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安装协议书

广告牌安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公司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安装

1、安装地点:乙方负责将喷绘完成的画面安装在甲方厂区内指定的安装位置。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安装费:喷绘安装费用按照5元/平方的标准计算,总面积按照实际测量后双方确认的面积为准。除此款项外乙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或二次费用甲方不负责支付。

2、支付方式:工程安装完毕,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日起;甲已双方确认工程总面积后一个月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程可酌量逾期。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1、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正常施工。

2、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3、按合同第二条规定结算广告牌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日起,按照甲乙双方提供的安装地点进行施工安装。

2、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需即使与甲方协商修改办法,精确定后方可制作,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的施工图纸及制作方案。

第五条:验收标准

1、乙方全部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将组织对乙方所安装的画面进行验收,广告结构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如因安装不合格所引起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预期整改。如甲方在乙方安装后一周内没有进行验收,乙方视甲方承认验收合格并进入保修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时间支付款项。如逾期乙方有权提出异议。

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到乙方应承担返工及其他相应损失。

3、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有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施情况向乙方提出异议,严重情况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保质期限

1、自验收合格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保质半年。

2、保质前满后,双方另签订维修协议。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甲乙双方经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书(广场店)

大海猫招牌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大海猫快餐店

乙方:广西钦州原色广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 大海猫快餐店(广场店) 的招牌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招牌制作、安装

1、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祥见附表一、表二)

2、安装地点: 钦州市钦州湾广场旁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招牌制作安装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5000.00元.

大写: 贰万伍仟元整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60% 15000.00元 (大写:壹万

伍仟元整) 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工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5% 8750.00元(大写:捌仟

柒佰伍拾元整)。

3)留工程总价的5%1250.00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元)作为质保金,完工

后三个月一次性结清。

第三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完成制作、安装,并通过

验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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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办理招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招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结算招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按照合同签订的日期内制作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五条:验收及维护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三个月以内如出现非人为质量方面的问题,乙方免费进行维修,三个月后将收取材料费,发光字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内包修,一年后将收取材料费。

第六条、关于施工安全

1、乙方须自己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材料安全以及保证沿街商业楼的结构安全。

2、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招牌,每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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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到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情况要求加甲方继续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附则

1、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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