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低压柜)

科匯金穀永電二期低壓櫃供應及安裝分包合同

合同編號:

需 方:廣州亞虎電力有限公司

供 方:

工程地址:廣州市蘿崗區

產品名稱:低壓開關櫃

簽約地點: 廣州市天河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條款

需方:廣州亞虎電力有限公司

供方:

為明確需、供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供方向需方提供產品的名稱、型號、數量、金額及生產廠家:

GCL低壓開關櫃29臺(詳見廠家報價附表)。

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以上總價款不因市場材料價格漲落或匯率變動而調整)。

以上價格均為含稅價(合同總價款為供方按圖完成低壓櫃生產、安裝所需的全部費用,含全部設備材料費、材料檢驗費、機械費、人工費、運輸費、二次設計費、管理費、稅費、系統調試檢測費、現場安裝拼櫃、接地等費用)。 生產廠家: 。

對合同約定的產品,供方應於合同簽訂後20日內交貨並現場安裝調試完畢。

產品品質標準和保修條件:

產品品質要求按國家標準執行,供方承諾嚴格按需方提供圖紙、廣州市及蘿崗區供電部門要求進行製作和生產,母線室三相母線及中性母線按照圖紙要求提供、安裝,櫃內銅母排須做平櫃頂,每組低壓櫃零排和地排要分別用不小於ZRBV-70mm2電線可靠連接於基礎槽鋼,每組低壓櫃外殼都要與基礎槽鋼進行不少於三點的焊接。主要開關按圖採用在上海人民、貴州長征、廣州白雲系列中自主選擇品牌系列,其他所供元器件必須為廠家全新原裝產品。

供方承諾,無論需方是否對產品進行並通過了各種檢驗,均不能解除供方對所提供產品品質的保證責任。

供方所供產品必須保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保證產品品質和性能符合本合同約定,並確保通過供電部門的驗收。

供方保證所供產品,為供方合法擁有所有權的,且可以合法轉讓產品,是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全新、完整,未使用過的產品。

在供需雙方約定的保修期內,供方須對產品品質實行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若因設計或外因造成產品相關品質問題,供方應及時給予處理解決,經簽證認可後,需方只需提供零配件更換費用。

供方所供產品保修期為驗收通電之日起計二十四個月。

保修期出現因產品品質需要維修,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兩天內必須派員維修,否則需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維修,費用在供方保修金中扣除。

因圖紙設計變更造成產品更改的,供方應在需方要求的時間內無條件負責更改,涉及到增減費用的,在產品驗收送電後需方書面予以確認。為保證整體 1

工程的竣工驗收,需方的確認不影響雙方關於交貨安裝日期的約定。若供方不積極配合,造成需方整體工程驗收送電延誤,需方有權追究供方由此造成需方的相關損失。

貨品安裝地點及運輸方式:

供方負責將產品送至廣州市蘿崗區科匯金穀永電二期專案工地內並負責卸貨、產品就位、安裝及調試。運輸方式及費用均由供方負責。對因採用運輸方式不當而導致的產品品質問題、產品缺陷等,由供方無償提供包修、包換、包退等服務,並承擔由此造成需方的損失。

包裝標準、附件及附屬資料:

供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相關產品包裝標準,交貨安裝驗收前,供方須按需方要求提供產品備品附件及實驗記錄、產品合格證、產品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否則需方有權不予驗收,由此所造成交貨日期延誤或工程送電延誤的損失由供方負責。若在雙方約定交貨安裝日十天內仍不能提供上述備品附件及相關資料,造成需方工程無法驗收送電的,需方有權更換供貨廠家,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產品驗收標準及結算:

本合同約定產品驗收標準以國家、省、市對本型號產品的製造及技術規範標準及設計圖紙所要求為准,且需達到相關區域供電主管部門驗收要求。

產品貨到現場並安裝完畢後,必須辦理驗收手續。經需方清點有關規格、型號、櫃內開關、所有配件、數量、相關技術資料須與圖紙要求及合同約定一致後,由供方填報《低壓開關櫃貨品驗收證明書》並加蓋公章,交由需方現場專案經理和工程部經理共同確認並加署意見,作為支付貨到款的檔依據, 2

否則不予辦理貨到款。

全部工程經供電部門驗收合格送電後,由供方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加蓋公章及上報工程量,交由需方現場專案經理和工程部經理共同確認並加署意見後,作為支付送電款的檔依據,否則不予辦理送電款。

如經需方驗收不合格的,由需方出具《整改通知單》,供方應在簽收該《整改通知單》之日起5日內進行商品更換、補發。

凡牽涉到設備改型及零部件更改的或增減設備的,供方須在整體工程驗收送電後15天內提交結算憑證,否則視為放棄對合同外增加設備或零部件造價主張。

需方委派蒙丹、供方委派 為雙方合同履約代表,共同負責本合同產品交貨、驗收簽證、款項收取、品質處理、下發相關通知等事宜。 合同價款支付: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天內,需方支付總價款的20%給供方作為預付款。 產品全部到達現場且安裝完畢,並經需方按照需方提供的圖紙初步驗收合格後,需方再支付總價款的50%給供方作為貨到款。

全部工程經供電部門測試驗收合格送電後30天內,需方再支付總價款的70%給供方作為送電款。

按本合同要求,供方送齊竣工結算資料並經需方審核完畢後四個月內,供、需雙方算清雙方的違約責任,需方於結算完畢後10天內支付至合同結算價的95%。

合同結算價的5%作為質保金,保修期滿(扣除相應責任款)一次性付清。 每筆貨款支付的同時,供方均需提供等額的正式發票給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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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生效後,供方原因造成延期供貨安裝,每延誤一天,需方有權從供方貨款中扣罰人民幣伍仟元作為違約金。超過合同約定時間10天供方不予供貨或安裝調試完成時間延期10天或以上,即作為供方無故不予供貨處理,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及另行更換供貨廠家,供方應無條件退場,供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及全額退回需方已付款項外,還須按合同總價款的30%向需方支付違約金,由此造成需方工程的竣工工期延誤的相關損失由供方賠償給需方。

需方逾期付款的,工期按相應逾期的天數順延。

確因現場施工條件及供方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誤,由供方提供《施工現場簽證單》,經需方工程部核實確認後方為有效,工期按相應確認影響的天數順延。

若供方所供元器件不符合需方所提供圖紙標注的廠家、品牌、規格等相關要求或非原裝產品及因產品品質原因造成事故發生,需方有權要求供方進行整改並暫停貨款支付,供方須無條件更換產品,賠償需方相關損失,並同意下浮總價款30%作為違約金。若在需方發出整改通知書10天內供方仍無法整改完畢、達到供電部門驗收要求及符合需方圖紙要求的,需方可不經通知自行整改,供方按需方自行整改總價款三倍支付違約金。

供方不配合需方整體工程驗收送電,導致需方送電延誤的,需方有權按合同總包價下浮30%給予結算。

供方必須保證提供的發票為合法有效,如經稅務局驗證為假髮票的,供方負責無條件將假髮票更換為等額合法有效的發票,並需按每張假髮票人民幣壹 4

萬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可由需方直接在支付合同款時扣除,供方需同時承擔由此引起的稅局對需方的經濟處罰及一切相關經濟責任。 其他約定事項:

有關本工程的設計圖紙,雙方往來信函、傳真,雙方共同同意的設計變更簽證等相關往來資料也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供方需遵守工地現場要求以及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品質事故、防火等規章制度,否則,因安全、品質等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供方負責。 因設計變更及供電部門驗收造成貨品修改或費用增減,必須由需方工程部確認核實並書面確認簽證後,方為認可。供方應在驗收送電後15日內,將有關變更、簽證等原始憑證交付給需方,做為辦理結算的依據。如供方逾期或不能提供,需方則按無變更、簽證處理。

供方在需方整體工程完工後,供方需接通臨時電源對已拼裝的低壓櫃進行調試試驗,及時出具試驗報告給需方,並需派出技術人員配合驗收送電。

本合同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附件:設計圖紙、報價單、技術要求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頁無正文)

需方:

企業名稱:廣州亞虎電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5

簽約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帳號:

公司地址:黃埔大道西76號 聯繫電話:3839 0088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帳號: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1 日

 

第二篇:电器产品购销合同

电  器  产  品

购销合同

二○##年二月

电器产品购销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产品品名、品牌、规格、数量及金额(人民币)

第二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第三条: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货到XXX后,送货到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乙方授权代表当场验货合格后,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和给乙方,乙方的收到产品及发票后XXX日内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

第四条: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电器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3C认证证书文件中规定的性能、技术参数的要求。

2、卖方提供厂家生产证明,保证正厂真货。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合同中所订电器产品,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七天内如有质量问题可包退、十五天可包换。其它售后服务按照相应产品保修手册三包凭证执行。

2、买方维修所购电器产品需保存好保修卡和购机发票。丢失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后果由买方自负。

3、由于买方和消费者人为损坏(如摔坏、其它物件毁坏)或其它自然灾害毁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七条:其它

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不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的第三人拥有的或使用的知识产权。

2、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

第八条:合同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县采购中心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

3、本合同的任何改动、修改、补充,须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任何经买、卖双方同意的有关合同的改动、修改、补充的书面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份。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               法定(或授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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