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作协议书

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一条 协议项目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_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代其销售乙方处所有(GFCI 1099)系列产品(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 2-1-3 依照双方协商甲方在下单前需预付货款总金额的20%为预付款,甲方在乙方以产品出货时间为基准的50个工作日内需付清剩余80%的货款。

2-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代理价格以附件1为准具有法律效果)。

2-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在甲方进行客户报备的基础上样品的送样数量为5只为上限。

2-1-7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8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授权____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互动空间"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互动空间"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9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

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 依照双方之间的协商:乙方需在20xx年完成甲方(GFCI 1099)系列产品的销售额《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00元》。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甲方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

2-2-4 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

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和《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1-5 依照双方协商乙方必须在甲方下单的交货期3000只产品内15天完成生产及交付.3000只产品以上根据双方协商进行交付。

2-1-6 依照双方协商乙方提供符合UL(ETL)标准的产品质保周期为12个月。

第三条 对代理的奖惩

3-1 依据乙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3-2 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3-3 甲方在完成或超额完成乙方议定的全年销售额任务,乙方将给与甲方一定额度的现金奖励。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5-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5-2 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5-3 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5-4 因上述5-1、5-2和5-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6-4 在6-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6-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湖南省株洲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8-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e - mail: e - mail: 身 份 证: 身 份 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第二篇:软件代理合作协议书

本文由efetr2u32l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软件代理合作协议书协议双方 甲方: 甲方:易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乙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为开拓易遨软件市场,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甲方以下列条件确认乙方为 甲方的特约代理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作为甲方的特约代理商(非独家代理商) ,从甲方购买第二条规定 之产品,以销售给第四条规定的区域最终用户。 二、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所有的版权软件产品。 三、合作期限:1 年 四、区域及用户群:本协议明确规定区域范围为。 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向甲方进货数量不低于 套,累计进货额不 低于 元。 六、价格:按甲方制定的统一报价提供给乙方的进货折扣率为: (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属于甲方) (价格按开具技术贸易#5@p计算) 产品系列 折扣率 批量奖励 备注 易遨不动产 ERP 系统(B/S 广域网连锁版) 易遨不动产 ERP 系统(C/S 单机版) 易遨不动产 ERP 系统(C/S 单店局域网版) 易遨不动产 ERP 系统(C/S 多店广域网版) 易遨售楼系统 易遨装饰 ERP 管理系统 以上产品对最终用户的售前培训、产品安装调试、售后技术服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价格保护 甲方的某版本软件降价(统一报价后) ,将在三天内对乙方公布,并对此前 30 天内购买 的该版本软件进行价格补偿: 1、 遇节假日,不延长保护期; 2、 非代理进货和定制软件不予价格补偿; 3、 价格补偿仅用于下一次进货。 八、代理商购货信贷额度 乙方与甲方正式签定代理协议后,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购货信贷额度; 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购货信贷额度,乙方只能用于订购甲方产品。 2、 信贷额度最高时间期限为货发出之日起 30 天, (甲方发货之日起 30 天内,乙 方必须款到甲方帐户) 。 3、 在乙方提供购货信贷额度的时间范围内并签定有效订货合同之后,乙方采取先 提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适用于第一次购货。 4、 若乙方取得大订单而资金不足时在常规信贷额度之外,还可以提出临时信贷额 度申请,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5、 如果乙方出现提货超额度或者未按期付款的情况,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超期 30 天,乙方还未归还货款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法律诉讼。 6、 乙方的信贷额度申请需填写购货额度申请表, 由甲方财务部、 销售部联合审核, 甲方总经理审批。 九、保密规定 1、 合作期间,开始合作前、合作终止后,甲乙

双方都有为对方保守经济、技术等 商业秘密的责任。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客户名单、培训手册、技术手册、技术 思路、程序执行代码、源代码等都在保密范围内 。 2、 代理商不能利用接触甲方技术信息的便利条件,自己或提供便利对甲方的“软 件产品”进行反相工程(reverse engineer) 、反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 (disassemble) 。 十、其他 (一)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 1) 提供优惠的价格,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及时周到的服务,以帮助乙方拓展 市场; 2) 阶段性的提供产品的统一的销售报价,并及时交流有关信息; 3) 尽最大努力保障顺畅供货; 4) 对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的大客户公关; 5) 对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 6) 在易遨软件主页上出现特约代理商名称; 7) 在易遨软件站点免费刊登特约代理商简介; 8) 在当月易遨所做的媒体广告上刊登上月销售前 5 名的特约代理商名单。 (二) 乙方有责任 1) 遵守甲方有关代理协议,承认并严格遵循甲方商标使用的标准; 2)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全力作好维修服务及 技术支持工作,维护甲方产品的形象; 3) 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策略及销售代理区域规定和客户分工政策; 4) 及时、正确、完整地向甲方提供月度销售报表; 5) 合作期间不销售第三方同类型产品。 十一、协议的终止 1、 任何一方可提前 45 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无须提出终止理由,或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理由,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 本协议终止后 15 天内,应结清双方所有的资金,物资和往来帐务。在该期间内未能结 清双方又不能达成有效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法律诉讼。 十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易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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