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县行】代收付业务协议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县支行

代收付业务委托协议书

编号:X银D[2012] 号

甲方: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囗代收 囗代付) 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批量开户及代收付业务时,需征得代收付对象本人的同意。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存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问题,或未征得代收付对象本人同意,或因未及时将代收付对象信息变动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造成的经济、法律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办理批量开户时,甲方需将批量开户汇总清单(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连同批量开户明细清单、代收付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开户所需资料交予乙方。甲方提供批量开户明细清单时,一是以纸质形式提供,应在明细清单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二是提供与纸质清单信息一致的Excel电子版,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3、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批量开户凭证交接清单及日间批量开户清单核点凭证实物。核点无误后,甲方指定经办人应在批量开户凭证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将批量开户凭证交接清单(银行留存联)交予乙方指定经办人。

4、甲方应建立健全的凭证交接手续,确保将凭证实物及密码按对应关系交予代收付对象本人,并告知其及时修改账户密码。甲方同意乙方在将凭证实物和密码交予甲方指定经办人后,因凭证丢失或密码泄露造成经济、法律纠纷,均由甲方或其代收付对象本人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应确保及时、足额将代付资金划入协议约定的乙方代付资金结算账户。

6、甲方提供代收付业务明细数据时,以纸质形式提供的,应在明细清单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电子形式提供的,应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7、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代收付结果明细(囗纸质(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囗电子邮件)核对代收付结果,并于 个工作日内将核对结果以(囗纸质(加盖 - 1 -

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囗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乙方。如未按时反馈核对结果,则视为甲方对代收付结果无异议。

8、因问题账户、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代收付业务操作不成功,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代收付不成功清单后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9、甲方按 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并于每 日之前划入协议约定的乙方服务费结算账户。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代收付业务服务,对于甲方业务办理过程中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批量开户汇总清单和批量开户明细清单,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开户所需资料,核对无误后为甲方开立卡/折/单等代收付账户。账户开立后,乙方应在账户开立后的 三 个工作日内将批量开户凭证交接清单(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连同凭证实物、密码及日间批量开户清单交予甲方指定经办人。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代收付数据进行操作。代收业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代收数据后的 五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操作;代付业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代付数据和足额资金后的 五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操作。

4、乙方应于代收付业务操作完成后的 三 个工作日内以(囗纸质(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囗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提供代收付结果明细。

5、因问题账户、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代收付业务操作不成功,乙方应在 三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代收付不成功清单,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后续处理。

6、乙方应在代收业务操作完成后的 十 个工作日内将代收资金划入协议约定的甲方代收资金结算账户。

7、由于甲方过错造成代收付差错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妥善解决,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于乙方过错造成代收付差错,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此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

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进行的金融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2、甲、乙双方应指定经办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如下,如有变更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经济、法律纠纷,则均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 2 -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1: 电子邮箱2:

3、甲、乙双方约定结算账户:

(1)甲方代收资金结算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2)乙方代付资金结算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3)乙方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支行

账 号:

户 名:

4、若甲、乙双方数据传递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对电子文档进行加密处理。如因数据文件未加密导致资料泄露造成的经济、法律纠纷,应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应对代收付业务合作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代收付业务涉及的各种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个日历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时,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贰年。若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如无书面终止通知或 - 3 -

未就有效期达成新的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贰年。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上级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 4 - (公章) 月 日

批量开户汇总清单

我单位委托贵单位办理批量开户,现将数据提供给你们,本次批量开立户数: ,委托你们进行数据处理并报送。

另附上:

明细清单一份 (共 页 户)

电子文档一份 (共 户 )

- 5 - 委托单位公章年 月 日

批量开户凭证交接清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市/县) 支行:

今收到委托贵单位开户活期存折 绿卡 定活两便存单 整整存单 其他重要凭证 ,与委托开户数相符。

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起止账号: 至 数量 起止账号: 至 数量 起止账号: 至 数量 请通知代收付对象本人尽快前往邮政储蓄网点修改账户交易密码。

交方单位公章: 签收方单位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批量开户凭证交接清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市/县) 支行:

今收到委托贵单位开户活期存折 绿卡 定活两便存单 整整存单 其他重要凭证 ,与委托开户数相符。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起止账号: 至 数量 起止账号: 至 数量 起止账号: 至 数量 请通知代收付对象本人尽快前往邮政储蓄网点修改账户交易密码。

交方单位公章: 签收方单位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6 -

 

第二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最终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代收付业务

操作规程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1

第一节 机构管理 ........................................ 1

第二节 人员管理 ........................................ 2

第三章 委托单位管理......................................... 6

第四章 预付资金管理........................................ 11

第五章 签约管理............................................ 15

第一节 个人用户签约管理 ............................... 15

第二节 公司用户签约管理 ............................... 18

第六章 缴费类业务.......................................... 21

第七章 批量业务............................................ 29

第八章 营业前准备/日终处理................................. 50

第九章 凭证管理............................................ 50

第一节 凭证操作流程 ................................... 51

第二节 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核算 ....................... 54

第十章 会计核算............................................ 55

第十一章 清算报表.......................................... 76

第十二章 资金结算.......................................... 80

第十三章 差错调整.......................................... 85

第十四章 附 则............................................ 8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代收付业务的管理及操作,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一节 机构管理

第三条 机构设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操作通过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平台完成。中间业务平台机构为五级机构设臵,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网点。

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为管理机构,网点为营业机构。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中间业务平台管理机构从公司系统内同步各级管理机构,中间业务平台不维护管理机构名称等信息。公司系统新增、修改、删除管理机构,在日终时同步更新中间业务平台管理机构。 1

(二)中间业务平台营业机构从储蓄系统、公司系统分别同步各营业机构。中间业务平台不维护营业机构名称等信息。储蓄系统、公司系统新增、修改、删除营业机构,在日终时同步更新中间业务平台营业机构。

(三)各级管理机构可对本机构及辖内下级机构信息进行查询。

(四)各级管理机构可根据机构自身条件、业务发展状况、风险评估等级等因素,控制指定辖内下级管理机构或营业机构允许或禁止办理的交易。

第五条 机构信息维护流程

(一)机构信息维护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对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可对机构可办理的交易权限进行维护。

2.操作流程

(1)总行、一级分行综合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机构信息维护”对本级及辖内机构进行交易集控制。本交易须经综合主管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机构维护信息表”,定期装订存档。

第二节 人员管理

第六条 人员设臵

中间业务平台人员包括管理机构操作员和网点柜员。管理机构操作员由中间业务平台管理,网点柜员由储蓄系统和公司系统分别管理。 2

中间业务管理机构操作员在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分别设臵,分为综合类、业务类、会计类、技术类。

综合类人员包括综合主管、综合管理员。

业务类人员包括业务主管、信用卡主管、业务管理员、信用卡管理员、业务操作员、文件管理员、业务查询员。

会计类人员包括会计主管、清算主管、凭证主管、会计管理员、清算管理员、凭证管理员。

技术类人员包括系统主管、系统管理员、技术主管、技术管理员。 系统主管、系统管理员只在总行设臵。清算主管、清算管理员只在总行、一级分行设臵。文件管理员在一级支行设臵。

综合管理员负责各级人员与机构的管理,综合主管负责对综合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业务管理员负责委托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参数的管理,业务主管负责对业务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业务操作员负责管理机构发起的批量业务的非账务类操作。 信用卡管理员负责对信用卡类代收业务的管理,信用卡主管负责对信用卡管理员授权。

会计管理员负责委托单位结算参数的管理,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与资金结算,负责管理机构发起的批量业务的账务类操作,会计主管负责对会计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清算管理员负责调整差错,清算主管负责对清算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凭证管理员负责凭证的入库、请领、下发、收回等,凭证主管负 3

责对凭证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技术管理员负责技术类标准数据的管理,技术主管负责对技术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文件管理员负责代网点上传批量文件及下载回盘文件。

业务查询员可查询各类代收付交易的统计报表。

不相容岗位及有权限制约关系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同级主管与非主管人员不得兼任,会计类人员、业务类人员、技术类人员不得兼任。

第七条 一般规定

(一)管理机构操作员在中间业务平台内维护。总行综合类人员由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主管授权下维护。其余各级综合类人员由上级综合管理员在上级综合主管授权下维护。各级会计类人员、业务类人员、技术类人员由本级综合管理员在本级综合主管授权下维护。

(二)网点柜员基本信息分别从储蓄系统、公司系统同步至中间业务平台,柜员基本信息维护均在储蓄系统、公司系统进行,新增柜员时自动分配默认交易权限。

(三)中间业务平台可对管理机构操作员或网点柜员进行交易集控制。

第八条 人员信息维护流程

(一)管理机构操作员维护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对中间业务平台管理机构操作员信息进行新增、修改、注销、重新注册、密码重臵等操作。

4

2.操作流程

(1)申请机构或部门填制“中间业务平台柜员维护申请表”(下简称“柜员维护申请表”),内容应齐全、真实、完整,并由经办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提交维护机构。

(2)综合管理员登陆中间业务平台,使用“公共管理-人员管理-管理机构操作员维护”交易,依据“柜员维护申请表”对管理机构操作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注册、修改、注销、重新注册、密码重臵等操作,该交易须经综合主管授权。

(3)交易成功后,打印“柜员维护信息表”,与“柜员维护申请表”一并留存,定期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

(1)新建操作员初始密码和重臵后密码都为000000,需修改后方可办理业务。

(2)操作员密码输入错误次数达到3次即被锁定,锁定后需综合管理员重臵密码。

(二)网点操作员维护流程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对网点柜员基本信息进行查询,可对网点柜员交易权限进行维护。

2.操作流程

(1)申请机构或部门填写“柜员维护申请表”,内容应齐全、真实、完整,并由经办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提交维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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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支行综合管理员登陆中间业务平台,使用“公共管理-人员管理-网点操作员维护”交易,依据“柜员维护申请表”对网点柜员的交易集进行修改,该交易须经综合主管授权。

(3)交易成功后,打印“柜员维护信息表”,与“柜员维护申请表”一并留存,定期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

网点柜员交易集权限不得大于该柜员身份的默认交易集。

第三章 委托单位管理

第九条 银行受委托单位委托,开办某项代收付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在中间业务平台内对委托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参数、结算参数等信息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条 一般规定

(一)委托单位信息原则上由该项代收付业务主办行负责维护。如业务超出主办行所辖范围内机构办理的,须提交上级机构维护。

(二)委托单位注册后其所属地区不能更改,如确需变更其所属地区,只能注册新的委托单位。

(三)为防控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的风险,由信用卡中心对是否允许使用信用卡办理某项代收类业务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 委托单位信息维护流程

(一)委托单位基本信息维护

1.功能说明

6

委托单位与我行签订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开办代收付业务,使用本交易对委托单位名称、行业代码、单位性质、员工规模、注册资金、营销属性等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包括注册、修改等),生成委托单位代码。

2.操作流程

(1)委托单位基本信息首次维护时,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基本信息维护”交易,根据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内容,注册委托单位基本信息。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2)因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变更,需修改委托单位基本信息时,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基本信息维护”交易,根据变更后的协议内容维护委托单位基本信息。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3)维护完成后,打印“委托单位基本信息表”,和协议一并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

(1)委托单位代码是委托单位的唯一标识。同一委托单位办理多种代收付业务时,如平台中已有该委托单位代码,无需新增。

(2)委托单位简称用于凭证打印、报表统计等显示。当委托单位名称大于10个汉字时,简称需要手工输入。

(3)修改委托单位基本信息时,除委托单位代码、行业代码外,其他信息均可修改。

(二)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

1.功能说明

7

本交易对委托单位的业务代码、储蓄/对公系统摘要、业务开办范围、交易渠道、是否检查用户签约关系等业务参数进行维护(包括新增、修改等)。

2.操作流程

(1)首次开办业务时,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交易,按照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内容录入,选择相应业务代码。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2)因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变更,需修改委托单位业务参数时,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交易,根据变更后的协议内容维护委托单位业务参数。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3)维护完成后,打印“委托单位业务参数表”两份,一份定期装订存档,一份交会计部门后续处理。

3.注意事项

(1)委托单位业务参数只能由注册该委托单位的机构进行维护。

(2)业务开办范围是指允许办理该项业务的机构,可选择全辖或指定机构,包括储蓄系统、公司系统机构。

(3)办理起始时间、截止时间用于控制该业务的办理时间,默认为24小时。

(4)当委托单位停办某项业务时,应将该业务开关修改为“停用”状态。

(5)如交易提交失败,提示“委托单位业务分发配臵不存在”,应在确认业务代码选择无误情况下,联系一级分行或总行技术管理员 8

对该项业务进行分发配臵。

(三)委托单位结算参数维护

1.功能说明

本交易对委托单位的本金结算方式、本金结算周期、本金公司结算账户、对账标准等结算参数进行维护(包括新增、修改等)。

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收到业务部门提供的“委托单位业务参数表”及协议,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结算参数维护”交易,选择相应业务代码,按照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内容录入。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委托单位结算参数表”,定期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

如委托单位需要T+0结算代收资金,除进行该交易外,还需技术人员增加配臵。

(四)委托单位内部分户关联

1.功能说明

本交易用于维护某项代收付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的储蓄系统代收付委托分户与公司系统内部账户。

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委托单位分户管理-内部账户关联”交易,选择业务代码及委托单位代码,将储蓄系统内部分户、公司系统内部分户与委托单位的业务建立对应关系。该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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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成功后,打印“委托单位内部分户表”,定期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

(1)储蓄内部委托分户只在省行开立,分别开立代收、代付两个分户,全省共用。

(2)此交易可维护公司内部7位短账号,转入资金时可直接使用短账号。

(五)委托单位业务交易维护

1.功能说明

本交易用于控制某项业务指定交易是否开通,定义交易摘要,设臵单笔交易限额。

2.操作流程

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业务交易维护”交易进行维护。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新增某项业务参数后,系统默认与该业务相关交易全部开通,一般情况下无需使用本交易进行维护。

(六)信用卡代收类业务控制

1.功能说明

本交易用于信用卡中心对是否允许使用信用卡办理某项代收类业务进行控制。

2.操作流程

(1)各分支行如需使用信用卡办理某项代收类业务,由所属一级分行向总行信用卡中心递交“开通/停办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申请表”。 10

(2)信用卡中心对风险、收益等进行评估后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时将意见书面返回一级分行。

(3)允许开办以后,总行信用卡管理员在中间业务平台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信用卡代收类业务控制”交易对开办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的委托单位、业务类型、单笔交易限额等进行维护。本交易须经信用卡主管授权。

(4)各分支行如需要停办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由所属一级分行向信用卡中心递交“开通/停办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申请表”,信用卡中心审批后,对其业务进行关闭。

第十二条 委托单位代收付业务停办

(一)委托单位与我行解除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或依照合作协议约定自动终止。业务部门填写“业务开办/停办通知单”,加盖部门公章,提交会计部门处理。

(二)会计部门收到业务开办/停办通知单后,对委托单位未结算的代收付资金核对正确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经办人员在“业务开办/停办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归档,并将复印件反馈至业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三)业务部门收到会计部门反馈的业务开办/停办通知单后,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交易,将该业务开关修改为“停用”状态。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第四章 预付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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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当委托单位或客户要求办理代收付业务时,必须保证资金已转入我行公司系统内部账户,由网点柜员或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通过中间业务平台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后,才可使用该资金为客户办理代收付业务。目前,我省实行后台会计人员集中入账模式。统一实行由会计人员通过后台进行入账及付款系统操作。

第十四条 按照某项业务对预付资金管理要求的不同,可使用按资金管理或按分户管理的方式。按资金管理是对转入的每笔资金分别进行管理,不可将多笔资金混合使用,一般适用于代收类业务。按分户管理是对用于办理某项业务的所有资金统一管理,可将多笔资金混合使用,一般适用于代付类业务。

第十五条 一般规定

(一)客户持票据办理代收付业务时,办理机构应按照票据类型做相应的入账处理,确保资金转入后,由网点或一级支行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二)客户如采用网银转账、同城跨行转账、大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转账等形式将资金直接转入,确认资金转入后,由网点或一级支行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第十六条 预付资金入账确认流程

(一)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对客户转入我行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的资金进行确认。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后,产生支付流水号,可使用该支付流水号办理代付或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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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点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预付资金管理-预付资金入账确认”交易,转入方式选择来账入账,按照资金转出方的账号和入账金额进行入账确认。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单”,网点交易由综合柜员签章确认。“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单”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管理机构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使用“预付资金管理-预付资金入账确认”交易,转入方式选择来账入账,按照资金转出方的账号和入账金额进行入账确认。

(2)交易成功后打印“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单”,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第十七条 预付资金退款流程

(一)预付资金退款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将客户办理代收付业务后的剩余资金进行退款申请。代付类业务可退款至原账户或约定账户,代收类业务只可退款至原账户。

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办理代收付业务后,如资金仍有剩余,业务部门应及时告知客户。如客户要求办理退款,会计部门应填写《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见附件1)提交业务人员。

(2)业务部门联系委托单位确认退款金额、收款账号、收款户 13

名等信息后返还会计部门。业务部门联系委托单位确认余额、收款账号、收款户名等信息后,填写《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返还会计人员。

(3)会计管理员收到《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后,使用“清算管理-预付资金管理-预付资金退款”交易进行退款申请。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4)交易成功后,打印“预付资金退款通知单”,会计人员核对退款单位、退款账户、退款金额、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余额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分级审批签字,将“预付资金退款通知单”(一式三联)交指定对公网点办理退款。

3.注意事项

(1)如预付资金按资金管理,预付资金退款金额不得大于该支付流水号余额。

(2)如预付资金按分户管理,预付资金退款金额不得大于该预付资金分户余额,且不能大于该笔支付流水入账时金额。

(3)如按约定账户退款,应在委托单位结算参数内维护相应的结算账户。

(二)预付资金退款取消

1.功能说明

当预付资金退款有误时,使用本交易可取消预付资金退款申请。

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使用“预付资金退款取消”交易进行退款取消,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预付资金退款取消单”。“预付资金退款 14

取消单”随“预付资金退款通知单”归档,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不能对已发生实际退款的退款申请进行取消。

第五章 签约管理

第一节 个人用户签约管理

第十八条 一般规定

(一)个人用户在办理代收付业务时,如需与我行签订委托代收付业务协议,可在该业务开办范围内的任意网点办理签约。

(二)个人用户办理签约的账户为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和信用卡,其中,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借记卡。

第十九条 个人用户签约管理流程

(一)个人用户签约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个人用户在网点办理代收付业务签约。

2.操作流程

(1)用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委托代收付业务申请表》,或某项代收付业务专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用户提供签约账户和账户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代理人办理时,应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

(3)普通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后,使 15

用“个人用户签约”交易,根据《申请表》用户所填写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4)交易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经办柜员将《申请表》交与用户确认签字,加盖个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客户联交还用户,银行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个人活期结算账户签约时需输入密码确认。

(二)个人用户签约修改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对个人用户签约信息中手机号码、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等进行修改。

2.操作流程

(1)用户填写《申请表》,提供签约账户和账户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代理人办理时,应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

(2)普通柜员审核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后,使用“个人用户签约修改”交易,选择查询方式,查询用户相关签约信息,对变更信息进行修改,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3)交易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经办柜员将《申请表》交与用户确认签字,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客户联交还用户,银行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用户原签约的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用户号、用户姓名、卡号/账号不可修改,如要变更,须先办理解约后重新签约。 16

(三)个人用户解约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解除个人用户代收付业务签约关系。

2.操作流程

(1)用户填写《申请表》,提供签约账户和账户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代理人办理时,应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的实名证件。

(2)普通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后,使用“个人用户解约”交易,根据《申请表》用户所填写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交易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经办柜员将《申请表》交与用户确认签字,加盖个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客户联交还用户,银行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个人活期结算账户解约时需输入密码确认。

(四)个人用户签约查询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个人用户签约关系的查询,查询方式支持卡号/账号、用户号和证件号码。

2.操作流程

(1)用户提供签约账户、用户号、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任意一项,申请查询签约关系。

(2)普通柜员使用“个人用户签约查询”交易,根据用户提供材料,选择查询方式,显示签约记录,选择对应签约记录可查看详细 17

信息。

(3)经办柜员将查询结果口头告知用户,如用户需要纸质查询结果,可打印查询结果提供给用户。

3.注意事项

(1)根据用户号或证件号码查询时,需要指定业务代码与委托单位代码。

(2)根据用户号或证件号码查询时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第二节 公司用户签约管理

第二十条 一般规定

公司用户在办理代收付业务时,与我行签订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在开户行办理签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用户签约管理流程

(一)公司用户签约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公司用户在网点办理代收付业务签约。

2.操作流程

(1)公司用户在中平办理代收付业务签约前,需首先在公司业务核心系统进行账户签约(交易码:03103:委托扣款签约管理),生成委托扣款协议号。

(2)公司用户与我行签订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提供公司用户的单位结算账号、预留印鉴等信息,以及公司法人的有效实名 18

证件,代理人办理时,应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和委托授权书。

(3)公司网点B柜审核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调用行内电子验印系统对用户预留印鉴进行校验。

(4)使用中平“公司用户签约”交易,根据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所填写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其中,验印凭证种类选择“000006委托扣款协议书”,验印凭证号码输入公司核心账户签约生成的委托扣款协议号。

(5)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经办柜员加盖个人名章,日终与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一并上缴事后监督。

(二)公司用户签约修改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公司用户签约信息中手机号码、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进行修改。

2.操作流程

(1)用户填写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提供公司签约账户、预留印鉴等信息,以及授权经办人员有效实名证件和委托授权书。

(2)公司网点B柜审核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校验预留印鉴后,使用“公司用户签约修改”交易,选择查询方式,查询用户相关签约信息,对变更信息进行修改,本交易须经网点业务主管授权。

(3)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经办柜员加盖个人名章,日终与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一并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9

用户原签约的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用户号、用户名称、单位结算账号不可修改,如要变更,必须先解约。

(三)公司用户解约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公司用户与委托单位解除签约关系。

2.操作流程

(1)用户填写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提供公司签约账户、预留印鉴等信息,以及授权经办人员有效实名证件和委托授权书。

(2)公司网点B柜审核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校验预留印鉴后,使用“公司用户解约”交易,根据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办理解约,本交易须网点业务主管授权。

(3)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经办柜员加盖个人名章,日终与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一并上缴事后监督。

(四)公司用户签约查询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用户查询本公司签约信息。

2.操作流程

(1)用户出具公函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函内容包括签约用户的单位结算账号、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等相关信息。

(2)公司网点B柜审核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正确无误后,使用“公司用户签约查询”交易,根据用户提供材料,选择查询方式,显示签约记录,选择对应签约记录可查看详细信息。

(3)经办柜员将查询结果口头告知用户,如用户需要纸质查询 20

结果,可打印查询结果提供给用户。

第六章 缴费类业务

第二十二条 客户在办理缴费类业务时,可在该业务开办范围内的任意网点办理。客户提供所要缴费的业务种类、委托单位和用户号码或编码,普通柜员按照客户选择的支付方式,为客户办理缴费。

第二十三条 网络连锁型企事业单位下属商户缴纳营收款、预交款等款项时,可办理商户缴款业务。商户办理缴款前需在管理机构维护缴款商户信息。缴款商户信息维护成功后,网点使用商户缴款交易进行缴款。

第二十四条 一般规定

(一)缴费用户持借记卡、存折、信用卡缴费时必须刷卡/刷折,校验磁道信息。

(二)不支持存折无密户的缴费。信用卡无密户缴费时无需输入密码,只需用户按下密码键盘确认键即可。

(三)现金缴费时,柜员须先收取现金再办理业务。

第二十五条 普通缴费流程

(一)缴费

1.功能说明

普通柜员根据客户要求,按照客户提供的业务种类、委托单位和用户号码或编码进行缴费。支持现金、卡/折等多种缴费方式。

2.操作流程

21

(1)当客户以现金方式缴费时,普通柜员应先收取现金,清点无误后办理。

(2)当客户以卡/折方式缴费时,必须刷卡或刷折,客户输入密码确认。

(3)当客户以票据或来账类方式缴费时,普通柜员应先确认预付资金入账,使用预付资金支付流水号进行缴费。

(4)缴费完成后选择打印#5@p、收据或通用凭证(一式两联),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一联交客户,一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缴费交易发送前应认真核对系统回显的客户信息。

(2)缴费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需综合柜员授权办理。

(二)预缴费

1.功能说明

普通柜员根据客户要求,按照客户提供的业务种类、委托单位和用户号码或编码进行预缴费。支持现金、卡/折等多种缴费方式。进行预缴费时不查询欠费信息,不限制交易金额。

2.操作流程

(1)当客户以现金方式预缴费时,普通柜员应先收取现金,清点无误后办理。

(2)当客户以卡/折方式预缴费时,必须刷卡或刷折,客户输入密码确认。

(3)当客户以票据或来账类方式预缴费时,普通柜员应先确认预付资金入账,使用预付资金支付流水号进行预缴费。

22

(4)预缴费完成后选择打印#5@p、收据或通用凭证(一式两联),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一联交客户,一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预缴费交易发送前应认真核对系统回显的客户信息。

(2)预缴费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需综合柜员授权办理。

(三)缴费取消

1.功能说明

因客户或经办柜员造成缴费或预缴费有误,征得客户同意,普通柜员可以凭原缴费#5@p、收据或通用凭证(客户联),使用“缴费取消”交易进行取消。

2.操作流程

(1)当客户以现金方式缴费时,普通柜员应先确认取消交易成功,再将现金清点无误后退还客户。

(2)当客户以卡/折方式缴费时,取消时必须刷卡或刷折,客户输入密码确认。

(3)当客户以票据或来账类方式缴费时,取消后自动恢复原支付流水可用余额,可按客户要求使用原支付流水号重新进行缴费或办理预付资金退款。

(4)取消交易完成后,在原缴费#5@p、收据或通用凭证(客户联)上打印“作废”字样,并打印取消交易的“通用凭证”,客户在取消交易的“通用凭证”上签字确认,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某项代收付业务是否提供取消交易由委托方及核心系统决 23

定。

(2)取消交易仅限于当日在原缴费交易机构办理,取消交易须输入取消原因。

(3)原支付方式为卡/折或信用卡时需要刷卡/刷折,验证用户密码,折/卡缴费取消仅限账户末笔交易。

(4)现金业务的取消交易及柜员误操作引起的内部差错,需要综柜授权办理。

(四)收据/#5@p补打

1.功能说明

对于柜面、ATM、网银、电话银行、批量扣款等渠道发起的缴费,营业前台使用本交易补打收据/#5@p。

2.操作流程

(1)客户补打收据/#5@p,需提供缴费/代扣号码相对应的存折/卡。

(2)收据/#5@p补打可选择单月或连续月补打,已打印的收据/#5@p不允许补打。

(3)补打收据/#5@p不得超过该业务规定的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普通柜员使用“收据/#5@p补打”打印#5@p或收据,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一联交客户,一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已打印的#5@p不可以进行补打,只能补打一次,不可多次打印。

24

(2)超过与委托方约定的#5@p打印期限不允许补打。

(五)收据/#5@p重打

1.功能说明

因打印设备故障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收据/#5@p打印失败,可以进行收据/#5@p重打交易。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交易日志查询”查询原打印交易流水号。

(2)使用“收据/#5@p重打”交易打印#5@p或收据,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一联交客户,一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原交易打印多张收据或#5@p,必须重打全部,不允许单独重打其中某张。重打不限次数。

(2)重打交易仅限当日在原机构办理。普通柜员不得在打印成功情况下重打。

(3)重打交易输入的流水号为原打印交易的流水号,非原缴费交易流水号。

(六)缴费历史查询

1.功能说明

如需查询缴费历史记录时,普通柜员使用“缴费/商户缴款历史查询”交易,可查询指定日期范围内的全部缴费历史记录。

2.操作流程

(1)可根据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及用户号进行查询。

(2)查询结果支持打印。

25

3.注意事项

缴费历史查询仅限半年以内在本网点发起的交易记录。

第二十六条 商户缴款流程

(一)缴款商户信息维护

1.功能说明

当委托单位需要新增、修改、删除下属商户时,由业务管理员使用该交易对缴款商户进行新增、查询、修改、注销、启用。

2.操作流程

(1)缴款商户信息维护和委托单位注册应为同一机构。缴款商户代码、缴款商户名称由委托单位提供。

(2)缴款商户信息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时,可对缴款商户所属区域、缴款商户状态、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进行修改。

(3)商户代码注册机构可对该商户站点进行启用/注销处理。

(二)缴款商户所属区域维护

1.功能说明

按照委托单位对下属商户区域管理的具体要求,由委托单位提供相应的区域划分,由业务管理员使用该交易进行缴款商户所属区域的增加、查询、修改、删除。

2.操作流程

(1)缴款商户所属区域维护和委托单位注册应为同一机构。缴款商户所属区域代码不得重复。

(2)由于委托单位区域划分变动,需要修改缴款商户所属区域时,只能对所属区域名称进行修改。

26

(3)由于委托单位区域划分变动,需要删除缴款商户所属区域时,应先对需要删除的区域下的商户进行调整,确保该区域下无商户后可进行区域删除。

(三)商户缴款

1.功能说明

普通柜员根据客户要求,按照客户提供的业务种类、委托单位和商户代码进行缴款。支持现金、卡/折等多种缴款方式。

2.操作流程

(1)当客户以现金方式缴款时,普通柜员应先收取现金,清点无误后办理。

(2)当客户以卡/折方式缴款时,必须刷卡/折,客户输入密码确认。

(3)当客户以票据或来账类方式缴款时,普通柜员应先确认预付资金入账,使用预付资金支付流水号进行缴款。

(4)缴款完成后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一联交客户,一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凭商户代码进行商户缴款。商户代码及编码规则由委托方提供,若委托方未提供,则由中间业务平台制定规则维护商户代码。

(2)中间业务平台与委托方实时连接的,缴款信息由委托方校验。中间业务平台不与委托方实时连接的,由中间业务平台维护商户信息库,用于校验缴款信息。

(3)用户持票据缴款时需在中间业务平台进行票据登记,确认 27

对公系统入账后,方可办理缴款业务。

(4)中间业务平台能够根据委托方要求,提供指定时间段内商户缴款明细清单和分类汇总报表。

(5)中间业务平台能够根据缴款商户归属的省、市、县自动清分缴款资金。

(四)商户缴款取消

1.功能说明

因客户或经办柜员造成缴款有误,征得客户同意,普通柜员可以凭原缴款通用凭证(客户联),使用“商户缴款取消”交易进行取消。

2.操作流程

(1)当客户以现金方式缴款时,普通柜员应先确认取消交易成功,再将现金清点无误后退还客户。

(2)当客户以卡/折方式缴款时,取消时必须刷卡或刷折,客户输入密码确认。

(3)当客户以票据或来账类方式缴款时,取消后自动恢复原支付流水可用余额,可按客户要求使用原支付流水号重新进行缴款或办理预付资金退款。

(4)取消交易完成后,在原缴款通用凭证(客户联)上打印“作废”字样,并打印取消交易的“通用凭证”,客户在取消交易的“通用凭证”上签字确认,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某项代收付业务是否提供取消交易由委托方及核心系统决定。

28

(2)取消交易仅限于当日在原缴款交易机构办理,取消交易须输入取消原因。

(3)原支付方式为卡/折或信用卡时需要刷卡/刷折,验证用户密码,折/卡缴款取消仅限账户末笔交易。

(4)现金业务的取消交易及柜员误操作引起的内部差错,需要综合柜员授权办理。

(五)商户缴款历史查询

1.功能说明

如需查询商户缴款历史记录时,普通柜员使用“缴费/商户缴款历史查询”交易,可查询指定日期范围内的全部商户缴款历史记录。

2.操作流程

(1)可根据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及商户代码进行查询。

(2)查询结果支持打印。

3.注意事项

缴费历史查询仅限半年以内在本网点发起的交易记录。

第七章 批量业务

第二十七条 批量业务是指我行按照协议规定,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批量文件,从指定的邮政储蓄银行结算账户上进行批量扣款,或将委托单位的代付款项存入指定的收款人账户的代收付业务。

第二十八条 批量业务的主要交易包括批量签约、批量解约、批量代收、批量代付、批量止付、批量解止付、批量解止付扣款。 29

第二十九条 一般规定

(一)各级机构办理批量业务,需收到委托单位交予的批量文件,同时附有纸质的明细清单或汇总清单,由委托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并盖有该委托单位相关印章。以上资料必须由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指定双人接收并签字确认,所收的纸质清单视同重要档案由业务部门进行管理。对于委托单位提供的批量文件为非标准格式的,由业务人员制作或直接转换为中间业务平台可处理的标准格式批量文件。

(二)目前我省手工批量业务实行由二级分行集中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1.各市县业务人员将收到的委托单位提供相关电子文件通过生产网文件传输协议(FTP)系统双人(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发送给市分行业务人员,同时将纸质汇总清单和授权单据传真至市分行。

2.市分行业务人员双人(一人操作,一人监督)接收后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批量文件,制作或直接转换为中间业务平台可处理的标准格式批量文件(新建文档,点击右键,选择属性,将文件设成只读模式)并与纸质清单上总金额和总笔数进行初步核对,无误后通过生产网文件传输协议(FTP)系统传递给会计批处理人员。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市县业务人员与委托单位联系确认。

3.会计批量业务处理人员双人接收(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对批量文件与纸质清单上总金额和总笔数进行再次核对,无误后进行后续处理(与会计人员确认委托单位内部分户资金是否到账,再进行批处理操作)。如有问题,返还业务人员。

4.对于已收到尚未代发的委托单位提供的批量文件及纸质清单 30

传真件,相关处理人员要按照委托单位妥善保管,电子档文件需做好备份。

5.批量交易完成后,批量业务处理人员应及时将批量处理结果反馈至市分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由其对系统处理结果及委托单位相关授权文件进行复核,无误后将系统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市县业务部门反馈委托单位。

6.会计批处理人员完成批处理业务后,应及时按委托单位下载回盘文件并刻制成光盘视同重要档案进行管理。

7.各级经办人员在批量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批量代收业务处理登记表》和《批量代付业务处理登记表》的相关要求做好登记(县局、县行业务人员填完此表后,传真至市分行进行后续登记)。

8.对于批量签约、批量解约、批量止付和批量解止付交易,统一由市行业务人员进行操作。

(三)各级机构任何人员必须保证数据安全完整,不得擅自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批量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在内部数据传递过程中必须通过生产网文件传输协议(FTP)系统传递,严禁通过互联网传递。

(四)委托单位可使用我行提供的加密工具对批量文件进行加密,密码须在网点进行设臵。

(五)对于委托单位以现金方式办理的批量代发业务,前台网点收批量业务现金(仅能仅能办理金额为1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转账方式)后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签字确认返回,一份由客户与相关批量电子文件、纸质授权单据一起送 31

交经办机构业务部门。由业务人员(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将相关资料(含通用凭证)传真至市分行,市分行相关批量业务处理人员通过现金登记薄查询核对通用凭证上现金支付流水号是否正确,所有资料核对无误后,方能进行后续处理。前台网点不得办理批量录入、文件上传等批处理业务。

第三十条 管理机构批量业务办理流程

(一)批量文件上传

1.功能说明

管理机构可使用本交易上传批量签约、批量解约、批量代收、批量代付、批量止付、批量解止付、批量解止付扣款文件,生成批处理号,由系统进行格式检查。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文件上传”交易,选择入账实时标志和执行入账日期,录入批量文件的总笔数、总金额,从管理机构操作终端的硬盘中选择文件进行上传。

(2)交易成功后,回显该文件对应的批处理号。

3.注意事项

(1)同一管理机构同日不得上传同名文件。

(2)录入的批量文件总笔数、总金额必须和批量文件中文件头内填写的总笔数、总金额保持一致,否则不能进行上传。

(3)批量文件明细的金额、笔数合计必须与文件头内填写总笔数、总金额保持一致,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4)上传的批量文件中不得有空行,金额不能为负数或其他非 32

法字符,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5)入账可分为实时入账、日终入账、预约入账三种,如使用预约入账,系统按照填写的入账日期日终入账。

(二)批量确认提交

1.功能说明

管理机构上传批量文件后,如系统检查无重大错误,可使用本交易将批量文件提交核心处理。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批处理号或上传文件日期进行查询。

(2)查询出待提交确认的批量文件,选择相应的批量文件,如为批量代付文件,应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进行确认提交。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1)批量确认提交不得晚于文件上传时的入账日期。

(2)批量代付文件确认提交前,如委托方采用转账形式划拨代付资金,应先保证预付资金足额。

(3)如该业务预付资金管理方式按照分户管理,支付方式应选择预付款分户。

(4)如该业务预付资金管理方式按照资金管理,支付方式应选择预付款支付流水,并输入支付流水号。

(5)如委托方使用现金支付代付资金,支付方式应选择现金,并输入现金流水号。

33

(三)批量交易撤销

1.功能说明

管理机构如发现批量文件有误,可使用本交易撤销该文件。已撤销的文件不得进行提交确认。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交易撤销”交易,输入批处理号或上传文件日期进行查询。

(2)查询出待提交确认的批量文件,选择相应的批量文件进行撤销。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批量交易撤销必须在该批量文件上传的机构进行。

(四)批量总控资料查询

1.功能说明

管理机构可使用本交易查询批量文件的总控资料,包括交易总笔数、交易总金额、失败总笔数、失败总金额、处理结果等。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总控资料查询”交易,输入起止日期、文件类型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总控信息列表,可选择相应记录查看详细的批量总控信息。

3.注意事项

(1)管理机构可查询本机构及下辖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

(2)本交易仅可按查询条件显示前两千条记录。

34

(3)如状态为批量处理成功,表示文件处理过程无误,与实际的成功笔数无关。

(4)如状态为批量处理失败,表示文件格式或内容有重大错误,不能提交核心系统处理。

(五)批量明细资料查询

1.功能说明

管理机构可使用本交易查询批量文件中明细记录的处理状态,包括用户号、用户名、账号、户名、交易金额、批量处理信息、交易机构等。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明细资料查询”交易,输入日期或批处理号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明细记录列表,可选择相应记录查看详细的明细信息。

(3)批量文件处理成功后,必须下载明细结果文件存档。

3.注意事项

(1)管理机构可查询本机构及下辖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

(2)本交易仅可按查询条件显示两千条记录。大于两千条记录的需下载查看。

(六)回盘文件下载

1.功能说明

批量文件处理成功后,如委托单位需要批量结果文件,管理机构可使用本交易下载批量结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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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回盘文件下载”交易,输入日期或批处理号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列表,选择相应的记录进行下载。

(七)批量代收付业务处理过程中应填写相关登记表(详见附表5、6)。

第三十一条 管理机构批量冲正处理流程

(一)批量整批冲正

1.功能说明

对于核心系统已处理成功的批量扣款、批量存款或批量解止付扣款文件,该交易可根据批处理号进行整批冲正。

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整批冲正”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原批量文件类型、原批处理号,提交生成新的批处理号。

(2)提交成功之后,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批处理号提交冲正文件。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1)本交易为原批量交易的反向交易,不需重新制作批处理文件。

(2)交易机构为原批量交易的确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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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量冲正只针对原文件中交易成功的记录进行冲正。

(4)批量冲正为全额冲正,如原交易中含有手续费,手续费一并冲正。

(5)对一条成功的交易记录只能完成一次成功的冲正。冲正交易不能再次冲正。

(二)批量部分冲正

1.功能说明

对于核心系统已处理成功的批量扣款、批量存款或批量解止付扣款文件,该交易可根据批处理号进行部分记录的冲正。

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部分冲正文件上传”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原批量文件类型、原批处理号、冲正总笔数、冲正总金额、文件名,提交生成新的批处理号。

(2)提交成功之后,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批处理号提交冲正文件。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1)批量部分冲正有单独的上传交易,与签约等其他七种交易的文件上传不同。

(2)交易机构为原批量交易的确认机构。

(3)批量冲正只针对原文件中交易成功的记录进行冲正。

(4)批量冲正为全额冲正,如原交易中含有手续费,手续费一并冲正。

37

(5)对一条成功的交易记录只能完成一次成功的冲正。冲正交易不能再次冲正。

(6)批量部分冲正文件只有文件体,无文件头。

(7)批量部分冲正文件格式中原序号必须为8位,可通过“批量明细交易查询”交易获取。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上传文件,营业机构办理批量业务流程(暂不开通此项功能)

(一)文件上传

1.功能说明

管理机构可使用本交易将批量文件上传至文件临时存放位臵,由营业机构进行批量业务的后续处理。

2.操作流程

文件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文件上传”交易,选择进行批量业务处理的营业机构,上传待处理的批量文件。

3.注意事项

文件管理员仅可代文件管理范围内的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

(二)批量文件上传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柜员可使用本交易,将文件管理员上传的待处理批量文件进行格式检查,生成批处理号。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文件上传”交易,选择入账实时标志和执行入账日期,录入批量文件的总笔数、总金额、 38

文件名。

(2)交易成功后,回显该文件对应的批处理号。

3.注意事项

(1)同一营业机构同日不得上传同名文件。

(2)录入的批量文件总笔数、总金额必须和批量文件中文件头内填写的总笔数、总金额保持一致,否则不能进行上传。

(3)批量文件明细的金额、笔数合计必须与文件头内填写总笔数、总金额保持一致,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4)上传的批量文件中不得有空行,金额不能为负数或其他非法字符,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5)入账可分为实时入账、日终入账、预约入账三种,如使用预约入账,系统按照填写的入账日期日终入账。

(三)批量确认提交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上传批量文件后,如系统检查无重大错误,可使用本交易将批量文件提交核心系统处理。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批处理号或上传文件日期进行查询。

(2)查询出待提交确认的批量文件,选择相应的批量文件,如为批量代付文件,应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进行确认提交。本交易需综合柜员授权。

3.注意事项

39

(1)批量确认提交不得晚于文件上传时的入账日期。

(2)批量代付文件确认提交前,如委托方采用转账形式划拨代付资金,应先保证预付资金足额。

(3)如该业务预付资金管理方式按照分户管理,支付方式应选择预付款分户。

(4)如该业务预付资金管理方式按照资金管理,支付方式应选择预付款支付流水,并输入支付流水号。

(5)如委托方使用现金支付代付资金,支付方式应选择现金,并输入现金流水号。

(四)批量交易撤销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如发现批量文件有误,可使用本交易撤销该文件。已撤销的文件不得进行提交确认。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交易撤销”交易,输入批处理号或上传文件日期进行查询。

(2)查询出待提交确认的批量文件,选择相应的批量文件进行撤销。本交易需综合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批量交易撤销必须在批量文件上传的机构进行。

(五)批量总控资料查询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可使用本交易查询批量文件的总控资料,包括交易总笔 40

数、交易总金额、失败总笔数、失败总金额、处理结果等。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总控资料查询”交易,输入起止日期、文件类型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总控信息列表,可选择相应记录查看详细的批量总控信息。

3.注意事项

(1)营业机构可查询本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

(2)本交易仅可按查询条件显示前两千条记录。

(3)如状态为批量处理成功,表示文件处理过程无误,与实际的成功笔数无关。

(4)如状态为批量处理失败,表示文件格式或内容有重大错误,不能提交核心系统处理。

(六)批量明细资料查询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可使用本交易查询批量文件中明细记录的处理状态,包括用户号、用户名、账号、户名、交易金额、批量处理信息、交易机构等。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明细资料查询”交易,输入日期、批处理号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明细记录列表,可选择相应记录查看详细的明细信息。

41

3.注意事项

(1)营业机构可查询本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

(2)本交易仅可按查询条件显示前两千条记录。

(七)回盘文件下载

1.功能说明

批量文件处理成功后,如委托单位需要批量结果文件,由管理机构文件管理员使用本交易下载批量结果文件。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文件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回盘文件下载”交易,输入日期、批处理号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列表,选择相应的记录进行下载。

3.注意事项

文件管理员仅可下载文件管理范围内的机构提交处理的批量文件。

第三十三条 营业机构手工录入批量文件,办理批量业务流程(暂不开通此项功能)

(一)批量手工录入

1.功能说明

如委托单位办理批量业务时仅提供纸质明细清单,且明细记录数较少,可由营业机构直接使用手工录入的方式进行录入后执行。

2.操作流程

普通柜员使用“批量手工录入”交易,输入录入文件的段号,根 42

据委托单位提供的纸质明细清单,逐笔录入批量文件明细。

3.注意事项

批量文件可分段,由同一柜员多次录入或不同柜员分段录入,每次录入时应输入段号,同一文件的段号不得重复,必须为1-9。

(二)批量文件生成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手工录入批量文件明细完成后,使用本交易将录入的明细记录生成文件提交系统进行格式检查,生成批处理号。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批量文件生成”交易,选择入账实时标志和执行入账日期,录入批量文件的总笔数、总金额、文件段号。该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2)交易成功后,回显该文件对应的批处理号。

3.注意事项

生成文件时,如需使用多段文件生成,文件连续段号可使用“-”表示,跳号可使用“,”隔开表示。

(三)批量确认提交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手工录入批量文件后,如系统检查无重大错误,可使用本交易将批量文件提交核心处理。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批处理号或上传文件日期进行查询。

43

(2)查询出待提交确认的批量文件,选择相应的批量文件,如为批量代付文件,应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进行确认提交。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3.注意事项

(1)批量确认提交不得晚于文件生成时的入账日期。

(2)批量代付文件确认提交前,如委托方采用转账形式划拨代付资金,应先保证预付资金足额。

(3)如该业务预付资金管理方式按照分户管理,支付方式应选择预付款分户。

(4)如该业务预付资金管理方式按照资金管理,支付方式应选择预付款支付流水,并输入支付流水号。

(5)如委托方使用现金支付代付资金,支付方式应选择现金,并输入现金流水号。

(四)批量交易撤销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如发现批量文件有误,可使用本交易撤销该文件。已撤销的文件不得进行提交确认。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交易撤销”交易,输入批处理号或上传文件日期进行查询。

(2)查询出待提交确认的批量文件,选择相应的批量文件进行撤销。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3.注意事项

44

批量交易撤销必须在批量文件上传的机构进行。

(五)批量总控资料查询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可使用本交易查询批量文件的总控资料,包括交易总笔数、交易总金额、失败总笔数、失败总金额、处理结果等。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总控资料查询”交易,输入起止日期、文件类型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总控信息列表,可选择相应记录查看详细的批量总控信息。

3.注意事项

(1)普通机构可查询本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

(2)本交易仅可按查询条件显示前两千条记录。

(3)如状态为批量处理成功,表示文件处理过程无误,与实际的成功笔数无关。

(4)如状态为批量处理失败,表示文件格式或内容有重大错误,不能提交核心系统处理。

(六)批量明细资料查询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可使用本交易查询批量文件中明细记录的处理状态,包括用户号、用户名、账号、户名、交易金额、批量处理信息、交易机构等。

2.操作流程

45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明细资料查询”交易,输入日期、批处理号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明细记录列表,可选择相应记录查看详细的明细信息。

3.注意事项

(1)营业机构可查询本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

(2)本交易仅可按查询条件显示前两千条记录。

(七)回盘文件下载

1.功能说明

批量文件处理成功后,如委托单位需要批量结果文件,由管理机构可使用本交易下载批量结果文件。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文件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回盘文件下载”交易,输入日期、批处理号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列表,选择相应的记录进行下载。

3.注意事项

文件管理员仅可下载文件管理范围内的机构提交的批量文件。 第三十四条 营业机构批量冲正处理流程(暂不开通此项功能)

(一)批量整批冲正

1.功能说明

对于核心系统已处理成功的批量扣款、批量存款或批量解止付扣款文件,该交易可根据批处理号进行整批冲正。

46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整批冲正”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原批量文件类型、原批处理号,提交生成新的批处理号。

(2)提交成功之后,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批处理号提交冲正文件。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3.注意事项

(1)本交易为原批量交易的反向交易,不需重新制作批处理文件。

(2)交易机构为原批量交易的确认机构。

(3)批量冲正只针对原文件中交易成功的记录进行冲正。

(4)批量冲正为全额冲正,如原交易中含有手续费,手续费一并冲正。

(5)对一条成功的交易记录只能完成一次成功的冲正。冲正交易不能再次冲正。

(二)批量部分冲正

1.功能说明

对于核心系统已处理成功的批量扣款、批量存款或批量解止付扣款文件,该交易可根据批处理号进行部分记录的冲正。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批量部分冲正录入”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原批处理号、原批量文件类型。逐笔录入冲正记录, 47

包括原序号、原帐号卡号、原交易金额,提交生成批处理号。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2)提交成功之后,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批处理号提交冲正文件。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3.注意事项

(1)批量部分冲正有单独的录入交易,与签约等交易的文件录入不同。部分冲正文件录入后,无需使用“批量文件生成”交易,直接使用“批量确认提交”交易提交。

(2)交易机构为原批量交易的确认机构。

(3)批量冲正只针对原文件中交易成功的记录进行冲正。

(4)批量冲正为全额冲正,如原交易中含有手续费,手续费一并冲正。

(5)对一条成功的交易记录只能完成一次成功的冲正。冲正交易不能再次冲正。

(6)批量部分冲正文件格式中原序号必须为8位,可通过“批量明细交易查询”交易获取。

第三十五条 批量文件加密密码设臵流程

(一)批量文件加密密码申请

1.功能说明

当委托单位对批量文件有加密需求时,可使用该交易设臵密码。

2.操作流程

(1)设臵密码前,由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 48

-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交易,将“上传文件是否加密”的开关选为“是”。

(2)首次设臵密码时,委托单位出具公函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函内容包括授权事项、授权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公章。

(3)普通柜员使用“批量文件加密密码申请”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证件类型、申请人证件号码,委托单位授权经办人使用密码键盘输入密码并确认。

(4)交易成功后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一联随公函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在网点设臵的密码要与离线转换工具所设臵的密码保持一致。

(二)批量文件加密密码重臵

1.功能说明

当委托单位需要修改批量文件的加密密码时,可使用该交易重臵密码。

2.操作流程

(1)重臵密码时,委托单位出具公函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函内容包括授权事项、授权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公章。

(2)普通柜员使用“批量文件加密密码重臵”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证件类型、申请人证件号码,委托单位授权经办人使用密码键盘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49

(3)交易成功后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一联随公函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在网点设臵的密码要与离线转换工具所设臵的密码保持一致。

第八章 营业前准备/日终处理

第三十六条 网点营业前准备

(一)普通柜员营业前必须领用尾箱,方可受理代收付业务账务性交易。

(二)综合柜员打印本机构前日“日间交易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上缴事后监督,一份网点留存。

第三十七条 日终处理规定

(一)普通柜员将各类业务凭单进行整理,打印本柜员“日间交易汇总表”,核对交易笔数无误后,将各类业务凭单和“日间交易汇总表”交由综合柜员审核,并上缴事后监督归档。

(二)如有剩余重要空白凭证,普通柜员须全数上缴综合柜员。

(三)普通柜员退出中间业务平台,使用储蓄系统(或对公系统)轧账交易进行轧账。使用储蓄系统轧账时,如提示有不一致无法轧账,应使用“现金收付异常批量处理”交易进行调整,之后进行轧账。

第九章 凭证管理

50

第一节 凭证操作流程

第三十八条 代收付业务凭证可分为一般凭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对于委托单位要求我行按号管理的#5@p或收据,应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新增代收付业务凭证的处理流程:

(一)新增(含修改、删除) 中间业务平台代收付业务凭证种类,由凭证使用机构业务部门填写《中间业务平台凭证维护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逐级汇总上报至一级分行业务部门审批。

(二)一级分行业务部门审批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将《中间业务平台凭证维护申请表》交同级会计部门,由一级分行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处理-凭证代码维护”交易进行维护,该交易须经凭证主管授权。《中间业务平台凭证维护申请表》样式可参见附件2或由各省自行设计。

(三)凭证管理员将维护结果填写在《中间业务平台凭证维护申请表》中,经凭证主管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技术管理员,由技术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系统控制台-委托单位凭证代码参数维护”交易进行凭证代码参数维护,配臵相关交易使用的凭证种类及打印格式。该交易须经技术主管授权。

第四十条 代收付业务凭证的流转包括收到、退回委托单位凭证,凭证的请领、发放、收到和上缴,凭证的丢失、作废和销毁等。凭证的调拨可由省分行向地市、市县分行,地市分行向市县分行,市 51

县分行向网点顺序调拨;凭证的上缴和退回,按相反方向处理。

第四十一条 收到委托单位凭证

收到委托单位凭证的机构,由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处理-收到/ 退回(厂家/商家)重要凭证”交易进行凭证入库,录入凭证起止号码时,长度不超过21位,须区分字母大小写。本交易须经凭证主管授权。

第四十二条 代收付业务凭证在管理机构的流转流程:

(一)各级管理机构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凭证管理登记簿-重要凭证查询”交易,查询本机构可用代收付业务凭证数量。如凭证库存不足,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处理-机构请领凭证”交易向上级机构请领。

(二)上级机构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处理-机构请领请求查询”交易查询下级机构请领请求。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处理-发放凭证”交易,进行凭证下发,凭证下发数量应按实际情况核定。

(三)请领机构收到实物凭证并核对确认后,由请领机构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处理-收到(发放/上缴)凭证”交易进行凭证入库。

第四十三条 代收付业务凭证在营业机构的流转流程:

(一)营业机构综合柜员使用“会计管理-凭证管理-重要凭证查询”交易查询本机构可用代收付业务凭证结存数量。如凭证结存不足,综合柜员使用“会计管理-凭证管理-机构请领凭证”交易向上级机构请领凭证。

52

(二)一级支行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处理-机构请领请求查询”交易查询下级机构的请领请求。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处理-发放凭证”交易进行凭证下发,凭证下发数量应按实际情况核定。

(三)请领机构收到实物凭证并核对确认后,由综合柜员使用“会计管理-凭证管理-收到重要单证”交易进行凭证入库。

(四)普通柜员使用“会计管理-凭证管理-柜员领用/上缴凭证”交易领用凭证。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第四十四条 代收付业务凭证的上缴和退回流程:

(一)对于不再使用和上级机构需要回收的未使用的业务凭证,由综合柜员使用“会计管理-凭证管理-重要单证上缴”交易上缴凭证,本交易须经支行长授权。

(二)一级支行收到营业机构上缴的实物凭证并核对确认后,由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处理-收到(发放/上缴)凭证”交易做凭证收到。

(三)一级支行若不是凭证出入库机构,由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处理-机构上缴凭证”交易进行凭证的逐级上缴, 本交易须经凭证主管授权。

(四)凭证出入库机构收到下级机构上缴的凭证并核对确认后,由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处理-收到/退回(厂家/商家)重要凭证”交易,做凭证退回处理。本交易须经凭证主管授权。

第四十五条 代收付业务凭证的丢失、作废和销毁:

(一)对于管理机构,由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 53

业务处理-凭证丢失/作废/销毁”交易进行处理。本交易须经凭证主管授权。

(二)对于营业机构,由普通柜员或综合柜员使用“会计管理-凭证管理-凭证丢失/找回/作废”交易进行处理。本交易须经支行长授权。

第四十六条 代收付业务凭证登记簿查询:

(一)对于管理机构,由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凭证管理登记簿”目录下的相关交易进行查询处理。

(二)对于营业机构,由普通柜员或综合柜员使用“会计管理-凭证管理”目录下的相关登记簿查询交易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代收付业务凭证的验收、登记、交接、保管、检查等相关工作,按照凭证管理的一般规定执行。代收付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核算

第四十八条 代收付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的表外科目核算依托公司业务系统完成。具体的会计核算处理同现有公司业务系统中重要空白凭证的表外科目核算。

第四十九条 新增会计科目:

在公司业务系统新增表外科目“921078重要空白凭证-中间业务#5@p”和“921079重要空白凭证-中间业务收据”。根据具体凭证 54

类型,在上述科目下设臵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核算的会计处理,参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五十一条 新增重要空白凭证表外核算科目的处理流程:

一级分行会计人员填写《中间业务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申请》,写明需新增的重要空白凭证种类、名称等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总行会计部审批同意后,在公司系统增加表外核算科目,并将表外科目号、表外科目名称等信息反馈一级分行。一级分行凭证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凭证管理-业务处理-凭证代码维护”交易将凭证代码与表外核算科目进行对应。该交易须经凭证主管授权。

第十章 会计核算

第五十二条 代收付业务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依托储蓄和公司业务系统完成,中间业务平台自身不记账。

第五十三条 新增会计科目及分户:

(一)储蓄业务系统

1.在各省中心“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科目下新设 “跨省代收付分户”(99054000001),该账户类型码为“054跨省代收付类业务”,用于跨省业务的资金结算。

2.在各省中心“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科目下新设“代收类业务分户”和“代付类业务分户”,用于省内业务的资金结算。 55

3.在各核算主体“资金往来-对公往来”科目下新设三级科目“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科目号90407038,与公司业务系统“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一一对应。

(二)公司业务系统

1.在结算行“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科目下新设“XX委托单位分户”,用于代收或代付委托单位资金的归集和结转。

2.在各核算主体“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科目下新增内部账户“中间业务资金户”(第38号分户),与储蓄业务系统的“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科目一一对应。

第五十四条 业务部门新增(含修改、删除)委托单位时,由结算行业务部门填写《中间业务平台委托单位分户维护申请书》(一式两联),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附与委托单位签署的代收付协议复印件,交同级会计部门审批。会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会计人员在公司系统开立内部账户,并将内部账户维护结果填写在《中间业务平台委托单位分户维护申请书》中,经会计主管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一联返还业务部门,一联在会计部门存档。《中间业务平台委托单位分户维护申请书》样式可参见附件3或由各省自行设计。

内部账户开立完成后,会计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委托单位分户管理-委托机构分户关联”交易,将公司系统和储蓄系统的内部账户号码与委托单位及相应的业务代码进行关联。本交易须会计主管授权。

委托单位分户关联须在业务开办前完成;分户关联关系的修改应 56

在停业时进行。

第五十五条 结算行、开户行、交易行概念

1.结算行:为委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机构。

2.开户行:发生代收付业务的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的开户机构。

3.交易行:在中间业务平台办理业务的机构。

第五十六条 代收类业务资金流程说明:

1.收取现金或从个人结算账户扣款时,对于省内代收业务,资金记入省中心储蓄系统代收类业务内部账户;对于跨省代收业务,资金记入省中心储蓄系统跨省代收付分户。收取票据、大小额系统来账或从公司结算账户扣款时,资金记入结算行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

2.日终对账完成后,公司系统根据中间业务平台发送的结算文件,将省中心储蓄系统代收类业务内部账户或跨省代收付分户资金结转到结算行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

3.向委托单位结算时,代收资金由结算行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结算至委托单位结算账户。

第五十七条 代收类业务会计分录

(一) 现金及借记卡/折代收类业务

1.发生代收业务时,会计分录为:

储蓄开户行/交易行

借:个人活期存款-XX活期存款-本金

或借:现金

贷:存放上级款项-资金清算

储蓄省中心

57

借:下级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代收类业务分户(本省代收)

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跨省代收付分户(跨省代收)

2.日终,会计分录为:

(1) 指定市县为结算行(本省代收)

储蓄省中心

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代收类业务分户

贷: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结算行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2) 指定省中心为结算行(本省代收)

储蓄省中心

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代收类业务分户

贷: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

对公省中心(结算行)

借: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3) 指定市县为结算行(跨省代收)

储蓄省中心

58

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跨省代收付分户

贷: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结算行所属省中心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结算行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4) 指定省分行为结算行(跨省代收)

储蓄省中心

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跨省代收付分户

贷: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59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结算行(省中心)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5) 指定总行为结算行

储蓄省中心

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跨省代收付分户

贷: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二) 信用卡代收类业务

1.发生代收业务时,会计分录为:

信用卡中心

借:信用卡透支

贷:行内资金往来

2.日终,会计分录为:

(1) 指定市县为结算行

对公全国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信用卡资金 【汇总记账】 60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信用卡委托分户【汇总记账】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信用卡委托分户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结算行所属省中心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结算行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2) 指定省分行为结算行

对公全国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信用卡资金 【汇总记账】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信用卡委托分户【汇总记账】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信用卡委托分户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结算行(省中心)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3) 指定总行为结算行

对公全国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信用卡资金 【汇总记账】 61

贷:代理业务负责-代收付类业务 信用卡委托分户【汇

总记账】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信用卡委托分户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3.信用卡中心收到结算凭证,会计分录为: 信用卡中心

借:行内资金往来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信用卡资金

(三) 公司账户代收类业务

发生代收业务时,会计分录为:

1. 结算行与开户行同一核算主体的处理 对公开户行

借:单位活期存款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2. 结算行与开户行不同核算主体的处理

(1) 指定市县为结算行(省内代收)

对公开户行

借:单位活期存款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结算行

62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2) 指定省分行为结算行(省内代收)

对公开户行

借:单位活期存款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

(3) 指定市县为结算行(跨省代收)

对公开户行

借:单位活期存款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结算行所属省中心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结算行

63 委托单位分户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4) 指定省分行为结算行(跨省代收)

对公开户行

借:单位活期存款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结算行(省中心)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

(5) 指定总行为结算行

对公开户行

借:单位活期存款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64 委托单位分户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四) 他行支票、大小额来账代收类业务

发生代收业务时,会计分录为:

(1) 指定市县为结算行

对公结算行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或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2) 指定省分行为结算行

对公结算行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3) 指定总行为结算行

对公结算行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大额支付/小额支付 或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五) 与委托单位结算

系统付款成功后,会计分录为:

1. 结算行与开户行同一核算主体的处理

对公结算行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65

贷:单位活期存款

2. 结算行与开户行不同核算主体的处理

(1) 指定市县为结算行(本省结算)

对公结算行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 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开户行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单位活期存款

(2) 指定市县为结算行(跨省结算)

对公结算行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 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开户行所属省中心

66

借: 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开户行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单位活期存款

(3) 指定省分行为结算行(本省结算)

对公结算行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开户行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单位活期存款

(4) 指定省分行为结算行(跨省结算)

对公结算行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开户行所属省中心

借: 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开户行

67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单位活期存款

(5) 指定总行为结算行

对公结算行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开户行所属省中心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开户行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单位活期存款

3. 结算账户为他行账户

(1) 指定市县为结算行

对公结算行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或贷: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2) 指定省分行为结算行

对公结算行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3) 指定总行为结算行

68

对公全国中心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或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大额支付/小额支付

第五十八条 代付类业务资金流程说明

1.收取票据、大小额系统来账或从公司结算账户扣款办理代付业务,资金转入结算行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

2.代付本行本省个人账户成功后,省中心储蓄系统代付类业务内部账户资金减少;代付本行他省个人账户成功后,储蓄系统个人账户所属省“跨省代收付分户”资金减少;代付本行公司账户或他行账户成功后,结算行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资金减少。

3.日终对账完成后,公司系统根据中间业务平台发送的结算文件,将结算行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资金结转至省中心储蓄系统代付类业务内部账户或“跨省代收付分户”。

4.对于现金代付类业务,收取现金时,资金记入省中心储蓄系统代付类业务内部账户,并通过储蓄系统进行代付。日终时,代付剩余资金自动结转至结算行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

第五十九条 代付类业务会计分录

(一) 代付类业务资金入账

1.公司账户代付资金入账

公司账户代付资金入账会计分录与“第六条(三)公司账户代收类业务”资金入账会计分录相同。

2.他行支票\大小额来账代付资金入账

69

他行支票\大小额来账代付资金入账会计分录与“第六条(四)他行支票\大小额来账代收类业务”资金入账会计分录相同。

3.现金代付资金入账

收到现金,会计分录为:

储蓄交易行

借:现金

贷:存放上级款项-资金清算

储蓄省中心

借:下级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代付类业务分户

(二) 代付本省个人账户

1.代付成功后,会计分录为:

储蓄省中心

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代付类业务分户

贷:下级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储蓄开户行

借:存放上级款项-资金清算

贷:活期存款-个人结算账户

2.日终,公司账户、来账代付业务会计分录为:

(1) 指定市县为结算行

对公结算行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70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 储蓄省中心

借: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

贷: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代付类业务分户

(2) 指定省分行为结算行

对公省中心(结算行)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 储蓄省中心(结算行)

借: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

贷: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代付类业务分户

3.日终,现金代付业务会计分录为:

(1)指定市县为结算行

储蓄省中心

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代付类业务分户

贷: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结算行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71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2)指定省中心为结算行

储蓄省中心

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代付类业务分户

贷: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

对公省中心(结算行)

借: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三) 代付他省个人账户

1.代付成功后,会计分录为:

储蓄开户行所属省中心

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跨省代收付分户

贷:下级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储蓄开户行

借:存放上级款项-资金清算

贷:活期存款-个人结算账户

2.日终,会计分录为:

(1)指定市县为结算行

对公结算行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72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储蓄开户行对应对公省中心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 储蓄开户行所属省中心

借: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

贷: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跨省代收付分户

(2)指定省分行为结算行

对公结算行(省中心)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储蓄开户行对应对公省中心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 储蓄开户行所属省中心

借: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

贷: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跨省代收付分户 73

(3)指定总行为结算行

对公全国中心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储蓄开户行对应对公省中心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中间业务资金户

储蓄开户行所属省中心

借: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中间业务资金

贷: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 跨省代收付分户

(四) 代付公司账户

代付公司账户会计分录与“第六条(五)与委托单位结算”中

(五) 代付信用卡账户

1.代付成功后,会计分录为:

信用卡中心

借:行内资金往来

贷:信用卡透支

2.日终,会计分录为:

(1) 指定市县为结算行

对公结算行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74 向我行公司账户结算的会计分录相同。

对公省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信用卡委托分户

借:代理业务负责-代收付业务 信用卡委托分户【汇总记账】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信用卡资金 【汇总记账】

(2) 指定省分行为结算行

对公结算行(省中心)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信用卡委托分户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信用卡委托分户【汇总记账】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信用卡资金 【汇总记账】

(3) 指定总行为结算行

对公全国中心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XX委托单位分户

贷: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信用卡委托分户

借: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 信用卡委托分户【汇总记账】

贷: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信用卡资金 【汇总记账】 75

3.信用卡中心收到结算凭证,会计分录为:

信用卡中心

借: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信用卡资金

贷:行内资金往来

(六) 代付他行账户

代付他行账户会计分录与“第六条(五)与委托单位结算”中“3.结算账户为他行账户”的会计分录相同。

第十一章 清算报表

第六十条 中间业务平台的清算报表用于辅助系统间账务核对及差错调整。

第六十一条 会计人员须在T+1日(T日为工作日)完成中间业务平台与公司业务系统、储蓄统版系统的内部账户核对工作。发现核对不符时,应及时向上级会计部门汇报问题,通过故障管理系统提出问题单,并跟踪处理情况。

第六十二条 各级会计部门应加强对中间业务平台代收付业务的对账工作,中间业务平台的对账及差错处理情况将纳入清算考核。

第六十三条 清算报表在中间业务平台“清算管理-报表”目录下。 第六十四条 系统间账务核对相关报表:

(一)储蓄系统中间业务内部分户结余明细表

该表按委托单位展现,反映储蓄系统内部账户中每个委托单位的资金结余情况。中间业务平台余额=日切不符净额+差错交易净额-与 76

公司待结算款项。

(二)公司系统中间业务内部分户结余明细表

该表按委托单位展现,反映公司系统内部账户中每个委托单位的资金结余情况。中间业务平台余额=日切不符净额+差错交易净额+待结算款项+批量现金结余+预付资金-与储蓄待结算款项。

(三)储蓄系统中间业务内部账户余额对账表-联机查询

该表按内部分户展现,反映中间业务平台与储蓄系统内部账户余额核对情况。中间业务平台余额=日切不符净额+差错交易净额-与公司待结算款项;差额=核心系统余额-中间业务平台余额。

(四)公司系统中间业务内部账户余额对账表-联机查询

该表按内部分户展现,反映中间业务平台与公司系统内部账户余额核对情况。中间业务平台余额=日切不符净额+差错交易净额+待结算款项+批量现金结余+预付资金-与储蓄待结算款项;差额=核心系统余额-中间业务平台余额。

(五)跨省分户结余明细表

该表反映中间业务平台与储蓄系统跨省代收付分户余额核对情况。中间业务平台的余额由日切不符、差错交易组成,并与储蓄系统跨省代收付分户的实际余额进行核对。

(六)报表相关栏目说明

1.日切不符反映中间业务平台与核心系统由于日切时间不一致造成的不符交易汇总金额,明细可通过“日切不符明细表”查询,不需要进行差错调整。

2.差错交易反映中间业务平台与核心系统由于交易状态不一致 77

造成的差错交易汇总金额,明细可通过“差错交易登记簿”查询,需要进行差错调整。

3.待结算款项反映中间业务平台记录的应向委托单位结算但尚未结算的代收业务金额。

4.批量现金结余反映中间业务平台记录的(以现金方式代发)未代发或代发未成功的现金结余数。

5.预付资金反映中间业务平台记录的未使用的预付资金结余数。

6.与储蓄/公司待结算款项反映公司与储蓄系统当日应结转金额,即当日代收付业务发生额。

(七)会计人员应每日查看“储蓄系统中间业务内部账户余额对账表-联机查询”和“公司系统中间业务内部账户余额对账表-联机查询”查看核心系统内部账户余额与中间业务平台结余是否相符。如中间业务平台与核心系统内部账户余额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可能的原因及处理方法如下:

1. 中间业务平台与核心系统存在日切不符,不需处理。

2. 差错交易未调整,应及时做差错调整。

3. 公司分户与储蓄分户资金未结转,应上报问题单,并联系技术人员核实处理。

4. 存在未确认的预付资金,导致公司分户余额多于中间业务平台余额。应及时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5. 未通过中间业务平台进行预付资金退款或手工付款,直接通过核心系统对内部账户资金进行支付操作,导致中间业务平台余额多于核心分户余额。须避免此种情况再次发生。需要调整中间业务平台 78

余额的,应上报问题单,并联系技术人员解决。

6. 中间业务平台已做代发操作,但批量业务处理未完成,导致中间业务平台余额小于公司分户余额。可使用中间业务平台“批量总控资料查询”、“批量明细交易查询”交易查询未处理完成的批量交易信息,并联系技术人员解决。

第六十五条 差错处理相关报表:

(一)差错交易登记簿

该表反映中间业务平台与核心系统所有未调整的状态不一致交易。该表中反映的差错交易须进行差错调整,差错调整成功后被调整交易会从本表删除,记入差错处理登记簿。

(二)差错处理登记簿

该表反映已经成功处理的中间业务平台与核心系统的差错交易。主要用于查询差错交易是否进行过处理和差错处理是否正确。

(三)委托单位差错交易登记簿

该表反映以第三方为准对账时中间业务平台与委托方系统所有未调整的状态不一致交易。该表中反映的差错交易须进行差错调整。差错调整成功后,被调整交易会从本表删除,记入委托单位差错处理登记簿。

(四)委托单位差错处理登记簿

该表反映已经成功处理的中间业务平台与委托方系统的差错交易。主要用于查询差错交易是否进行过处理和差错处理是否正确。

(五)相关登记簿中差错调整状态说明:

1.“0-未处理”:应自动调整尚未进行调整。

79

2.“1-已处理”:已调整且调整成功。

3.“3-异常差错不自动处理”:不进行自动调整需手工调整。

4.“7-调整超时”:需查看核心系统账务,如果账务处理正确,则视同调整成功;如果账务处理不正确,需联系技术人员解决。

5.“9-处理失败”:已调整但调整失败,需联系技术人员解决。 第六十六条 其他相关报表

(一)日切不符明细表

该表反映中间业务平台与核心系统由于日切时间不一致造成的不符交易。日切不符交易不需要进行差错调整,仅用于人工汇总对账。

(二)代收付业务本金统计表

该表反映委托单位在某一时间段内发生的本地、省内异地、跨省及跨行成功交易及差错调整交易的本金汇总统计情况。

第十二章 资金结算

第六十七条 资金结算分为委托单位付款和预付资金退款。 第六十八条 委托单位付款是向委托单位结算资金,分为手工付款和自动付款两种方式。

(一)自动付款是按照与委托单位约定的结算周期,将代收资金自动由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转入委托单位结算账户。委托单位结算账户仅限于在本行开立的公司结算账户。

(二)手工付款是依据划款凭证,公司业务网点营业人员通过柜面手工发起的付款操作或会计人员通过公司业务系统管理界面(E平 80

台)向委托单位进行付款。手工付款分为以下两种:

1.代收业务资金与委托单位采用不定期结算时,会计人员根据业务人员提出付款申请核对可向委托单位结算的金额,填写《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见附件4)提交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联系委托单位确认付款金额、收款账号、收款户名等信息,填写《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返还会计部门,会计管理员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完成资金结算操作。

2.代付业务资金结余返还委托单位(预付资金退款)时,由会计部门填写《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见附件1)提交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联系委托单位确认余额、收款账号、收款户名等信息后填写《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返还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根据返还的《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在中间业务平台完成退还资金操作。

第六十九条 不定期手工付款流程:

目前我省实行市县会计集中,相关操作流程如下:

(一)委托单位提出结算需求后,结算行会计部门(市分行)根据业务人员提出付款申请填写《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见附件4)传真至县(市)业务部门,告知业务部门可向委托单位付款的金额。

(二)市县分支行业务部门收到《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后,联系委托单位(银行营销)确认付款金额、收款账号、收款户名等信息,填写《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返还(传真)市分行会计部门。对于企业营销客户,由市县分支行业务部门通知同级金融业务局,由其联系委托单位(企业营销)确认付款金额、收款账号、收款户名等信息并填写《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市县分支行业务部门负责将填写好的 81

《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返还(传真)市分行会计部门。

(三)市分行会计管理员收到《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后,使用“清算管理-资金管理及清分-委托单位付款管理-手工付款申请”交易,录入相关信息及附言,打印“付款通知单”。

(四)市行会计管理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检查公司系统内部账户余额是否足够对外付款,付款金额是否正确合理。

2.检查委托单位结算账户名称及账号是否正确。查看委托单位代收付协议约定的结算账户信息是否与付款通知单的结算账户信息一致。

3.检查付款通知单上的其他信息。

4.审核无误后,会计管理员签章,分级授权审批,传真至县(市)支行业务部门。如付款信息有误,则会计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资金管理及清分-委托单位付款管理-手工付款申请取消”交易取消原付款申请。

5.县(市)支行会计管理员收到传真(必须保证传真件的内容清晰)后与《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进行核对,无误后提交相关业务人员及部门主任签字,加盖业务部门公章及预留印鉴(一式三联)后,将付款通知单交对公柜面付款。

(五)公司网点柜员根据付款通知单手工折角验印(经办、复核和业务主管三人折角验印)并填写进账单(一式三联),使用“19002代外系统付款”交易,录入付款通知单编号,核对系统回显的委托单位内部账号、结算账号、付款金额等信息,柜员核对无误后进行付款, 82

如有附言一并录入。

(六)付款完成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一联留存。付款通知单三联均加盖转讫章,一联交业务部门留存,一联同相关付款原始单据交会计部门留存(县支行会计管理员定期将付款原始单据寄送市分行会计部门),一联对公网点留存。“内部通用凭证”随“付款通知单”(网点留存联)日终上缴公司业务会计稽核。 进帐单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交会计部门;若收款人为行内客户,则第二联加盖转讫章对公网点留存,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交客户作为入账依据;若收款人非行内客户,且通过大小额系统支付,则第二、三联加盖转讫章在对公网点留存;若收款人非行内客户,且通过同城方式支付,则第二、三联作为同城交易凭证提出,不需加盖转讫章。若当地人行要求提出贷方凭证需加盖业务公章,经办柜员还需在进账单二、三联加盖“对公业务专用章”。

(七)对于没有对公网点的一级支行,由会计管理员在公司业务系统使用“汇划业务-落地交易事项-往账交易复核”交易,查询代中间业务平台付款的待结算交易,选中相应待结算交易,进行复核。复核成功后,由会计主管通过“汇划业务-落地交易事项-往账交易授权”交易进行授权,授权成功后完成付款。

(八)付款完成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一联留存。付款通知单三联均加盖部门公章或转讫章,一联交业务部门留存,一联在会计部门留存,一联随“内部通用凭证”日终上缴公司业务会计稽核。

第七十条 定期手工付款流程:

(一) 系统日终按照结算周期自动生成付款通知单。

83

(二) 按照代收付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结算行会计部门(市分行填写《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见附件4)传真至县(市)支行业务部门,告知业务部门可向委托单位付款的金额。

(三) 县(市)支行业务部门收到《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后,联系委托单位确认付款金额、收款账号、收款户名等信息,填写《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返还(传真)市分行会计部门。

(四) 会计管理员收到《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后,使用“清算管理-资金管理及清分-委托单位付款管理-手工付款申请”交易,选择需要付款的记录,打印“付款通知单”,。

第七十一条 自动付款流程:

(一)会计管理员每日使用“清算管理-资金管理及清分-委托单位付款管理-划款结果查询”交易查询自动付款结果。

(二)如自动付款失败,应及时与技术部门沟通并上报问题单。

(三)技术部门根据上报的问题单进行处理,处理成功后,未成功支付的款项会于下一结算日,自动结算至委托单位结算账户。补结算交易与当日应结算交易分两笔结算。

第七十二条 对于需要T+0日结算的资金,由会计管理员在中间业务平台使用“清算管理-资金管理及清分-委托单位付款管理-T+0结算查询委托单位对账信息”交易,查询系统对账情况。如有差错,需先进行差错调整。差错调整完毕后,使用本交易核对待付资金,生成待付款信息后,即可向委托单位结算。如选择手工付款,可参照手工付款流程,在公司业务系统进行付款;如选择自动付款,则直接使用本交易向委托单位付款。

84

第七十三条 票据或大小额系统来账方式入账的预付资金,如客户要求退回余款,会计部门应填写《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见附件

1)提交业务部门。

第七十四条 业务部门联系委托单位确认余额、收款账号、收款户名等信息后,填写《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返还会计人员。

第七十五条 会计人员根据返还的《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办理退款,使用“预付资金退款申请”交易,打印“预付资金付款通知单”(具体操作流程见第四章第十七条),其他流程同手工付款。

第七十六条 必须通过中间业务平台进行手工付款或预付资金退款,不得直接通过核心系统对内部账户资金进行支付操作。

第十三章 差错调整

第七十七条 差错交易的调整工作要求在T+1日完成。差错调整前须核实中间业务平台、公司业务系统或储蓄系统的交易状态,确认为差错交易后再进行差错调整处理,避免错调整、重复调整的情况发生。

第七十八条 差错调整应确保银行不存在资金风险。

第七十九条 中间业务平台与核心系统未调整的状态不一致交易在“差错交易登记簿”中反映;以第三方为准对账的前提下,中间业务平台与委托方系统未调整的状态不一致交易在“委托单位差错交易登记簿”中反映。

第八十条 差错交易登记簿反映的差错交易调整流程:

85

(一)清算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报表-差错交易登记簿”交易查询是否有需要进行差错调整的差错交易。

(二)根据“差错交易登记簿”中列明的差错交易信息,在核心系统查询内部账户及客户账户余额,判断差错调整方式,将中间业务平台与核心系统交易状态调整一致。

(三)差错类型及处理:

1.对账以银行为准,已与委托单位完成对账的业务:

差错状态为“中平失败核心成功”,则将核心系统交易状态调整为“失败”。

差错状态为“中平成功核心失败”,如核心系统为公司系统,则将公司系统交易状态调整为“成功”;如核心系统为储蓄系统,则将该笔差错交易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后,将中间业务平台交易状态调整为“失败”。

2.对账以银行为准,未与委托单位对账的业务:

差错状态为“中平成功核心失败”,则将中间业务平台交易状态调整为“失败”。

差错状态为“中平失败核心成功”,则将中间业务平台交易状态调整为“成功”。

3.对账以委托单位为准,应先调整中间业务平台与委托方系统的差错交易,待中间业务平台与委托方系统的交易状态一致后,再调整中间业务平台与核心系统的差错交易。

差错状态为“中平失败核心成功”,则将核心系统交易状态调整为“失败”。

86

差错状态为“中平成功核心失败”,如核心系统为公司系统,则将公司系统交易状态调整为“成功”;如核心系统为储蓄系统,则将该笔差错交易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后,将中间业务平台交易状态调整为“失败”。

(四)确定调整方法后,清算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资金管理及清分-对账差错-差错调整”交易进行差错调整,调整内容选择“1-差错交易登记簿”。本交易须经清算主管授权。

(五)差错调整完成后,使用“清算管理-报表-差错处理登记簿”交易查询差错处理情况,如在“差错处理登记簿”中查询到被调整交易且调整状态为“已处理”,则表明差错调整成功;如未查询到被调整交易,应使用“清算管理-报表-差错交易登记簿”查询被调整交易的调整状态并做相应处理。

(六)差错处理成功后,如调整核心系统交易状态,须查看客户账户、委托单位内部账户金额变动及分录流水,确认差错处理正确。

第八十一条 委托单位差错交易登记簿反映的差错交易调整流程:

(一)清算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报表-委托单位差错交易登记簿”交易,查询是否有需要进行差错调整的差错交易。

(二)如有不一致交易,应与委托单位联系,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差错调整。

(三)差错类型及处理:

对账结果为“委托单位失败,中间业务成功”,则将中间业务平台交易状态调整为“失败”。

对账结果为“委托单位成功,中间业务失败”,则将中间业务平 87

台交易状态调整为“成功”。如差错涉及的核心系统为储蓄系统,且储蓄系统交易状态为失败,则将该笔差错交易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不进行差错调整。

(四)确定调整方法后,清算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资金管理及清分-对账差错-委托单位差错处理”交易进行差错调整。本交易须经清算主管授权。

(五)差错调整完成后,使用“清算管理-报表-委托单位差错处理登记簿”交易查询差错处理情况,如在“委托单位差错处理登记簿”中查询到被调整交易且调整状态为“处理成功”,则表明差错调整成功;如未查询到被调整交易,应使用“清算管理-报表-委托单位差错交易登记簿”查询被调整交易的调整状态并做相应处理。

第八十二条 其他差错交易调整流程:

(一)中间业务平台与核心系统未对账或对账失败,或由于代收付交易处理异常导致中间业务平台无流水或交易状态不明,导致差错交易无法在“差错交易登记簿”中体现。此种情况应联系省内技术人员解决。找到差错交易后,如需做差错调整,可使用中间业务平台基于中心流水表的差错调整交易进行调整。

(二)清算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资金管理及清分-对账差错-差错调整”交易进行差错调整,调整内容选择“2-中心流水表”。本交易须清算主管授权。

(三)调整完成后,使用“清算管理-报表-差错处理登记簿”交易查询差错处理情况,如在“差错处理登记簿”中查询到被调整交易且调整状态为“已处理”,则表明差错调整成功;如未查询到被调整 88

交易,应联系省内技术人员解决。

(四)差错处理成功后,如调整核心系统交易状态,须查看客户账户、委托单位内部账户金额变动及分录流水,确认差错处理正确。

第八十三条 自动差错调整

自动差错调整为每天系统对账完成后,由中间业务平台发起差错调整指令,系统自动对不一致交易进行调整。自动差错调整原则同手工差错调整,差错调整成功后登记“差错处理登记簿”。

第八十四条 每日差错调整完毕后,清算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报表-差错处理登记簿”交易,打印当日的“差错处理登记簿”,并由经办复核人员双人签字确认,同时在“差错处理登记簿”注明差错调整结果与核心系统账务是否相符。

第八十五条 对于无法处理的特殊差错或因系统原因产生大量类似差错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会计部门汇报问题,通过故障管理系统提出问题单,并跟踪处理情况。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本规程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

2.中间业务平台凭证维护申请表

3.中间业务平台委托分户维护申请书

89

4.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

5.批量代付业务处理登记表

6.批量代收业务处理登记表 90

附件1:

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

编号: 年 月 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最终版

本单一式2联 91

附件2:

中间业务平台凭证维护申请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最终版

92

附件3:

中间业务平台委托单位分户维护申请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最终版

93

附件4:

代收资金付款确认单

编号: 年 月 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最终版

本单一式2联

94

附件5:

批量代付业务处理登记表

委托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最终版

95

附件6:

批量代收业务处理登记表

委托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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