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 茶 林 承 包 合 同 书

油 茶 林 承 包 合 同 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所属的山岭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条款如下:(共计三页)

一、承租地点:经双方现场实测面积 亩(其中包括荒田面积 亩), 甲方林权证号:

二、山林权属:山岭权属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

三、承租时间: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续租, 乙方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计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签订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时预交 年租金,租金每年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付清,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合同终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2、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岭内开设林区公路, 及在承包的山岭外开设的原有道路应无偿给乙方使用,不另作补偿。以及乙方在本村水库用水(无定量用水)都为无偿使用,不另作补偿。

3、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5、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6、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2、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山岭承包给乙方只能作种植,养殖,或另类开发、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九、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 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证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林 业 承 包 合 同

林 业 承 包 合 同

订立合同双方:

_县_乡_村_组,以下简称甲方;

_县_乡_村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 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 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的林地(山地)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 南至_,北至_,东至_,西至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年零_个月,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 的规定确定),实行_:__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幼林实行_: _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分成,甲方得_成,乙 方得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 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 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株,树 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 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 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 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 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 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代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 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 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 垦、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

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 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乙方承担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 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 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 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 款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 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 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 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 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 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 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 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乡政府、 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县_乡_村_组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乙方:_县_乡_村_村民_(盖章或签名)

_年_月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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