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总包单位、出租方):

乙方(分包单位、承租方):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1. 甲、乙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严格

执行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及执证上岗制度,制定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因乙方责任造成工伤事故,则由乙方负责开展救护、控制工作,并按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乙方注册地政府有关规定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甲方给予协助、配合。

(4)根据“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火警)、设备等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善后处理、损失赔偿应按政府部门判定的责任协商解决。

(5)乙方必须根据其所服务的内容、工作特点,编制科学、合理、安全的服务、作业实施方案,

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6)乙方应将下列文本和证件提交甲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阅:安全管理体制、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项目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

(7)甲、乙双方应根据服务、作业内容、特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记录备查)。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记录备查)。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xxx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3.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

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记录备查)。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记录备查)。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记录备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记录备查)。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记录备查)。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记录备查)。

(12) 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二、安全防范措施

1. 乙方在服务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治安保卫制度等各项规定,甲方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并有对乙方进行督促检查的权利,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检查、落实(记录备查)。

2. 乙方服务、作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严格遵守甲方各区域或部门制订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和要求。甲、乙双方必须督促现场服务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保证人身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使用不恰当的防护用品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服务、作业工作。

3. 乙方服务作业中产生的涂料、工棚、施工垃圾、边角料、污染物、废弃产品件、工具、工装、临时设施(水电等)应根据服务作业进度及时清理,若未及时清理而造成火灾、人员伤亡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则由乙方负责。 三、设备使用管理

1. 乙双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使用的特种设备、设施需经省/自治区、市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监督机构检验/认证合格。

2. 乙方人员在服务作业中不得擅自动用另一方的各种设备、设施(包括场地)、工具等。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方必须进行自检,并做好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借方负责。

3. 乙方进场前应对现场使用的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记录备查)。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一次线不得拖地使用,不得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电焊机应接在专用开关上使用,不得与其它设备共用一个开关。

4. 移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进场前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记录备查)。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得有接头和破损。

5. 进场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记录备查)。

四、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1. 乙双方的生产作业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及规定。

2. 甲方应认真审阅乙方提供的文本、证件,并由甲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乙方的项目责任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场教育,介绍有关本单位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记录备查)。

3. 乙方应事先签订好本协议并根据其服务、作业内容特点等,对现场服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前教育,介绍甲方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并检查、落实。

4. 乙方应每天至少一次组织召开现场服务、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会议(记录备查),介绍服务、作业中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治安保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在服务作业中必须经常督促服务、作业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5. 乙方人员每日至少一次对服务、作业区域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记录备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落实整改经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服务、作业。一旦进入服务、作业状态,就表明乙方已确认甲方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在服务、作业中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特种组员人员安全管理

1. 施工、监理企业应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和现场检查制度。

2.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下同)必须持证上岗并在有效期内(记录备查)。

3. 甲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企业管理不到位问题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不到位的,除依法处罚外,要视作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暂停施工作业,并严肃追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扣除安全保证金。

六、危险作业审批管理

1. 施工企业在进行爆破、吊装、建筑工程拆除、有限空间作业,以及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等作业行为时应执行甲方审批制度,未甲方和乙方经审批不得从事危险作业。

2. 甲、乙双方应明确危险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3. 乙方必须提交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作业项目、拟定作业时间、使用的主要设备、仪器、选择的作业场所及其准备情况、作业人员、组织指挥及技术责任人的责任、分工、安全

防范措施和事故预测及其应急预案、人员教育培训、方案论证结论及技术负责人意见与签名。

4. 乙方作业过程中要配备专职安全监控员并要有监控记录(记录备查)。

七、安全保障金的管理

1.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2. 违章行为扣除安全保证金的规定

(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2)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甲方按100 -500元/人次从

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200-1000元/天从安

全保证金内扣除。

八、其他条款

1.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签订新协议之日止。双方贯彻“先订协议后服务作业”的原则,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4.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新建海南东环铁路博鳌站站房及相关工程的 (工程名称) 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内业资料,并指导要求乙方建立健全自己相应资料。

2、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

3、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安全交底侧重于“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

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

4、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土方基础工程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坡道、基坑壁处、人工挖孔桩、配电箱及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等。

市政工程较大危险场所及有关设备主要有:市政暗河的沟槽防护、构配件吊运安装、配电箱、以及油料等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等。

5、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6、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7、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8、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9、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人员提出更换,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内业资料。

3、 乙方进场后必须及时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你公司及个人的相应安全资料,经安全及各部门签字同意进场后方可进场。同时必须签定并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焊工人每天动火前,必须开动火证,看火人到位,并采取防护措施。

5、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6、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7、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

8、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配合项目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9、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11、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

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12、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3、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上报甲方,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5、 当甲方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16、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7、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在接受甲方以上物资条件时乙方签定了交接手续,甲方则认为乙方确认了甲方提供的物质条件能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乙方安全生产需要。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19、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留有发放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20、 乙方使用的自备设施工具必须合格有效。因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进行暗挖、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23、 制定食堂管理制度,炊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办理齐全相关卫生手续。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加强生活区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4、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4.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4.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5、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施工人员由于违反本协议乙方责任、违反甲方其它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人工挖孔桩、暗挖等施工时必须根据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结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并以书面形式向下交底到每一个人,要有每个施工人员的签字,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防护、施工、设施验收、检查。

28、乙方不得随意采取取暖或避暑方式,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进行,则认为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能够保证安全,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9、乙方必须按季节和施工内容及时做好季节施工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0、乙方必须监督、检查工人宿舍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工具,冬季不得使用此类工具或明火等取暖;夏季不得随意乱拉乱接小吊扇等。由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1、乙方进场前必须按分公司及项目部要求签定相应安全协议,为分公司提供相关企业、主

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资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红章),经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资料备齐。其他部门均签字确认允许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你方承担。

3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上岗证(资格证)、身份证、实名制卡进场施工作业。

33、协议中未写到之处,乙方必须按照北京市四个标准或相关法规要求施工,不得蛮干,违

章指挥。

34、乙方必须提前如实向甲方报告乙方人员、材料、机械进出场情况,征求甲方同意,以便

甲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如由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人员、材料、机械等转移、进退场,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

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

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2009 年 7 月 27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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