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住改商证明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江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有业主 冯德琼 将位于 江油市太平镇红

庙村二组 的房屋租赁给 作为住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本业主(居民)委员会同意。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第二篇:开公司所需要的住改商证明

证 明

长沙市岳麓区地税局:

兹有 座落于长沙市岳麓区 街道 的房屋为自有房屋,面积为 平米。该房屋用途为住家,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不在征地拆迁范围。同意该房屋出租给 公司为经营场所使用。

特此证明

长沙市岳麓区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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