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输合同范本

煤炭运输合同

甲方:晋城市苗匠物流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

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2 01 3年11月 日一2 0 年 月 日。

二、货物名称:末煤。

三、货物数量1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XXXXX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XXXXXX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暂定290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调整运价,

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

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

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

过磅单,每1000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

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

担违约金,运输#5@p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

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

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 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

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

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第二篇:新疆煤炭运输合同范本

新疆煤炭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煤炭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位于伊吾县淖毛湖煤矿发往哈密地区各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

二、 煤炭运输价格在合同期内为:72.00元/吨,上述运费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提供运输#5@p。

三、 甲方凭乙方的派车单或乙方认可的车辆方可发煤,否则,乙方不承担后果。运输量以电厂过磅单为准并与出矿量方数进行核对。如发现乙方擅自拉运到甲方合同用户以外处私自卸煤,则对乙方处以100.00元/吨的罚款。

四、 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供给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每月不少于30000吨。

五、 运输量由甲方按月进行考核,甲方每月28日前提供下月运输量的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计划完成运输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吨处以15元的罚款,次月乙方若超额完成计划运输量,超过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则甲方返还上月所扣的罚款。

六、 为保证甲方稳定均衡生产,乙方每月必须完成计划运输量的80%,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 为确保双方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八、 甲方在次月15日开始支付前月运输费,在次月的25日前付清前月运输费,未付清部分每迟付1日,甲方按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当月运输费总额的50%可用甲方自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结来的承兑汇票背书后支付给乙方)。

九、 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的运输价款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交警罚款以及所有其他除合同内约定的费用以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调配运输车辆,甲方不得擅自调用。乙方车辆到达煤矿后,甲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 乙方如有自己的供煤的合同用户,乙方在甲方煤矿拉煤,按甲方坑口价供应。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在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将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费用结算完毕。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 十四、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煤矿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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