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伙协议书

商业合伙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补充回答: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补充回答: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第二篇:合伙经营贸易公司协议书

合伙经营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

身份证号:

丙方: *****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甲、乙、丙、丁四方就合伙经营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经营的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公司)位于:******************,公司全称为:*********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二.由于丁方已经在新公司地址注册完成贸易有限公司,并办理

了相关证照,为简化办理新公司有关证照的变更手续,甲、乙、丙、丁四方决定,以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名义,接收丁方在新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资产,并将相关的证照变更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名下。合作经营之前的所有债务,由相关各 1

方各自承担,与新公司无关。甲、乙、丙、丁四方约定,所办理的全部证照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按股份拥有,未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够擅自决定处分。

三.出资方式:该公司的总投资预算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1,500,000元),甲、乙、丙、丁方各出资比例如下:甲方出资人民币玖拾柒万伍仟元正(¥975,000元)占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及意外风险的65%;乙方出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正(¥150,000元)占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及意外风险的10%;丙方出资壹拾伍万元正(¥150,000元)占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及意外风险的10%,丁方出资贰拾贰万伍仟元正(¥225,000元)占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及意外风险的15%。甲、乙、丙、丁四方按各自出资比例于20xx年7月31日前将资金到位于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注:相关固定资产、库存、应收等项目,经四方共同认可后,在此日期之前折算入股本,股本未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在此过程中,如有某方不按照本协议出资,造成新公司管理或经营困难的,须赔偿新公司其他投资方的损失。

四.新公司的管理方式:(详见补充协议1)

五.新公司利益分配方式: (详见补充协议2)

六.合伙的期限以及散伙的方式: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能克服

困难经营的情况下,该合作不设具体期限,长期有效。如果 2

新公司经营情况不理想,绝对值亏损额达到90万元人民币时,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终止新公司的合伙经营,并对新公司的财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新公司证照转让等所得)进行清算并按比例分配。如有一方不同意终止经营的,须独自承担所有的损失。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新公司的财产

(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给新公司其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必须给新公司其他投资方双倍的赔偿,该赔偿总额以新公司其他投资方的两倍出资额,加上新公司的预期利润为限。

2.任何一方未经新公司其他投资方的书面同意,擅自决定终止

本协议,造成新公司其他投资方损失的,须向新公司其他投资方进行赔偿,该赔偿金额为新公司其他投资方出资额的两倍,加上新公司的预期利润为限。

3.任何一方的行为损害了新公司的利益,经新公司其他投资方

制止后仍未改正,并给其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须向新公司其他投资方双倍赔偿,赔偿金额为新公司其他投资方出资额的两倍,加上新公司的预期利润为限。

4.如因某方在新公司经营行为之外,欠有其他债务,进而影

响到新公司其他投资方并造成其他投资方损失的,其他投资方可以对其进行损失额两倍的追偿,并且可以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追偿。

3

八.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人负责办理证照变更有关手续,所必须的

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由新公司支出。计入经营成本。

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某方提出转让其对新公司的股权,

应征得其他投资方的书面同意,并且优先转让给新公司其他投资方,转让价不高于实际所拥有新公司财产的2倍。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如

无特别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同等。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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