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任生成,男,汉族,71 岁,农民,迎水桥镇夹道村2队。联系方式: 136xxxxxxxx 。 当事人:中卫市国土管理局,法定代表人: 系国土资源局局长,联系方式:

当事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 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联系方式:

当事人:中卫市迎水桥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任勤,系迎水桥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方式: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19xx年10月与19xx年10月任生成先后两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自己承包的集体耕地垫高70公分,准备建房。经原中卫县土地管理局执法检查后,于19xx年3月31日向任生成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卫土监字[1998]2号),处罚决定中以“欲意建房”为理由,责令任生成本人限期恢复耕地原貌,并处以1317.5元罚款,本人不服原中卫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同年起诉至原中卫县人民法院,原中卫县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中卫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判决生效后任生成拒不履行判决,原中卫县人民法院于19xx年9月14日依法强制扣押任生成四齿以上绵母羊9只,四齿以上绵公羊1只,变卖后折抵罚款及强制执行费用。

为此,任生成将此案先后向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原中卫县人民检察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xx年1月11日,任生成又将此案反映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1月17日按程序交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经审,区高院认为:原一、二审

法院判决维持原中卫县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区高院依法裁定本案发回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同年,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但任生成仍不服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自治区高院裁定其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为由,继续上访,并提出以赔偿各种损失费及12年打官司所开支费用共计54万元,另计算10只羊按12年孳生7万只羊评估赔偿损失的不合理要求。

当事人任生成不服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又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其诉求。多年来一直到中卫市、自治区及北京上访,上访期间花费了一定的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加上中卫市开挖腾格里湖又占用了任生成的土地(责任地),导致任生成失去了土地,生活更加窘迫,为了解决任生成的生活窘境,避免任生成无休止的上访造成更大的困难,教育、引导任生成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诉求,中卫市国土资源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卫市迎水桥镇人民政府本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宗旨,为民解难题、办实事,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为任生成补偿一定的费用,帮助任生成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帮助任生成树

立正常生活的信心,不再闹访、缠访。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卫市国土资源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卫市迎水桥镇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偿任生成因土地问题多年上访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印刷上访资料费、通讯费、精神损失费等所有费用壹拾肆万元。其中中卫市国土资源局补偿壹拾万元,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偿贰万元,中卫市迎水

桥镇人民政府补偿贰万元。

二、补偿的壹拾肆万元,其中为任生成和老伴康淑花各

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一份,解决俩人今后的生活及养老问

题,剩余的费用用于补偿任生成多年上访造成的生活贫困及

任生成提出的老伴的医疗费用等所有费用。

三、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干部周天红当面向任生成及家人

道歉。

四、 任生成及其家人今后不得因此土地问题向各级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主张任何新的权利,并不得到各级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上访,否则,所赔偿的所有费用

视为任生成侵占,由中卫市国土资源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

院、中卫市迎水桥镇人民政府收回赔偿的所有费用,并依法

追究任生成的责任。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五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当事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当事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当事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死亡)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甲方: (肇事者),委托代理人: 乙方: (受害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时左右,甲方驾驶 号 车,在 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 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圆整( 元整)。

二、死者 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

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