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合作协议

办学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以互惠、互信、互利为原则,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实现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共赢,进一步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共同为开发培训教育市场而努力。

二、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共同成立“ ”,以联合宣传、共同招生、合作举办 培训项目为龙头,带动其它教育培训项目。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协议到期前六个月,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正式续签协议。

四、教学地点

本合作项目地点设在柳州 。

五、甲方职责

1、负责租赁设施完善的教室、机房、办公室,提供必备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2、审核开设科目、全部宣传推广,招生广告的策划、设计、文字和内容;

3、提供资源,协调关系;负责全部资质文件及项目相关办学许可资料。

4、负责招生工作、报名咨询及登记;

5、负责收取学员的学费,并开据正式票据;

6、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应分成的学费部分划拨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为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划拨将以分二次完成,第一次,乙方应得盈利分成的80%在学员交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划拨;第二次,乙方应得盈利分成的20%在每学期结算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划拨;

六、乙方职责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负责教学管理;

2、实施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3、负责师资培训;

4、提供最新教学经验。

七、费用承担

1、甲方负责教师薪酬以外的所有费用;

2、乙方负责教师薪酬;

3、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招聘由甲方负责,所需教师人数由乙方根据教学规模确定;所有招聘老师经乙方培训认为不合格或者教学过程中乙方认为不适合担任课教的,乙方有权予以辞退。

八、利益分成

1、甲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50%提取;

2、乙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50%提取。

九、禁止条款

1、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就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与第三方进行合作或者自行开设与合作项目相同的课程。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在柳州区域内就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与第三方进行合作或者自行在柳州区域内开设合作项目相同的课程。

十、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及不可抗力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于政策原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和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的,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欲告之对方的重要事项,以书面确认函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07 年 月 日

 

第二篇:办学合作协议书

联合办班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适应人才培养需求,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办学资源,甲、

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真诚合作、资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合作(联合)办学等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模式

双方以乙方现已开设的专业课程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办学层次

和性质,具体将乙方的专业能力融入到甲方的 育婴师、母婴护理师 专业课程中。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招生专业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每一期的学生招生工作。

合作办学专业开设: 月嫂(母婴护理)培训班、育婴师班。

二、合作办法

双方共同搞好招生宣传,乙方按甲方招生要求、专业选择入学

标准的学生,即为双方合作办学的学生。

三、培养模式

学生直接到甲方培训中心进行 母婴护理或育婴 培训为期 1个月内。

也可学生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乙方学校学习 理论 课程,第二阶段在本地实习。

四、有关费用

1、学费、住宿费由甲方统一收取、保管、开支和分配。住宿费

按甲方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收取。(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2、在培训中,双方除收取双方约定的学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就业保障

甲方负责学生的毕业证书、职业等级资格证书;

就业上岗的工作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履行各自职责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必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不成,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在乙方招生而盈利的情况解散合作,否则需赔偿乙方壹万元违约金并退还剩余当年管理费;乙方不得独立在外开设同种类型的培训班,否则须赔偿甲方壹万元,另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剩余当年管理费。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项目无法实施时,本协议可提前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

1、甲方个人或学校与企业签订此类型的岗前培训学费或考证费均不列入此分配中。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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