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协议空

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包甲方 工程的施工任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发包方: 业主方:

1.3 承包内容(含施工面积):

1.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1.5 质量等级:

1.6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

二、 甲方职责

2.1 乙方为甲方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直到项目圆满结束为止。

2.2 甲方为乙方成立项目经理部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费用由乙方承担。

2.3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款收取、需要甲方出面的有关协调等服务,并协助乙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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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该工程实施过程中与发包方的合同纠纷,但纠纷所产生的责任最终由乙方承担。

2.4 甲方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公司层面的质安管理监督,但并不因此而减轻

乙方对工程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2.5 如乙方与发包方增订合同、协议,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2.6 甲方不得随意挪用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亦不向乙方垫付工程款。

三、 乙方的职责:

3.1 主合同履行。乙方负责履行 与 签订的 工程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3.2 本承包协议与主合同的工程目标一致。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实施项目

质量、安全、消防、进度、经济、保修等目标的相应工作,负责项目全面管理的责任及承担全部法律负责。

3.3 手续报批工作。工程报建、监督备案手续,由乙方按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负

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可以给予相关程序的指导和咨询。

3.4 质量责任: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规范要

求,如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违反操作规程等任何造成质量事故的情况,乙方负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3.5 管理责任:遵守甲方的公司管理体制,贯彻甲方的公司管理体系的各项目工作

目标,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周报和工程有关资料,接受甲方的监督。

3.6 履行责任: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者。但甲方资质以外的专业工程,可

经发包方(或总包单位)书面同意,由甲方将其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乙方同时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负有连带责任。如分包工程发生各种事故、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3.7 安全:乙方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施工项目的安全问题。

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由乙方指派。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施工防火制度》,《施工用电制度》等规章(详见本合同附录)。如本承包项目中造成财产及生命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工伤事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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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经济承包条款

4.1 经济承包和风险承担。乙方实行本项目的承包经营,自筹项目营运资金。乙方自负项目盈亏,自行承担全部管理工程所需的费用及承担项目承包风险。

如果因承包工程导致甲方向发包方或其他主体承担了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因追偿而产生的差旅费、查询费、律师费及其他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因承包工程导致甲方向发包方或其他主体承担了相关责任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在任何一个乙方与甲方签订了《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协议书》的其他工程项目中,乙方优先偿还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甲方直接扣除乙方相应款项用于抵销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对该种安排无任何异议。

如因承包工程导致甲方被发包方或其他第三方追究责任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与发包方或第三方就该争议事项达成的和解、调解方案,并保证按照该和解或调解方案解决争议事项,如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实施而造成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本条约定向乙方追偿。

特别说明:本条款不受协议效力的影响。

4.2 工程款的拔付。甲方按发包方的付款进度,扣除相关费用及税金等款项后,余款根据乙方的用款计划按时拨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支取工程款前,须提供合法合格票据,甲方将票据向税务机关验证通过后方能拨付相关款项,乙方应一并遵守甲方的财务制度。

乙方同意,项目工程款支付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第三方提供相关#5@p后,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

4.3 工程款专款专用。乙方须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它用,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计提项目承包利润。

4.4 企业咨询服务费。乙方按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 %向甲方缴纳企业咨询服务费(该费用不包括设计费及施工图审图费、以及应交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税费,如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项地方税费)。当工程回款达到工程造价的85%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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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工程结算,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之前,工程回款还未达到85%),乙方应将企业咨询服务费,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3】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工程造价结算审定后,若审定价超过预算价格,再按审定价结清咨询服务费余额。

4.5 本工程涉及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按工程所在地税制政策和甲方所在地税务政策进行申报缴纳,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涉税事项,因甲方配合过程中,使得甲方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6 乙方按月向甲方报《单位工程进度统计台帐》和《分项工程统计台帐》。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统计数据按时向统计部门申报工程进度和完成产值情况。

4.7 项目章及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竣工资料保证金5000元,以保证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税务转移回单,乙方移交上述资料给甲方,经甲方质安、经营负责人签名确认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资料保证金退回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全质量保证金。施工过程中乙方出现不按规范施工或不服从甲方质安部正常的质安管理的,则甲方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5万元安全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后,未出现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扣留的安全质量保证金退回乙方。

4.8 本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按主合同权限自主采购,自付材料价款。在施工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交上述合同备案,乙方承诺及保证按上述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或分包工程款,并接受甲方对该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如发现乙方不按规定支付,可能引起纠纷,甲方将视欠款额度,用承包项目工程款以支付分包商或材料商,如所剩工程款不够支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讨。

4.9 乙方必须按劳务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工人签收的工资单以备查;如发生工人向甲方追讨工资事件,甲方有权视欠款额度,用承包项目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人员,如所剩工程款不够支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讨。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工人名单及约定的劳务费用、支付方式,直接向工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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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乙方签订与本项目有关的采购、分包、技术服务合同以及洽商单等文件必须经甲方审查盖公章后才能生效,不得使用项目专用章;项目部印章只限于非经济类文件使用,乙方必须按照乙方与甲方签订的《项目部印章使用说明》和《印章持有人责任书》行使应有的权力,盖上该项目部印章的所有文件及单据,其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4.11 乙方所聘用的劳务工人必须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协议》,并提交甲方备案。

4.12 项目部管理人员由乙方按工程有关标准配置,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劳务人员的社会劳动保险。若需要甲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或派出技术管理人员出场现场活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数额由甲乙协商确定。

4.13 甲方对乙方承包项目委派的监督检查人员以及当乙方项目部管理工作或活动如会议、受到发包方投诉等情况需由甲方派员前往出席或处理时,监督检查人员及所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出场费等由乙方承担。

4.14 如发生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或其他违约行为,乙方须以甲方名义对发包方提起 诉讼之前,必须经甲方进行风险评估同意,并支付甲方相应风险押金后,甲方可以配合相关诉讼。

甲方因乙方诉讼行为而遭受反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该反诉行为的应诉等所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5.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除有权要求5.1的违约金外,还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各种争执,应本着妥善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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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效力

本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为签字盖章内容)

甲方: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签字):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6 / 6

 

第二篇:个人承包协议

个人承包协议

甲方: 先生(或女士)

乙方: 先生(或女士)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 技术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保障,协助甲方完成工程,实现双方与业主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具体为:

1、

2、

3、

4、

三、甲方需提供仪器、工具等。

四、食宿乙方自理;

五、承包款项:

1、 技术服务费用:贰万元(?20000.00元);

2、 生活费:每月贰千元(?2000.00元/月),自20xx年4月1日起,至本协议涉及到的技术服务履行完毕为止;

3、 以上费用于20xx年6月10日之前必须全部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某一方原因造成本合作协议破裂的,受损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

2、乙方应按总体工期及各节点计划完成工作,不得因耽搁影响到工期;

3、甲方在支付承包款项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八、本协议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2 年 6 月 10 日止;除非业主方 提出延长工期,否则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继续协议要求的,视作均放弃继续合作。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签字)____先生(或女士)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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