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

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

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余杭 区(县)五常街道文一社区西溪北苑4幢1单元

1001室的房间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左右。

1.2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该房屋的现有装修

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约

定甲乙交付乙方使用用品的清单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住宅 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

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 该房屋租赁期自起至年日

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

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以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第 年起(即 年 月 日),月租金每年递增 %。

4.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

式:

该房屋租金支付时

间:

下期租金支付时间:;乙方逾期支付

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日租金 倍支付滞纳金。

4.3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万仟整)整

作为房屋使用押金,乙方不得用押金冲抵房款。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在

租期满后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后退还押金;乙方发生违约,则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

拒绝退还或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电、煤气、物管(卫生)、电话、宽带及有线电视使用、能耗/

公摊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需支付 滞纳金。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

附属设施。

6.2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如乙方没有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

6.3 如因该房屋建造或自然损耗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应提前通知乙方。

6.4 如对损坏原因有异议,可提交有关的质量部门鉴定后确认,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一

方垫付,经确认后责任方承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含家电)的维修。

6.5 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以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

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

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时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可办理退组手续。

6.6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7.1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须事先征

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 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乌外,还应继续履行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变更、解除或

终止;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在承租期内,乙方发生以下违约事项,应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两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据实赔偿,

同时,甲方还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8.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安装、改建、加建代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

8.2 乙方故意损坏房屋结构、装修及室内设施,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不予以维修及恢复。

8.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前退租的。

8.4 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同意而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8.5 乙方房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时间逾期15天以上;应交水、电、煤气、物管(卫生)、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等相关费用逾期15天以上。

8.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8.7 乙方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8.8 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逾期不归还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违约金。

九、甲方的违约责任

9.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该按合同日租金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七天未交房,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据实赔偿。

9. 2因甲方的权属问题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9.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居住的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的租金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9.4 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十条10.1款中的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两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续签、变更、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0.1 在租赁期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回收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租金;

(2) 因出现非甲方能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的;

(4) 因政府房屋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5)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

10.2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10.1条中第(3)、第(4)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等。

11.3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

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复印件有效。

补充约定: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杭州市余杭区房屋租赁合同

杭州市余杭区房屋租赁合同

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

杭州市余杭区房屋租赁合同

房租( )号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

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本市 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有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每平米建筑面积租金 元,月租金总额

(大写) ,¥ 元。

四、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第 年起,月租金每年递

增 %。

五、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六、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 房使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

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

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阻扰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失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 个月以上的。

十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 天内,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

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 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的,应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十七、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双方应按规定向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申请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十九、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可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应签订转租合同,该合同经甲方签署同意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可转租。

二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应及时到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提出方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二十一、合同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即在1或2中打“√”,未打“√”的,按选择1对待):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将合同副本壹份送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

二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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