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青苗补偿合同协议书

   征地青苗补偿合同协议书

 

第二篇: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二、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三、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四、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协议(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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