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构件拆除合同

拆除工程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1.2拆除工程范围:。

1.3拆除工程工期:10日历天

第二条 拆除程序

2.1乙方拆除过程需保证原有结构安全,如造成原有结构破坏,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对市政、公用设施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2.3乙方负责制定并落实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

2.4拆除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合理安排拆除机械,拆除机械乙方自备,保证不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进度。如因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

第三条 拆除内容及计费

1、所有砖墙拆除费用为60元/㎡。

2、二层顶板、梁、门厅雨篷/三层顶板、梁拆除费用为260元/㎡。

3、四层顶板由于次梁数量较多,拆除费用为楼板260/㎡,次梁1300元/根(具体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认定)。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安全责任

4.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

4.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1.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4.1.6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4.1.7做好施工现场清理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4.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

4.2.2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清洁卫生,拆除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

4.2.3垃圾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

4.3文明施工

4.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3.2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3.3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第五条 拆除费用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拆除费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甲方在乙方人员进场5天后按实际施工人数每日每人100元支付预付款;拆除全部完成后,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明确后,甲方一次性全部付清余款。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七条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8.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混凝土标准合同

成 都 市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 CJW-96-10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局 制定

年 月 日

成都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圣菲工程项目经

理部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路桥川交建材有限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 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本工程: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3.本合同:指甲乙两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

4.货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

5.货款: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数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圣菲TOWN城10#楼

2.工程地点:成都市双流西航港街道办事处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范围为工程 主体及附属部分建设工程所用之混凝土,供应总量约25000立方米,预计合人民币 875万元。 1

四、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数量、 基本单价清单如下表:

混凝土标准合同

1、基本单价:

运输车使用费,地泵费,人工费、砼输送管费等费用;若使用车泵,则在以

上单价基础上增加20元/m?。

2、水泥用量按 3、供应时间:从20xx年 1月起至工程结束止。

4、凡不属乙方原因影响,在超过供应终止时限以后,还需继续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基本单价另行商议。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以上时,其基

2

本单价须按涨、跌价比例进行调整。本条所称主要材料为:水泥。

五、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及付款办法:

1、本条所称结算指乙方所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

2、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办法:

(1)地下室、主体工程部分,按施工图纸计算体积,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预(决)算规则及图纸结算预拌(商品)混凝土量(如修改设计按修改后的图纸计算)。乙方可预先派人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槽。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超量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及时办理签证,进入决算。不计损耗,不扣除钢筋体积。

护壁桩、基础挖孔桩、换土、护壁、垫层、塔机基础、防水保护层、地坪等主体以外的零星预拌(商品)混凝土按供货量结算。供货量以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后的送料单中所记载立方米数之和来计算。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运输车的装载立方米数,如达不到送料单中记载的立方米数,同批次的车载量将按照抽检的最小车载量计算。

(2)本合同中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量可分 / 次结算。工程地下室部分完工后乙方提交第一次结算; 主体 部分每月25日暂根据砼票据量办理一次进度结算。

当乙方把每一次的结算书送达甲方后,甲方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次供货量的结算手续,并于次月20日内付款。

(3)如乙方为甲方代购水泥,则水泥结算依据为水泥采购合同、水泥供应和乙方签章确认的实供水泥总量。

(4)如甲方提供水泥,则结算依据为乙方签署的实际收货量,乙方在水泥供应商的付款申请书上签章,作为甲方向水泥供应商付款的依据。

3、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付款办法:

(1)本工程货款支付采取现金/转帐支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2)自开始供应商品砼起至地下室部分浇筑完工后15日内双方办理完第一次结算,甲方在地下室部分完工后1个月内支付本次结算砼款的70%; 3

主体部分按自然月每月25日暂根据砼供货票据结算方量,甲方在次月20日之前支付上月供货款的70%;主体封顶后双方按图计算砼量在封顶后2

个月内完成决算;余款30%在主体浇筑完毕后6个月内陆续付清。

六、甲方责任:

1项

目负责人有权在本工程中签署供应计划表、结算、对帐单、付款协议等合同 文件和补充协议。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填写统一格式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

计划表,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3、如果由甲方提供水泥,则甲方应及时通知水泥供应商将所需要的水

泥按时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4、甲方必须具备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基本条件:施工现场

道路平整、通畅;提供保证混凝土泵正常运行的电力电源以及照明、用水 及冲洗设备等设施。

5、制订并执行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协调乙方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

生的各种问题。

6、根据《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

[2003]339号)文件规定,甲方应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施工 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不包括预拌混凝土强度)。甲方负责在货物供应前组织乙方、监理方召开协调会议,在全面细致协商的基础上制订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

实施。

7、甲方应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且该专人

在混凝土运输全过程中应保证在场。甲方现场所配备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 的需要。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负责铺设、迁移、清洗泵送管道及混 凝土泵的进场就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周边城管、交通及其他相关 4

事宜。

8、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擅自掺入外加剂、生水 等引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9、乙方按甲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运送预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若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浇捣,预 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而造成预拌(商 品)混凝土不能使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10、浇捣后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应按照国家《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加强养护工作。如养护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11、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应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临时 性停供或更改供应计划规定的内容,甲方应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 通知不及时的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2、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一套完整的本工程结构施工图和各类设计 更改通知单等有关资料,配合乙方查阅各种现场签证单。

13、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货款。

14、在政府规定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须保证为乙方预留足够的 施工时间,以确保乙方浇筑完毕。

七、乙方责任:

1、乙方项目负责人;宋贤云,联系电话:135xxxxxxxx

2、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乙方所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在其企业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于超过乙方企业资质 等级允许范围以外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事先经市建委批准 后,方能生产供应。

3、乙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 计、试验。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开始供应前将各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 告、配合比报告提供给甲方。塌落度按照甲方要求范围现场抽样,如不合格 5

甲方有权要求及时退回。

4、甲方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

5、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的出厂报告及有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6、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事先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货物,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 应的情形除外。

7、因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的冷缝问题,由乙方负责。

8、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遵守国家及成都市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9、积极主动地与甲方办理结算,积极配合甲方审核。

10、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

八、交货检验:

1、乙方将货物运至本工程工地后,甲方应及时指引乙方将货物卸到事先清理准备完毕的地点,除另有双方约定外,乙方责任不包括安装责任。

2、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判定,按国家标准《混凝土》 (GB/T14902-20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及《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 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 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l07)进行评定,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

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 6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已开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建、缓建,或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建设合同解除,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 做到合理部位,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不能提供混凝土供应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人员配合,经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2)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

(3)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保留 进一步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十、争议、违约与索赔:

(一)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 成都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未确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外,凡未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包括资金不到位);

(2)双方协议同意停止供应;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供应;

(4)法院要求停止供应。

(二)违约与索赔:

1、甲方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责任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 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基价2%的违约金或因其违约导 7

致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

2、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暂停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应 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上的时间供应预 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对未 完成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注的部位仍应继续进行,直至施工规范所允 许停止的部位。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 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5、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另一方具有 正当理由或能出具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 天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 内应答复索赔方或要求索赔方补充索赔理由及证据。如10日内不予答 复,应视为违约方已经同意索赔方的索赔要求。

十一、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合同印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办理 完毕结算且支付完全部货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

十二、附则: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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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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