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园种植合作协议

葡萄园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重庆金马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永川区来苏镇唐家坪村石庙子村民小组创建钰河湾生态观光农业园,根据国家《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守信原则。达成如下承包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葡萄园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甲方协助乙方葡萄园销售工作,乙方负责种植人工、技术、种苗、肥料等日常管理,乙方销售记录和管理资金,销售完后、进行核算共同分配提成,每年葡萄园产出的葡萄收入,乙方每亩每年除去4000元生产成本后利润甲方占40%,乙方占60%。其土地面积约____亩,位置见附图。

二、合作年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前两年甲方不参与分成。由乙方自负盈亏由甲方免费出地使用。

三、乙方可在葡萄园内养殖家禽、珍禽和蔬菜种植等(可就地销售),每亩控制在20只左右,并保证环境卫生,养殖家禽、珍禽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管理费用。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的的规范管理制度。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土地整理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水电并安装。

六、如因葡萄园区内项目得到国家政策性补助的由乙方受益。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修改或解除协议,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本协议未经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甲方要终止协议提前一年通知

乙方或者重新续签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种植合同

种植合同

甲方:昌宁县升明苗木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高怀升、李文忠 身份证号:53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身份证号:53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种植合同协议: 一、甲方将红运丹顶苗______株售给乙方种植,当乙方种植的苗木长至从树苗主茎根部向上至50厘米处,直径达10厘米时,甲方开始收回,保护价格为每株150元人民币。甲方供苗时,每株树苗按16元价格计算,乙方先付8元苗款,剩余8元在收购树苗时扣回。

二、甲方将滇朴苗_____株售给乙方种植,当乙方种植的苗木长至从树苗主茎根部向上至50厘米处,直径达15厘米时,甲方开始收回,保护价格为每株200元人民币。甲方供苗时,每株树苗按10元价格计算,乙方先付7元苗款,剩余3元在收购树苗时扣回。

三、甲方将兰花盈苗_____株售给乙方种植,当乙方种植的苗木长至从树苗主茎根部向上至50厘米处,直径达10厘米时,甲方开始收回,保护价格为每株200元人民币。甲方供苗时,每株树苗按7元价格计算,乙方先付4元苗款,剩余3元在收购树 1

苗时扣回。 四、甲方将黄山栾苗______株售给乙方种植,当乙方种植的苗木长至从树苗主茎根部向上至50厘米处,直径达15厘米时,甲方开始收回,保护价格为每株200元人民币。甲方供苗时,每株树苗按9元价格计算,乙方先付5元苗款,剩余4元在收购树苗时扣回。

五、甲方负责给予乙方无偿提供种植技术指导,种植期间的农药、化肥、管理种植等全部投入均由乙承担。

六、其他约定

1、乙方所领取种植的树苗,要加强管理,保证成活率,除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所死亡的苗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回苗木时扣除。若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苗木死亡时,乙方及时告知甲方,征得甲方认可,酌情处理。

2、若树苗长到直径规定尺寸,甲方不收购时,甲方按品种每株的保护价格赔偿乙方,剩余的苗款取消,乙方可把树苗售给他人。如果不经甲方同意,乙方违反约定把树苗卖给他人,乙方按红运丹顶每株200元;滇朴、兰花盈等三个品种每株300元赔偿给甲方苗款。

3、乙方所种植树苗必须达到规定的直径尺寸才可出售给甲方,当直径尺寸超过所规定尺寸2厘米外,甲方以每厘米10元补给乙方,包括四个品种。

4、当树苗长到直径所规定的尺寸时,甲方开始收购,收购 2

时的包装费、挖工费、短途运输费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种植年限:树苗移栽后至树苗达到收购标准(4至5年),若超过该年限,树苗还未达到收购标准,乙方应继续管理。

6、乙方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管理树苗,保证质量。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要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树苗收购结束终止。 备注:再收购树苗时,如果市场行情较好,除甲方给乙方保护价格外,双方共同协商增值空间。

甲方(签字):昌宁县升明苗木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见证单位:卡斯法律服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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