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合同

机动车辆质押合同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方 与借款人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借款合同,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动车辆质押给甲方为乙方的借款作担保。待乙方将借款

归还给甲方后,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归还乙方。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履行。

第一条、车辆状况

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质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质押给甲方。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

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率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月利率为 。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合同约定

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甲、乙双方同意将已经质押给甲方的车辆委托给河南明智拍卖有限公司

进行拍卖。甲、双方同意并认可本条款视为对河南明智拍卖有限公司的委托,双方不再另行出

具委托书。

第五条、质押车辆的担保范围:

包括《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付的违约金、赔偿

金等。

第六条、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

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车辆在甲方处封存

3.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

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的赔偿责任。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使质押权处理质押车辆所得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质押物

一旦被甲方行使质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金水区人民

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

乙。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

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

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合同附件:1.借据、收据2.还款计划书3.车辆手续4.公证书5.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6.质押人

户口本复印件7.质押车辆情况说明书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辆抵押协议

车辆抵押合同协议

甲方(发包方):***城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保证承包经营合同条款的履行,乙方愿意以产权归已车辆抵押经营。

一、抵押车辆状况

车型

生产厂

座位

始用日期

牌照号

编号

车辆行驶号码 所签承包经营合同编号 营运班线起讫地点 起站发车时间

二、抵押方式和抵债方法:

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发生下列违反承包合同条款情况,甲方有权收押处理乙方抵押车辆(收车折价抵债或变卖车辆抵债),按处理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

1、乙方欠交甲方承包费和各项规费数额超过一个月的应交费用达______元上,按甲方通知后15日以内仍拒不交付的。

2、乙方发生行车事故,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无力经营偿还所欠甲方债务的。

3、乙方严重违纪违法、违反合同条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使企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甲方给予解除合同、追回造成经济损失处理,乙方拒不赔偿损失的。

三、1、甲方收押处理乙方车辆,所得收入仍不足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甲方依法起诉,要求用乙方其他财产抵偿欠款余额。

2、甲方处理乙方车辆所得收入超过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余额全部返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协议相关知识

一、个人助业贷款申请: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授信总额度最低额度5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

3.贷款期限: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五、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六、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七、建设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八、建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营业机构办理个人助业贷款业务

2.办理流程:

①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助业贷款,须持建设银行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向贷款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②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调查、审核同意后,上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银行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定贷款合同;

③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帐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④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⑤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抵(质)押权利证书退还给客户。

二、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商业性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

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标准以中国建设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三、个人汽车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龄在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其中,商用载货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6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且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贷款期限:如所购车辆为自用车,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所购车辆为商用车或二手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质押、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房地产抵押、第三方保证等。还可采取购买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8)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

的挂靠协议、租赁协议等;

(9)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证明等。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通过建设银行开办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在部分大中城市,建设银行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专业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中心也是汽车贷款的专业受理机构。

2.办理流程:

①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

②经办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和客户评价;

③对通过初审和资信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④通过审批的,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放款、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未通过审批的,须向借款人进行说明;

⑤借款合同生效后方,经办银行发放贷款。采取专项放款方式,即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经办行直接将贷款转入借款人购车的经销商账户。

我行产品的优势

1.与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运用:1)个人客户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同时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贷款。2)对我行现有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已持续还款一定时期、偿还一定规模的贷款且还款情况良好的,可以优先发放个人汽车贷款。

2.与龙卡汽车卡的组合运用:对在我行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客户,由于其汽车消费方面的支出较多,可以优先向其推荐办理龙卡汽车卡,客户持该卡可享受到较多的汽车消费方面的优惠,也可作为普通信用卡使用。

四、个人消费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贷款期限: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最长不超过5年;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截止后不允许继续支用剩余额度。

4.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以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 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 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 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 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 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8) 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我行产品的优势

①一次授信并办理担保手续,节省了客户的办理时间和办理费用成本;

②客户在额度有效期和可用额度内,贷与还都可以自主掌握,可以及时解决客户的用款需求,同时可以自主控制利息成本

车辆抵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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