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合同编号: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与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新建西安和谐型大功率机车检修段工程临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新建西安和谐型大功率机车检修段工程临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临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4、分包形式: 劳务分包

第二条 本工程项目期限 自2013 年4月1日起开工, 至 2013

年 4 月25日止完工。

第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将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备案,乙方需给予配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的义

务,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联系电话: )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6、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7、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查和考核。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若乙方不听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违章施工,发生以下情况立即停工整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发生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行的事故;

(6)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以自身原因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分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可设兼职)。乙方指派 同志(联系电话: )作为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人。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消防、防洪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5、乙方应每日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

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施工机械安装后必须经安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持相关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有资质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应在高危施工范围搭设临时围栏或张贴、悬挂安全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标志、标牌。

1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

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易发区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丢失。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消防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水棒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气设施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房间集中使用。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保持宿舍的卫生整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标准、定资金)整改到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安全管理资料。如安全检查记录、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动火监护记录、电工巡查记录等。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若违章操作,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甲方负责事故的统一上报,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甲方应予以协助。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各自的责任,协商解决。

乙方应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号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30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及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办法》(建筑司安质?2012?100号)文件要求。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机械一般及以上事故,乙方必须立即用电话、短信等形式向项目部报告,确认甲方相关人员获悉事故概况,并派人保护现场。

一般事故以下由甲方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乙方应对甲方事故调查给予配合,对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通知书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紧急时可采用电话、短信联系)。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第七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在给乙方计价时暂扣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员重伤、较大设备及以上事故,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返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重大火灾、一般爆炸事故,邻近营业线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设备较大事故以及其他影响较大的生产事故的,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从当月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虚假、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甲方有权参照甲方对本单位员工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处罚,乙方应当承担罚款和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标准设臵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和安全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查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处罚;特种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无效的,乙方应承担200元/人/日的处罚。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根

据损坏的程度,进行修理、更换、折算市场价赔偿,如修理后造成设备、工器具贬值的应当另行赔偿损失。

7、乙方人员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应承担100元至1000元/人次的处罚。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按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200元至1000元/天的处罚;乙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处罚单的,按200元至500元/次的从重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处罚。

10、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达到 2 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

第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施工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工程开工进场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退场完成时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并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持2份,乙方持1份。

甲 方:(公章)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乙 方:(公章)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上年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上年度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安全投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严格按该工程造价的2%计取安全生产费,并保证此项经费专户核算、按施工进度使用,同时还自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对此项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对该工程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按招投标合同中的要求执行。

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且保证其每周常驻现场不少于6天。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允许其上岗作业。

4、按照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含有危险性较(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在施工时还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检

查验收工作。对危险性重大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不少于5人(本专业工程的高级工程师)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且要有专家组作出书面论证的审查报告。

5、该工程施工前,我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该工程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做到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规定要求。职工的伙食、饮水和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坚决杜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和施工场地、道路及施工围墙的设置按《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7、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遵守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污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储备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

8、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

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一旦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撤离危险区域。教育施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性能指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0、所使用的各种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自升式)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设备)在安装、搭设、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安全性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11、认真抓好安全监督部门对该项工程存在事故隐患下达相应执法文书的整改、复查及回复工作,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违法违规施工。

12、扎实做好该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的维权工作,保证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

我代表公司承诺:上年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严格执行了上述内容及标准抓好该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随时接受建筑安全生产

监督站的监督。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本公司自愿接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的各项行政处罚,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201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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