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协议书

建筑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重庆泰克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秦皇岛海港区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以预防为主”的 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此在在双方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协议的内容为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要求,乙方须严格执行。

一、 管理目标:

1、以施工现场人员财产安全为前提,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程伤亡事故为零,为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提供保证;

2、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 出现;

3、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4、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 安全生产要求

1、双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乙方主管安全的领导应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

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4、乙方在施工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处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

5、在施工进场后,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6、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应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生产的后果自行负责。

7、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单位负责承担。

8、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办法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10、乙方应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11、乙方应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乙方应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1.1、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

11.1.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

11.1.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11.1.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

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11.1.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场地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教育。

11.2、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 好跟踪检查管理制度。

11.3、乙方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1.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教育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1.3.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11.4、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中毒事故。

1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报告制度。

11.5.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11.5.2、如果发生因工伤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须要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11.5.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11.5.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6、乙方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1.7、乙方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1.7.1、乙方要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11.7.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制度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发生的一切危险。

11.7.3甲乙双方以及分包商和其他在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

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例。

11.7.4、施工现场内,乙方须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 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11.7.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施工人员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11.7.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方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保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1.7..7、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过期要及时更换。

11.7.8、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并有甲方存档。

11.7.9、已递交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有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11.7.10、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置一定数量合格且具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工作。

12、因为乙方过失造成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相关方经济损失并影响工程期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消防保卫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乙方应遵守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该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毁偷盗。动用明火应进行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提供便利。

3、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4、乙方根据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制造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统一管理。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企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五、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执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补充条款

七、合同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有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约书副本一式两份,有双方各持一份。

八、有效期

自20xx年5月31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按实际完工验收日期为截止日)同时截止

甲方:重庆泰克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秦皇岛海港区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协议书

建筑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编号: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4、分包形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

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 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

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二份,送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各一份备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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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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