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 - 单位担保

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方):

一、借款用途

乙方因从事经营活动需要,急需向甲方借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借款帐号:

三、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月息 %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借期 月。

五、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按月支付,每月 日支付利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七、保证条款

(一)丙方同意作为本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对甲、乙方之间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真实的相关房产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丙方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 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5份,各方各执1份,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第二篇:最高额保证个人借款合同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个人)

编号:

借款人(全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贷款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

住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借款协议(编号________)、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___________),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 自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注: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执行固定月利率 ‰。

(2)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或下调,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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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所经营或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扣收。

3、因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向人民银行、其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借款人认可此种公告催收方式。

4、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三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满10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前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5、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借款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权变动、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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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为。

7、借款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或其投资的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9、借款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借款期间借款人或其投资的企业投资企业、合伙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

1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及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3、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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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14、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或公司支付贷款人的利息或本金,不视为债务的转移。

第四条 还款

双方协商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借款期限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2)借款期限一个月以上的,借款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_日,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如借款本金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

注: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 (大写)计收违约金。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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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 (大写)计收违约金。

4、对借款人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季)计

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

正的,贷款人有权利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

资产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

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

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

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

的强制执行。

第七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

决,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

须履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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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

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及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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