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

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有关办理就业手续的说明

1、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1)学生找到工作后在培养单位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及空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签订三方协议书。我们执行两套签署三方协议书步骤。目前,这两套方案同时有效。

方案一:                                               

方案二:

(3)由用人单位根据学生交回的三方协议书,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的就业派遣系统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

(4)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培养单位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由其办理报到证(原称派遣证)

(5)由培养单位主管就业的教育干部将本单位毕业生的报到证领回,办理后续转户档等手续

2、办理进京或进沪审批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供参考,实际以用人单位要求的为准)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3)每学期成绩单

(4)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5)体检表

3、报到证丢失如何办理?

报到证的期限是一个月。如果在一个月内还未去报到就将报到证不慎丢失,写明情况,可补发报到证;如果在报到后丢失,只能补发遗失证明。如果超过一个月未去单位报到且丢失了报到证原则上不能补发。

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遗失的需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文字说明。

(2)毕业学校(或单位)核查毕业生名册,核实无误后填写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学校就业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统一编号后,加盖校就业部门公章。

(3)申请人持以上申请,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证明》。

(4)办理费用由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相关规定收取。

(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00。联系电话:62351525。

4、到用人单位报到所需材料

(1)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

(3)用人单位接收函

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就业政策解读

毕业生就业事关同学切身利益,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同学们在“双选”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户口问题、档案问题、三方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为了帮助广大毕业生做到“遇到问题心中有数”,少走弯路,较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中科院的具体情况,就可能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作如下说明:

120##年毕业生名单的生成和就业学生的范围

根据国家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生院要按学年或学期先进行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然后再办理就业手续。

20##年研究生院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进行。春季毕业注册今年分为两次,1月底一次,3月一次。1月25、26日集中办理1月份毕业生的就业手续;3月底预计集中办理3月份毕业生的就业手续。秋季毕业注册预计在6月份左右,预计7月份集中办理秋季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培养单位将春季或秋季毕业生的名单及相关信息报研究生院学生处,经审核后上报教育部。列入20##年春季或秋季毕业生名单的学生,才可办理就业(领取《就业推荐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出国登记表》(开成绩单、办理护照)或报考博士研究生(含做博士后)等有关手续。

2、应届毕业生在北京找工作有什么限制?

应届毕业生在北京找工作有时间限制,主要受报到证、户籍的影响。国家政府人事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在非生源地区就业,并将其个人户口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有时间上的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须提前向其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申报落户指标;其次,明确提出落户手续审批截止时间。不同地区的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对所规定的截止时间也不尽相同,每年都有变化。如上海市的单位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20##年审批截止时间为5月底;深圳市的单位由深圳市人事局(即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审批,20##年截止时间为10月底;北京市属单位由北京市人事局审批,一般为每年的7月底;驻京中央部委的单位由国家人事部审批,分春秋两次办理;等等。因此,到非生源地区就业的毕业生,要关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当年的相关规定,须在当地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办理签约手续,并将送审材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体检表等)按所规定的时间,交用人单位上报其有关上级人事部门。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北京市人口增长过快,所以对非北京生源留京的限制较以前更加严格。北京市教委规定,非北京生源留京必须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办理就业手续,过期概不受理。因此毕业生在北京找工作时,一定要向用人单位问清楚是否能给当年的落户指标(应届毕业生进京接收函),如果用人单位承诺给下一年度的落户指标,是无法办理就业手续的。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有关毕业生择业期的规定,20##1231之后,学校不再办理20##年毕业生改派手续;20##630之后,学校不再办理20##年毕业生就业手续。

顺便说明一下,如果毕业生在京外地区找到工作,目前来说在两年之内都可以办理就业手续。

3、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时,应明确的相关内容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培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责任:毕业生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上级主管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明确是否能办理毕业生的落户手续;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承诺办理好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此外还规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当初在制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格式时,我国的人事劳动制度还没有进行到目前的改革阶段,因此协议中并没有对工作地点、报酬福利、签约年限等内容加以约定。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最后一页有“备注”栏,毕业生可以把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好的内容加以注明,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在万一发生纠纷时也好协商解决。

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注明的内容应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好可能会影响协议的达成;二是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个人的特殊要求;三是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可以不必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注明。

4、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式民事合同,是预约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毕业生报到后要缔结劳动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表:

5、什么是改签?什么是改派?

改签指在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之后,未办理就业手续之前,需要改换签约单位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因特殊原因提出违约(注意:前提是还未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持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材料(应注明违约责任方及违约原因)和原先所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两份),到培养单位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

改派指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北京市教委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之后,毕业生需要改换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一年内由研究生院提出调整意见(其调整应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经市教委同意,为其办理调整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

改派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见以下说明)。毕业生交齐改派材料后,由研究生院到北京市教委申请改派;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换发新的报到证。

京外生源改派只能到改到京外就业,如果欲改派的单位是京内单位,则无法改派。

改签、改派都只能进行一次,不能第二次改签、改派。

说明:改派需提交的材料

l  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关系的退函

l  原就业报到证(共两联:自己领到的粉联和档案中的白联)

l  新单位的接收函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l  改派登记表(可在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中下载,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什么是“推荐表”?有何用处?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要求毕业生出具推荐表。该推荐表还用于京外生源统招毕业生进京审批,每人只能持有一份。因为北京市人事局在审批毕业生进京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两个单位为同一位毕业生申请进京指标,将会永久冻结该生的进京审批,这个人就不可能再取得进京指标了。

7、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如何?

基本程序如下:

(1)毕业生确定取得用人单位接收意向;

(2)毕业生到所在培养单位领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包括户口、档案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4)毕业生到所在培养单位签署就业协议;

(5)毕业生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

(6)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留在培养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及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三方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最后签署,这既是规定程序,也是对毕业生利益的保护。把学校放在最后签协议,既可以给毕业生把关,也给了大家一个思考的时间。

8、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何作用?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所以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

学校不承认没有经过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也不以此作为派遣毕业生的依据。

9、毕业生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附加就业协议,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式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或人事部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培养单位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培养单位签字盖章,最后再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协议书生效。

(3)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十分必要,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可以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当然,这样会比较麻烦,也很能考验毕业生的沟通能力)

(5)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的意见,征求父母、亲友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10、毕业生是否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是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行为是违规行为,将受到追究,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严禁毕业生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诚实守信,不要欺骗用人单位。

11、什么是“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什么用处?

就业报到证是由北京市教委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据。其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12、“就业报到证”的重要性

“就业报到证”(曾称“派遣证”),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京区培养单位毕业生的就业手续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数据提交给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由就业指导中心报北京市教委办理领取“报到证”的手续,最后由培养单位发放给毕业生。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办理工作报到、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门转接档案等手续。所以说,“报到证”从某种意义讲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重要。

目前各地接收毕业生的限制主要就表现在有无《报到证》上面,如果没有《报到证》,那么异地(包括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无法落户,人事局、人才市场不予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其档案无法在人才市场流动;同时,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等,都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13、如果没有报到证会有什么影响?

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关于干部身份,还需要说几句。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虽然这二者有合并到劳动人事局管理的趋势,但是在人才管理的操作上还是分类管理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统一到一起。这是我国独特的历史、社会现状和人力资源结构决定的。 

14、什么是“派遣”?

派遣时一个历史遗留名词,指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依照毕业生考研、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各种去向,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派到相关单位,完成毕业生的关系转接。

15、留学未能成行或考博(博士后)未被录取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留学未能成行及考博(博士后)未被录取的毕业研究生,在培养单位报送就业方案后要求就业并于当年9月30日前落实接收单位的,可继续按照有关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培养单位报送就业方案为考博(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省区就业;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回生源省区就业。

16、对于毕业离校时想就业而暂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目前,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暂时保留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可继续推荐其就业,如果落实了工作单位,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继续为其办理报到证。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培养单位将其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17、毕业时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如何就业?

毕业时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让其回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经本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内仍未治愈的,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待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18、定向、委培、协培毕业生的就业规定

定向、委培、协培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招生时定向、委培、协培的协议就业。即使原定向、委培或协培单位同意解除协议,也是无法进行改派的,只能毕业后回到原单位再进行工作调动。但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在上报就业方案时间内,根据其本人要求为其办理回原单位的派遣手续。这里需说明一点,如定向、委培或协培生已同原单位解除了协议而导致原单位不予接收,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9、结业、肄业、退学学生的就业规定

结业生如果在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就业方案截止时间之前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其《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如果在上报就业方案截止时间之后仍未确定去向的结业生,在离校时需办理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手续,自谋职业。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才被确认为结业的学生,本人须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如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所签就业协议作废,离校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肄业和退学的学生,降一个学历层次可办理派往生源所在地或京外的就业手续。

退学学生办理就业手续所需材料:

l  退学申请

l  研究生院学生处关于该生的退学批复文件

l  学生学籍卡片

l  就业协议书(如回生源地则不需要)

20、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毕业生的户口,如何就业?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有三种情况:(1)有些单位争取到的户口指标有限,不能满足众多求职者的需求。如果是这种情况,毕业生如因条件诱人实在想去,可以考虑采用“挂靠”的方式就业,即先联系生源地的一家单位,将户口档案暂时挂靠在家乡,再按聘用的方式到该用人单位就业。这样的好处是:首先,在国家规定的派遣时间内就业;其次,以后可以按“人才引进”的方式将其户档调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2)有些用人单位以前一直未录用过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因此不知如何解决该生的户口问题。这样的单位一般是规模较小的外企或民营企业,对于这种用人单位,可让该单位找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事局去争取指标,由其做人事代理,这样就有可能解决户口问题。(3)一些用人单位招员工只是“为吾所用”,并无长期规划,也就不愿意花精力去解决员工的户籍、档案问题。因此,如毕业生还想去该单位工作,建议按第一种情况办理为好。总之,目前毕业生就业政策对“人与户档分离”的情况,还做着种种限制。

21、毕业后,京外生源毕业生如何办理考研、出国等手续?

    毕业后,京外生源毕业生拟考研、出国的,凭报到证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再办理相关手续。

22、为什么毕业后保留、档案关系在学校不能借本人户口卡?

    与学校签订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的毕业生应该严格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毕业生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不享有在校学生的权利。学校只为这些学生提供签约、推荐等国家有关毕业生择业活动规定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为毕业生办理出国(出境)、升学、结婚、生育、购房等超出服务范围的一切事宜。如毕业生因故急需借用户口卡,必须申请中止保留户口和档案的协议并将户口和档案派回生源所在地,学校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3、户口冻结滞留在校的有关说明

(1)从毕业日起至当年12月31止,未迁出校的户口将处于“冻结”期。期间户口办只配合“就业落户”及“出国留学”相关的手续。

Ø        “配合就业落户”须毕业生持已签的三方协议(本人保留那联即可)签约落户单位先给户口办来函说明使用户口(含复印件)的原因;

Ø        “配合出国留学”须有国外大学的OFFER。

(2)毕业生户口冻结“半年”到期后,将成为“滞留”在京户口。

Ø        户口办将配合中关村派出所将此类户口单独标记且不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Ø        此类户口的迁出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委托书)来户口办办理。   

(3)“冻结”及“滞留”户口迁出:

Ø        凭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或“户档转迁证明”方可迁出户口。

Ø        在两年择业期以内的毕业生应办理“报到证”,流程详见《就业管理办法》。

Ø        择业期以外的毕业生应办理“户档转迁证明”。

24、保留户口、档案在校要受什么限制?:

按照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就业派遣或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户口、档案,户、档处于被冻结状态,即:

无法办理出国护照;

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

录取研究生后不能直接转户转档,档案需转回家庭所在地后再转至录取学校或单位;

不开具出国成绩单;

不开具婚育、升学、出国(境)、保险、购房、出生、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学历、经历、财产继承等证明;

……

25、保留户口、档案在校有什么作用?

保留户、档在校半年期间(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止),当年毕业同学仍为应届毕业生,此时未就业同学可继续寻找工作;已找到工作但仍未取得留京户口指标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继续争取留京指标,但须注意户口指标审批截至日期(一般情况下,市人事局630截止审批,国家人事部9月底截止审批)。

保留户档超过毕业当年年底(12月31日),该部分同学已成为往届毕业生,按照市教委的派遣政策和市人事局、国家人事部的接收政策,非北京生源的往届毕业生已没有任何留京的可能,并且原则上只能回到生源地就业。因此,此时保留户、档在校已无任何作用!

说明:

(1)由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是属地化管理,本就业指南主要适用于京区各培养单位的毕业生。

(2)本就业指南适用于20##级和之后的京区培养单位的毕业生。

三、户档派回原籍程序

(1)毕业时未落实去向,可在《离校手续表》中填写清楚派遣单位(可派到生源省就业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局)。

(2)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二分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培养单位领取报到证。

(3)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下联到培养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的申请或协议:

l  三方协议书

l  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

l  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的申请

l  户口档案转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申请

l  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的协议书

l  中止保留户口档案的协议,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省、市、县)的申请

(2)毕业生借户口卡

l  填写过《出国申请表》的毕业生可以凭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借户口卡

l  已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生,须持所签单位介绍信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方可办理借户口卡手续

l  其他原因需要借用户口卡,须持培养单位的介绍信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l  申请户档保留在研究生院的毕业生,不能借户口卡,如因特殊原因急需户口卡,需书面申请中止保留户档的协议,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方可办理借户口卡手续

(3)开培养方式证明

    个别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开具的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是最有效力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仅一份,一般均出示复印件,签就业协议时才可以给用人单位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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