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学校+单位+个人)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三方协议)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培养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以下简称:乙方) 学员姓名: (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丙方进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为顺利完成培养工作,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养程序

1、乙方具体培养单位为: 学院

丙方的培养领域为:

2、甲方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符合国家工程硕士招生条件的丙方参加本批次工程硕士培养。

3、丙方应当参加并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

4、乙方为取得国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的丙方办理入学注册登记手续。

5、乙方制定本批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学培养工作。

6、丙方完成课程学习后,撰写学位论文,参加答辩评审。

7、乙方对完成课程学业、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丙方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8、甲方人事管理部门派人持相关证明到乙方领取学员取得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二、培养费用

1、本批次工程硕士的学习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人(¥ 元/人)。其中包括:

(1)课程学习费用:人民币 元/人(¥ 元/人);此项费用由丙方在本次工程硕士课程班开班前缴齐。

(2)学位论文指导费用:人民币 元/人(¥ 元/人);此项费用由丙方在进入论文指导程序前缴齐。

2、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名费、面试费、录取费等相关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3、在学期间食宿等生活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三、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学期间,甲方保留和管理丙方的组织关系、户籍关系、医疗关系等人事档案,负责丙方工资、补贴等福利待遇。

2、甲方应为丙方参加课程学习和教学考核提供时间和条件保障。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完成学业,获得工程硕士学位后,继续为本单位工作。

4、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丙方学习费用的收取和催缴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认真制定和执行本批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规范、系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

2、乙方有权对丙方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对于丙方在学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乙方有权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并将处分结果通知甲方。

3、对于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论文答辩的丙方,乙方应当报请中国地质

大学(武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4、乙方应当将学员已获得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直接移交甲方。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应当参加并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

2、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学习费用,并自行承担其他各项正常开支。

3、丙方通过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申请工程硕士学位。

4、丙方在学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乙方的教育教学管理。

5、丙方在学期间自行承担人身、财产方面的安全责任。

6、丙方在学期间的组织关系、户籍关系、医疗关系等人事档案由甲方保留,工资、补贴等福利待遇由甲方承担。

7、丙方有权在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论文答辩后,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8、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将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直接移交甲方人事管理部门。

四、其他规定

1、丙方不按时缴纳课程学习费用的,乙方不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丙方不按时缴纳学位论文指导费用的,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程序。

2、丙方未通过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的,已缴纳的课程学习费用不予退还,丙方可以继续跟班进行课程学习,但不能进入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程序。

3、丙方从通过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到获得工程硕士学位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两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仍未完成课程学习或者未通过学位答辩的,培养程序终止,丙方已缴纳的课程学习费用和学位论文指导费用不予退还。应丙方申请,乙方可以发放学习证明。

4、在学期间,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学校规章制度,被乙方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理的,培养程序终止,丙方已缴纳的课程学习费用和学位论文指导费用不予退还。

5、三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附则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单位与高校共建工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

某某某某大学与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共建工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

甲方: 某某某某大学 乙方: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共建“某某某某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共建方式及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联合建设研究生培养基地,为材料加工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供支撑。乙方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以若干生产环节或部门纳入培养基地范畴,在培养基地设置有关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任务:甲方定期组织选派工程硕士研究生进入培养基地开展相关工程实践和课题研究。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积极与乙方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培养基地建设的各项组织工作。

2.根据乙方需求,选派优秀学生进入培养基地进行工程实践和课题研究,并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乙方对进入培养基地的研究生进行纪律、安全和相关制度方面的岗前培训。

3.负责或协助完成乙方为研究生工程实践或论文工作提供的相关课题的研究任务。

4.优先聘请乙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作为甲方的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共同联合培养研究生。

5.有计划地接受乙方有关人员的甲方进修、培训或旁听,且在收费上予以优惠。对一方的教育培训、高层次人才需求等提供优先支持。并

利用学校优势。有条件地开展科技合作或技术攻关,有偿为乙方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题。

6.甲方参与课题研究或工程实践的教师和研究生须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

7.甲方教师和研究生参与乙方的课题研究或工程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由双方共享。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为培养基地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研究条件,协助安排甲方教师和学生在培养基地工作期间的生活条件。对全职顶岗实习和进行课题研究的学生,免费安排住宿,并按/生·月标准提供生活和交通补贴。

2.为研究生工程实践和论文研究提供相应的实践岗位和课题支持。

3.推荐乙方的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研究生副指导教师,并协助做好研究生在培养基地实践期间的管理工作。

4.做好研究生在培养基地实践期间的考评工作,并将考评意见反馈甲方。

5.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基于本人自愿,乙方可优先选聘甲方的毕业生。

6.甲方教师和学生在培养基地工作期间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7甲方人员在培养基地工作期间,若违反国家法律,乙方有权取消其在培养基地的工作资格,甲方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因甲方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按乙方的规章制度处理。如乙方发现甲方学生不符合联合培养要求时,可以向甲方提出终止联合培养。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若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议长期有效。若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认可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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