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伙协议书

解除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登记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共同于投资开办一家 洗车店(原址位于: 后迁至 ),以甲方的名义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时商定由甲方占 %股份乙方占 % 股份。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就 洗车店债权债务以及合伙期间盈亏情况进行了账目核对,并形成了对账手续(详见甲、乙双方核对的数据 ),依据对帐的状况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结清相应款项。

二、因甲方准备退出 洗车店的合伙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合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自已所有的 洗车店所占 %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为此乙方需在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向甲方一次付清 元人民币整作为股份转让价款。自本协议签订后, 洗车店由乙方自主经营。

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办理 洗车店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并协助乙方办理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手续。

四、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名 盖章) 乙 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个体工商户如果不属于家庭成员变更经营者的,那就只能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由新业主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

2、对于洗车店的财物双方进行清点并造册,并清理合伙经营期间的帐目,由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3、在签订这个解除合伙协议书后,由你们将钱支付给合伙人后,应当由合伙人出具收条,在收条上注明是洗车店合伙股份转让款。

4、只有购买了合伙人的股份后并办理重新工商登记,洗车店才能和前合伙人完全脱离关系。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篇: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书

合作人:

甲方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第一条 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美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业务项目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五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入股。属公司经营人(以下称为甲方)

2、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入股。属公司人事负责人(以下称为乙方)

3、甲方出资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第三部分为:运

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第一和第二部分资金于店面装修完成后结算日前分别交齐。资金逾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第四条第3项有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甲方出资数额以实到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乙方出技术,通过自身的技术达到应有的市场效应,待合作终止后,如在亏损情况下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执行。

第五条 盈利分配

投资和开发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铺位为美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场地,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为: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和后期(纯利润分成)两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具体运作方式为:自公司开始营业以每年营业额(除去公司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的30%作为甲方的资金回笼,其余(每年营业额纯利润)的70%甲乙双方以7:3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

2、后期(纯利润分成)具体运作方式为:当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后,每年营业额除去公司每年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甲乙双方以8∶2的比例进行分成。

3、乙方以自己的本身技术技能和潜在社会关系来投入公司发展,现有属于乙方自己的学生( )人课程费用直接归乙方所有(单纯属于乙方课程内),如果此类学生再报公司其他课程或后期所产生的费用归公司所有(甲乙双方)。

第六条 亏损及债务承担

1、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公司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甲方需按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

2.债务承担:

若因原因或其他市场方面的原因导致甲方承担债务的,债务由本协议各方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并互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除合作废止,任何一方

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作团体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另一方可终止合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6、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属于经营持有人,乙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公司开始营业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由合作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后公证备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 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作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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