。

(3)根据会员个人意愿,甲方依据本协议以电子后台方式将会员信息发送给乙方时,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查看电子后台的信息。如发现甲方提供的会员信息与乙方的其它合作网站及乙方通过其他的营销渠道取得的客户信息产生冲突,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甲方,并以QQ截图或其它书面方式发给甲方,用以证明乙方除与甲方合作之外,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客户信息早于甲方。如乙方二十四小时以外告知甲方,且会员已在乙方消费,则前述消费计入会员消费总额。

6、为更好的服务会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会员手术的详细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手术项目,手术时间,消费金额等),供甲方归档。

     四、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核算方法:

(一)核算方式:

1、乙方在次月2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手术明细表(可复印), 甲方将核算后的

核算单发给乙方后,以核算单做为结款凭单。

2、乙方按甲方会员在乙方消费总金额计算甲方相应的网络服务费数额。

3、网络使用费计算方式: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5项中的约定比例进行计算。

(二)结算时间:

乙方按照以下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每月5日—10日间将上月甲方网络服务费汇入甲方所提供的银行帐户,并将汇款后的回执单传真至甲方,做为乙方的汇款凭证。

汇款帐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五、违约条款

(一)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中相关条款,对其他第三方的权利造成侵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向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推广、咨询、网络平台使用等非手术项目的服务。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手术责任,给第三方权利造成的侵害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手术责任,发生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或诉讼,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给予第三方赔偿。

      六、联系人制度

双方要建立联系人制度,保持经常沟通:

甲方联系人:              邮  箱: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网 址:


乙方联系人1: 合作负责人:       

               职  务:

                   手  机:

                q q :

                msn :

               邮箱:

  联系人2: 咨询负责人:

        职  务:

        手  机:

         qq : 

         msn : 

         邮  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二O##年  月    日

                                      

 

第二篇:四川省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阳光采购数量合同范本

四川省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阳光采购数量

合同范本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经营、生产企业):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在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销方式

甲方医疗机构网上发出订单,乙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医疗机构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三条 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价格单等相关文件, 1

首次签订合同时须附上述文件为附件。

第四条 乙方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第五条 药品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内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有效期限6个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整个有效期的12个月。

第六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二、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 2

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上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在购进药品3个月内可向乙方要求换货;超过3个月甲方仍须向乙方换货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双方书面约定外,失效药品不能退换。

第八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 3

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自甲方收到合同批次采购计划的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的付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其他医疗机构的付款时间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执行。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5@p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合同解除条件

一、违约终止合同

(一)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上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 4

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三)如甲方未按阳光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四)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以 元计)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招办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接受处理等。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者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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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的上网品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上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三)如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以下责任: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按《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 的约定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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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每个合同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订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上网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上网价格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严格为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 7

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四条 甲方、乙方在药品上网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六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七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 8

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省药招监督管理中心收执一份。省药招监督管理中心数据库保存电子文档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代表人: 年 月 9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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