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合同范本

电梯维护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参照合同法之其一《 承揽合同 》、国标 GB/T 18775-2002 《电梯维修规范》、国务院令 373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公证、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委托方(以下称甲方)与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共同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设备位臵): ; ( 数量 ): ( 台 ) ;型号: 型(乘客、载货、医用、液压、观光、食品等电梯设备或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提供以下(第五项)指定的方式进行维修保养服务。

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继续生效(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必须函告对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费用

甲方 / 年 / 台设备支付服务费 : ¥ 元给乙方, 台 / 年合计支付¥ 元给乙方。 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 / 年。 年共计支付: 拾 万 仟 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 ( A 、 B 、 C 三种方式任选一种)开收据( );开#5@p( )。

A 、在服务期 [ 每周年开始后( ) ] ; [ 每周年期满前( ) ] 的一个月内,甲方将该周年的服务费 100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往后每周年依此类推( )。

B 、在服务期开始后一周内,甲方将第一周年服务费的 50 %(及 元)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于该周年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付清,往后每周年依此类推( )。

C 、在服务期开始后一周内,甲方将第一季度的服务费 100 %(及 元)支付给乙方,往后依此类推,每季度开始的一周内将该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

五、服务方式及内容 (双方协商选择全包( )、半包( )、清包( )方式)。

1 、 三种方式相同内容:

( 1 )合同履行期间,每月两次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结合乙方的工艺和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 2 )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

( 3 )停止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时,应有明显的检修标志。 ( 4 )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停止使用。

( 5 )每次保养完毕后填写保养记录,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甲方自留一份存档,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随时抽

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 6 )该设备的定期检测(年检)时间将到时,乙方应提前 10 - 30 日内通知甲方。提供检测申请单,在甲方填写盖章后将其送达检测部门,完成申请通知。

( 7 )配合国家执法部门(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的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测(年检)工作,整改检测时提出的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不合格项目,合格后将其合格证臵于设备内明显位臵,其检测报告书交甲方负责人存档保管。

( 8 )乙方对设备提供 24 小时应急处理服务。接到报修通知后,市区内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其它区县视路途而定,最多不超过 24 小时。

( 9 )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维修结束后填写维修任务单,由甲方指定人签字认可,甲方自留一份存档,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 10 )对甲方值班人员的基本培训,基本操作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建议甲方管理的每个小区至少有一名持有操作证的人员值班。

( 11 )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该故障在 12 小时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尽快修复。

( 12 )如有主要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另作事故记录,双方存档备查。

( 13 )一般来说设备运行三至五年需进行一次中修或大修,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设备的大修工作,若由乙方负责大修工作,费用另计,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 、 三种方式不同内容:

A 、全包:乙方提供设备厂家标配功能的全部配件维修,并保证质量。不包括其它附加设备和新增设备,但可以有偿提供或协助购买其维修配件。

B 、半包:乙方免费提供[ 200 元以下 / 件的配件( )]或[ ( 见 : 附件 ) 的部分配件( )],其它配件由甲方提供,也可以由乙方购买或协助甲方购买所需配件,费用由甲方支付。

C 、清包:甲方提供所有维修配件,并保证质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也可以由乙方购买或协助甲方购买所需配件,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 、甲方权利:

( 1 )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2 )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对设备不爱护或故意损坏时,可向其单位或有关部门投诉,情节严重时可终止合同,向其索赔。

( 3 )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时,可向其单位或有关部门投诉。

( 4 )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

记录等。

( 5 )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 ( 6 )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 7 )在一年或数年的合同周期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方式。 ( 8 )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太差并且不能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2 、甲方责任:

( 1 )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随机客户资料、图纸资料、检测报告等,交接时保持设备的器件齐全,各种功能及运行正常。否则、之前的问题乙方只提供有偿服务。

( 2 )提供符合设备设计正常运行的动力电源和接地系统。 ( 3 )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门窗应符合公安部门的防盗标准,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设施。

( 4 )配合乙方维修人员,通过或进入维修设备必须的场所。 ( 5 )监督检查设备机房、各层设备门口、井道及底坑不能有各种液体流入、渗入、不能有各种物品堆放,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随时打扫设备日常卫生。

( 6 )对设备所用电源进行调压、倒相等工作时,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有关人员。否则造成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不负责。

( 7 )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

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臵,以免报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 8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 、乙方权利:

( 1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任何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在合同期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 3 )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强制 启动或停止 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 4 )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 启动因有故障或安全隐患而停止 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其索赔。

( 6 )服务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允许任何人对设备进行任何装饰、翻新、修理、更换等,否则乙方对设备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时,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人员对设备检查无误

后,方可运行。

( 7 )甲方若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理维护交接事宜后方可终止。

( 8 )任何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而产生的损失、损害或索赔,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不承担因此引发的后果,但有义务协助调查原因。

4 、乙方的责任

( 1 )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 2 )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民俗习惯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 3 )向甲方出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4 )如在接到报修电话后,未能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5 )乙方自备各种专业维修工具,但不包括软件操作工具。 ( 6 )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相应赔偿。

( 7 )接受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记录等监督检查。

( 8 )维修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 9 )凡是合同期内的设备,如因维保质量未能通过定期检测(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包括乙方提出来不合格甲方未整改的项目)。

七、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 、本合同所述设备的附加设备(如:机房、井道、底坑的防水、土建维修翻新;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机房空调等)。

2 、开启和关闭设备的日常工作,现场 24 小时值班及管理工作。 3 、消防基站、锁梯基站的更改,系统密码的破解。

4 、设备的注册、验收、年检、处罚、政府管理费用。

5 、设备的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引发的事故(应由生产单位负责)。

6 、由于国家或政府政策性命令而改变或新增加的项目。 7 、由于违章操作、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根据调查结果认定)。

8 、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水灾、火灾、盗窃、电源不稳定)。

八、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共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该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

3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 年 10 %

的违约金。

4 、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安违约处理。

5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 方 : (单位公章)

名 称 :

地 址 :

法人代表 : ;日期 :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乙 方 : (单位公章)

名 称 :

地 址 :

法人代表 : ; 日期 :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 ;电话 :

传真 : ;邮 编 :

联系卡

所以电梯维护费用应由产权人分摊。如果位于一层的业主以不使用电梯为由而拒绝交纳电梯费用,其他二层或三层的业... 北京:电梯起始层为住户的住宅,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绿化养护、电梯、水泵运行维护等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电梯维护费分摊办法:电梯起始层为住户的住宅,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

电梯作了检查,发现该电梯的维修保养合同已经过期,电梯门的安全触板失效,电梯底坑有积水。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 想换一家比较满意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一时还没有找到。于是日常的电梯维护暂时由商场的电工来负责,记者想采访电工.

电梯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位臵电梯实施保养服务:

1、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2、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3、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4、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三、服务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 壹 年。

四、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只需另行计费。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五、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为小包保养,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乙方有关的规

章制度。

1.2每月二次派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及乙方的工艺和规范,按<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见附件一)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1.3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5分钟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半小时内到达。

1.4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件的免费调换。

1.5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设备一年的保养费。

1.6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1.7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2、甲方的责任

2.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2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并设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2.3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2.4为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以以坏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专用部件。

2.5负责支付非乙方保养不当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材料费。

2.6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需与乙方签订修理合同。

2.7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理。

六、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保养费为:

电梯编号(甲方) 电梯型号 数量(台) 层站 载重kg 速度m/s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年合计(人民币)

年度电梯保养费总计(大写):

七、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第六个月向受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余下款项在服务期结束前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

2、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九、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2、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3、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4、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

5、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息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6、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签订一份《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8、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效力。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其它约定事项皆按原合同实行。

11、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了问题怎么办通行做法是谈判</STRONG></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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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bsp;&nbsp;&nbsp; 新闻闪回:朝晖新城的高层电梯在6月10日中午的一阵惊雷过后突然罢工。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广州日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后认定,是主电子板故障所致,主电子板已经报废,必须更换,而更换需要2万多元。“广州日立”要求签订合同,支付维修费后方才更换。</P>

<P>&nbsp;&nbsp;&nbsp; 但让朝晖新城物管惊讶的是,这块被“广州日立”认定“报废”的主电子板,后来被其他电梯维修单位重新装上后,电梯又恢复运行了。该小区物管———杭州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事后质疑,电梯维修存在“猫腻”(详见8月1日《消费维权》版报道)。</P>

<P><STRONG>&nbsp;&nbsp;&nbsp; 维修有无猫腻双方各执一词</STRONG></P>

<P>&nbsp;&nbsp;&nbsp; 朝晖新城的高层电梯“死而复活”,“高盛”公司认为,这是电梯维修单位依据自己的技术优势,在糊弄物管单位和业主。“高盛”的李经理说,无论业主还是物管公司,对电梯的维修常识远不及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事实上,这次鉴定电梯故障出在主电子板,他们也一直没任何怀疑,几乎都是“广州日立”说了算。他们怀疑的,也仅仅是是否一定要更换。后来,电梯复活,“广州日立”又无法准确解释原因,这让他们更加感到是不是挨宰了。“广州日立”说,客户怀疑他们的诚信是毫无道理的。他们相信自己的员工不可能

出于利益考虑而故意误判,导致客户无端受损。“广州日立”的一位负责人说,在该电梯故障时的多次检查中,确实发现主电子板失效。但事后电梯又能运行,他们也确实找不到真正的原因。不过,这样的事情,从技术层面看,也不是没有可能的。</P>

<P>&nbsp;<STRONG>&nbsp;&nbsp; 这样强制规定利益如何保障</STRONG></P>

<P>&nbsp;&nbsp;&nbsp; “高盛”公司说,要不是他们请其他行家来检查,他们这笔2万多元的维修费不就白扔了?</P>

<P>&nbsp;&nbsp;&nbsp; 而且,让业主和物管公司更担心的是,这件事已经很蹊跷了,以后要怎么来保障业主的利益?“高盛”的担忧,指的是“广州日立”的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该合同明文规定,严禁非“广州日立”的人检修电梯。“高盛”说,没有第三方监督,全由维保单位说了算,谁能相信他们说的就一定对。说错了,就意味着业主要掏冤枉钱。</P>

<P>&nbsp;&nbsp;&nbsp; 据记者调查,杭城多家电梯生产维修单位的《维保合同》,都发现有这样的禁止性强制规定。“广州日立”说,这样的规定,绝非他们独家。客户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而电梯维保单位预先约定,完全是出于电梯安全考虑。</P>

<P>&nbsp;&nbsp;&nbsp; 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第32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据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第33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

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广州日立”说,正因为国家规定维保单位应负“全责”,所以,各维修保养单位在签订《维保合同》时,特别加注严禁他人维修。</P>

<P>&nbsp;&nbsp;&nbsp; 记者在另一家电梯厂的《维保合同》还看到更苛刻的条文:严禁非维保单位的人员接近维修现场。</P>

<P>&nbsp;&nbsp;&nbsp; 一位电梯行家说,这当然是出于安全考虑,但更多的是出于维保单位的自我保护。“高盛”说,电梯维保单位要自我保护没错,但如果维保单位有意无意地“误判”,又严禁其他人插手,那又怎么来“纠错”?</P>

<P>&nbsp;&nbsp;&nbsp; 对于业主和物管这样的担忧,杭州市技术监督局的专家说,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一些电梯厂家和维保单位也说,只能协商解决。而目前的通行做法是,要么不修,要么先修再谈判。</P></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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