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改商的温馨提示

关于住改商问题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云山雅苑业主:

您好!

近期有部分业主强烈反映小区内住宅改做商用,给其生活及园区的安全秩序、卫生环境等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依据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的《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依据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它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

第一款(二)规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综上所述,如业主未取得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手续及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前提下,业主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因此,请个别房屋已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及时纠正或通知相关承租人进行整改,同时温馨提示将要出租房屋的业主,在出租时需甄别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用途,避免因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用途不当而造成业主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及影响邻里间的关系。

从我做起,创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第二篇:温馨提示修改

尊敬的家长,您们好: 温馨提示

在这草长莺飞,花红柳绿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阿呗塔国际幼稚园第二届亲子风筝节——放飞童心 放飞梦想。

阿呗塔亲子风筝节,是阿呗塔的大型社会实践体验活动之一。系列活动由“欢乐童年话风筝”“带着梦想放风筝”“凯旋归来展风筝” 三个子主题活动组成。活动通过以孩子们喜欢的开放性体验活动,较好的将“看、玩、乐、听、说、唱、跳、跑”融为一体。既可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留下童年不可或缺的美好回忆;也让孩子们走出教室、走进大自然,亲身去体验传统名俗中的快乐;还能进一步融洽师生之情、亲子之情,增强家园共育的合力!

20xx年4月4日(本周五)下午3:30分,阿呗塔第二届亲子风筝节“带着梦想放风筝”活动,在河东新区政府广场举办。在此我们诚挚的邀请您和你的宝宝一起体验快乐,放飞梦想!

1、请家长早上送幼儿来园时统一穿蓝色运动校服。

2、我们为每个家庭准备了风筝、水、点心以及其它物质。

3、活动前面律动部分,请家长们站在指定的位置观赏,以便保护好幼儿的安全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4、为了宝宝的安全,请家长一定带上接送卡,律动结束后,家长凭卡(无接送卡需留下身份证)交接幼儿。

5、放飞风筝结束后,请家长将风筝收放好,待宝宝清明节后来园时,把风筝带到班上,进行我们系列活动的“凯旋归来展风筝”活动。(引导宝宝面对展出的自己的风筝,油然而生自豪感,并回忆放风筝时的快乐情景,同时发展宝宝的记忆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活动的尾声,是“走时比来时更干净”环保活动,为培养宝宝的环保意识,请家长在活动结束后,同宝宝一起将身边的垃圾捡进本班老师手上的垃圾袋里,做到走时比来时更干净。

7、活动结束后,请家长到签到处领取幼儿的糕点。

请各位家长们一定积极协助和配合幼儿园,做好宝贝们的安全工作。

6.清明放假时间: 4月5(星期六,清明节)放假;

4月6日(星期日)周末放假一天、

4月7日(星期一)补休一天;

4月8日(星期二)宝宝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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