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合同书

**县农村公路建设

**至**段、**至**段

县道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书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职务:

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发挥工程应具有的效益,保证工程施工秩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合理的工期及造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以约束双方行为。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至**段、**至**段县道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合同段,工程合同桩号: 。

2、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由甲方书面通知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和工程量。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4、质量等级:优良。

5、合同总价:元(小写: 元) 乙方对本工程的承包,实行预算包干,在施工中除由甲方书面通知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外,不作任何变更。

二、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为一个整体,其内容包括:

1、本合同协商约定的条款;

2、施工组织计划;

3、交通部规定的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

4、甲方发出的专用技术条款;

5、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

6、甲方发出的相关文件、指示。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份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安全人员未坚守工地亦视为转包。如发现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视其违约并强制责令其退场。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程已发生的施工部分(进场人员、物资、装备费用、工程损失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行政事务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四、一切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

1、属于合同规定的相应类级,为了对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量测或检验,乙方应在使用前,按照交通部相应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检验

结果提交监理及甲方,认定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于工地,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应将甲方及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为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移出工地,并用合格的材料、设备取代。

3、尽管先前已经过检验或期中支付,但甲方及监理人员发现其施工工程由于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规定时,乙方应将此类工程拆除,并彻底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交工资料四套。

五、工程的工期:

1、 乙方无任何理由延长工期,甲方认为施工进度过慢,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时,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救,以便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时间内竣工。对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关于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在甲乙双方无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无故停工达5天以上,或者虽然乙方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定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未完成工程全部或部分实行指定分包或更换承包人。

2、 前项工程,因各种原因影响了工程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下一项工程缩短工期来补上,无论如何,二灰碎石基层交工时间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沥青表面

处治路面竣工时间必须在

3、 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时间从规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时间第二天算起,违约金按人民币 元/天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 元人民币;提前一天按人民币元/天进行奖励,元人民币。

4、 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等而延长工期,乙方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工期延长时间,甲方确认的工程延长时间,为合理的工期有效时间。

六、工程的覆盖和掩蔽:

未经甲方及现场监理的批准,任何工程不得覆盖和掩蔽。乙方应保证监理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对将予覆盖和掩蔽的任何工程进行检测或量测。无论何时,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业主及监理人员,并约定检查时间,监理人员应按时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量测,不得无故拖延。如果上述约定24小时内,工程监理人员未能到场对其进行检查和量测,乙方即可自行检查,并如实作出自检报告后覆盖和掩蔽,监理人员事后应予认可。

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刑事责任。

八、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5天内,应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安排向

甲方提供本合同工程的详细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的施工安排(包括雨季以及农忙季节的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由甲方审定,并发出开工令;如乙方未能及时报送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或其报送资料不符合施工要求,造成甲方开工令无法发出,影响工期,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履行经双方商定的合同条款,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乙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并为施工地段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质检安全人员,应是具备公路工程长期施工经验,并经甲方认可的公路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在施工期间,以上人员必须押证施工。

2:各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技术规范执行,乙方对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进行检查并整理好一切资料,以迎接甲方的验收。

3: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的义务。乙方应做好自身的一切监督检验工作,建立相应的自检组织体系。承包人进行自检和试验的资料经其自检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作为资料依据。

十: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规定为壹年,在缺陷责任期内:

1:乙方应尽快完成在交工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随时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修补工作。

2: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5天内,乙方必须按甲方在缺陷责任期满

前检查结果而发出的指令,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它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或修复。

3:上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关于工程费用的支付: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同时提交工程质保金(元整),该工程质保金将随中标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逐月计量返还,施工单位中期计量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 万元时,工程质保金全部返还完毕。

2:工程款支付时间和金额:本合同工程采取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逐月计量的办法:每月截至25日止进行一次中期计量 (暂扣10%的工程计量金额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全部交工验收交付使用时进行终期计量,业主累计支付工程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0%;在缺陷责任期满前,业主累计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价的90%;暂扣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缺陷工程、病害工程、未完工程,30天内一次性支付。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拨付的工程款首先支付民工工资,不能因为拖欠民工工资而造成劳资纠纷上访以及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十二:纠纷的解决方式

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申请法院解决。

十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果用行贿、送礼等不正当手段企图逃避质量检查、检测及其它额外费用,甲方除按有关法规法纪严肃处理

当事人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损失、甲方的经济损失等,乙方应付一切责任。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在本合同项目的承包。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合同从签约之日起生效,工地移交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高速公路建设补充合同书A3 - 副本

高速公路段路基土建工程

合同段施工补充合同书

本补充合同书是由 (以下简称“发包人”)和 (以下简称“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泉州市签订。

鉴于发包人拟修建 段 合同段路基土建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为“合同书”),为进一步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签订补充合同书如下:

一、关于劳务分包

1. 承包人承诺自行组织合同工程的施工,保证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工程。否则,同意发包人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2.承包人必须根据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开展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信息登记的通知》 有关规定,向监理人报送劳务分包队伍的基本情况、业绩表现等资料,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其中,高边坡及不良地质边坡锚索加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分包须由总监办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其他工程分包须由总监办审批报发包人备案。

3. 承包人承诺,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组织的劳动竞赛及节点目标检查评比中承包人获得的奖励金,将按发包人的相关文件规定全部分配给项目部和表现良好的劳务分包人。

二、关于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试验设备的进场

1.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承诺和经发包人批准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并随时应发包人要求予以增加或更换,确保满足工程进展需要。

2. 主要管理人员、设备的数量及进场时间要求

(1)承包人应在合同书生效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进场计划,并取得监理人批复后报发包人备案。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进场计划及时到位;

(2)承包人应在合同书生效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项目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并取得监理人批复后报发包人备案。项目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严格按照进场计划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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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施工阶段性目标要求

1. 路基工程阶段性目标要求

(1)监理人下达合同段总体开工令后60天内,承包人必须将拟设为桥梁预制场的地段的路基工程施工完毕,其上下边坡防护工程一个月内施工完毕。

(2)监理人下达合同段总体开工令后90天或监理人规定的时限内,所有设计属于浅层软基需经特殊处理的工点都必须处理完毕;个别确因施工便道不通或工程量比较大的工点除外。

(3)监理人下达合同段总体开工令后60天或监理人规定的时限内,承包人必须完成路基施工道路的纵向贯通(隧道除外)。

(4)监理人下达合同段总体开工令后120天或监理人规定的时限内,所有的涵洞、通道都必须施工完毕,个别处于隧道洞口由于工序干扰或需要反开槽施工的涵洞通道除外。

(5)收费站、收费广场、互通区场地(如有)应先行安排施工,在监理人下达总体开工令 480天内,承包人须完成上述工程施工并按交工程序办理移交手续,提供发包人使用。

2. 桥梁涵洞工程阶段性目标要求

(1)在监理人下达合同段总体开工令后的120天或监理人规定的时限内,承包人必须完成桥梁预制场建设(包括:场地硬化、排水系统的完善、台座建设、模板的试拼装、龙门吊车安装调试等),具备产梁条件。架桥机在监理人下达合同段总体开工令后的150天或监理人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装调试到位。

(2)在监理人下达合同段总体开工令后的210天或监理人规定的时限内,承包人必须完成所有桥梁的下部结构工程施工,270天内必须完成现浇梁施工,270天内完成所有梁片预制,300天内完成所有梁片安装。施工中应考虑桥梁上部的单幅架设需要,合理安排工序,为尽早实现工程纵向贯通创造条件。

3.隧道工程的阶段性目标要求

(1)在监理人下达合同段总体开工令后7天内,承包人必须开始隧道施工,30天内二衬砼模板台车必须拼装完成,并调试验收合格,具备施工条件,同时优先安排施作洞口二衬、明洞、洞门(墙)。

(2) 隧道左、右洞在监理人下达合同段总体开工令后330天内或监理人规定 2

的时限内必须贯通;

隧道左、右洞在监理人下达合同段总体开工令后360天内或监理人规定的时

限内,必须开挖至本合同段的截止桩号。

(3)隧道开挖过程中,二衬施工必须按《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要求及时跟进。

四、标准化管理

项目部驻地、工地试验室、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建设,以及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边坡防护等工程应严格按《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及招标文件要求实施,并着力打造标志性工程。

五、其他

1、中标后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子目单价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按调整后的单价重新编制标价工程量清单,并以此作为合同实施期间的计量依据。

2.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以施工图为准完成工程量清单勘误。经设计、监理、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支付和办理工程变更、决算的依据。

3.承包人应在合同书生效后14天内建成工地试验室,21天内完成仪器设备的标定并上报发包人对工地实验室给予认定。在合同书生效后56天内完成工程材料取样试验和砼、砂浆配合比的设计以及前期施工路基路段的土工标准试验工作。为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在现场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未经认定之前,在监理人见证下取样后,承包人可将上述工作外委进行,但承包人和监理人必须对其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4.钢筋、水泥等大宗材料及锚具、钢绞线、支座、隧道防水卷材等特材按规定实行甲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须报总监办审批后报发包人备案,且上述材料须由项目部统一采购、提供。

5.承包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将工资发放到雇佣人员个人手里,保证不拖欠工资。

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切实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杜绝重大安全事 3

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人批复的施工组织计划完成本合同段的路基、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的阶段性节点目标。对于工期严重滞后或不能按照阶段性节点目标完成本合同段控制性工程的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人将要求承包人增加资金、人员、机械投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或根据实际情况,发包人有权分割该合同段的工程量由其它施工队伍组织实施,所发生费用由该合同段承包人承担,并服从发包人的组织安排,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编制下发有关质量、安全、环保以及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合同违约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9.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因本项目在招投标期间,项目业主公司即发包人尚未组建成立,招标人为泉州市泉三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说明在项目业主公司设立后由项目业主公司承继本次招标的招标人的全部权利义务,承包人在投标时实质回应,没有异议。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承继招标人在招标活动和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是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后,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应作为确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文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据此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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