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代理方):

第一条 产品及代理地区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兹委托乙方在下列指定区域内,唯一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产品:

销售区域: 代理产品:

第二条 双方的职责范围

1、乙方负责在该地区开拓市场、管理客户资源和当地销售人员的接洽往来,处理当地公共关系以及品牌和企业形象宣传等促进甲方利益的且与销售有关的活动。

2、甲方应向乙方转送接收到的询价和订单,无权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任何有约束力的合约及合同,甲方在乙方代理区域内不得私自报价。所有销售订单必须由乙方直接与客户签订,对甲方转送的询价与订单,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承诺与否,甲方无权干涉。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投诉,及时反馈所辖区域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甲方必须及时响应并技术支持。

4、甲方不得再委托分包代理人,甲方应对未经乙方同意委托的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5、乙方须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不得随意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导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代理区域的报价,如因甲方违反此相关规定定价导致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引起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再授予他人在该区域取得代理销售产品的权利。

2、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客户的供货价为本区域内本公司产品最优惠价格。乙方在此基础上按市场需求定价,可获得产品价差带来的全部利润。

3、甲方应把收到的直接来自于该区域的客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照本条 1

第二款的约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乙方采购的设备要先付款,款到发货,货发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在款到账户7天内开具17%增值税票给乙方。

第五条 工业产权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销售代理产品,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及商誉,但不得做虚假宣传。一旦发现第三人对甲方的侵权行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甲方权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害。

2、本协议项下所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商议,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订协议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如需续签,需提前 10 天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第二篇:公民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委 托 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 元,其余代理费于 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 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

四、乙方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所需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

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执行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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