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作协议书--范本

快件寄递合作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服务内容:

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国内快件寄递服务。

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 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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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 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等。

3. 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包括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

腐蚀性液体等。

4. 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 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 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 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

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三、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

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索赔:

1) 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

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2)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

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3) 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

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 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

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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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 快递价格(见附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运价目表》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快递协议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 20xx年 3月 1 日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如果双方在到期时均无终止的意向,本合同将自动顺延一年。

六、 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 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者任何修改,双方经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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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快递合作协议书--范本

快件寄递合作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服务内容:

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国内快件寄递服务。

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 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页 共4页

1. 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 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电话等。

3. 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包括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 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5. 发货时间:当日下午5点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 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 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 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5. 服务网点到达大多县级城市:黑龙江、吉林、辽宁、内容古、河北、河南、山西、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四川、陕西、宁夏、甘肃、青海、西藏、新疆、海南、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台湾。

三、赔付处理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电话号码不正确、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如:到达目地城市后,派送人员没有在2-3个工作日内与收货人联系,造成收货人员拒收,造成的投递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当月的协议服务费用中扣除。

3.索赔:

1) 快件遗失: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快件发送价格总额的70%进行赔付(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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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3) 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4.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5.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快递价格(见附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运价目表》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服务费用结算时间及方式

结算时间:每月15日

结算方式:转帐方式。

六、快递协议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果双方在到期时均无终止的意向,本合同将自动顺延一年。

七、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快运价目表

1、同城 首重6元,续重4元/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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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内 首重8元,续重4元/kg

3、外省首重 10元,续重6元/kg

4、新疆,西藏首重15元,续重15元/kg

甲 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乙 方(签章):经办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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