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合同

XXXXXX网络信息技术入股合同书

甲 方:XXXXX

乙 方: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网络信息技术入股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公司规模、背景以及经营模式,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 风险与甲方共同创业。

2. 公司名称和地址:

公司的中文全称:XXXXXXXXXXXXXX

公司注册地点设在:XXXXXXXXXXXXXXXXXXXXX

3. 投资意向与方式

乙方已选中并决定网络信息技术入股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愿意与甲方签订本网络信息技术入股合同。

3.1. 乙方决定利用其信息科技技术搭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入股方式,占有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10% 的股份。如在公司的后续发展中,乙方能够满足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的运营技术要求,甲方将另拿出10%的盈利作为奖励,发放给乙方。

3.2. 乙方应于2015 年8 月30 号之前搭建好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3.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获得公司满意的利 润为指标。

3.4. 乙方按完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平台搭建工作起开始按参股比例参与分红。

4. 双方职责

4.1. 甲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公司股份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董事会成员协

商,根据股份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4.2. 乙方不参与公司管理并且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5. 公司财产的处理

5.1. 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 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5.2. 双方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不得退股。(签定合同时双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双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 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6. 利润分配及税务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 例分配给各方。“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 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公司所需交纳的所得税数额;

2) 按照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 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 按照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 额。

7.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7.1. 公司权利

1) 由董事会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也可以雇用外来人员担任公司管理工作;

2) 雇用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 用的职工,可试用3 个月至6 个月。

7.2. 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8. 财务制度

8.1. 甲方应向乙方完全财务透明。

8.2.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 包括财政年度终结时有关的收支明细。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说明是否是真实正确的。

8.3. 甲方将公开公司所有股东的股份比例,以及如有股权变化必须事先通知各股东。

9. 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相关平台建设时,违约方应缴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10天仍未完成,除累计缴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各股东不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 失外,另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

10. 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10.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 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 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0.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 件通知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 好协商确定,决定是否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11. 终止和清算

11.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 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 在甲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 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 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 事项;

3) 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 营业。

11.2.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 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1.3. 当公司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 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11.4. 根据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 出售并签署认购协议书。

11.5. 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 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

11.6. 违约一方,必须对被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 失担负责任。

12. 协议的生效

12.1.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共同协 商并作出补充规定。

12.2.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一方条款除对适用适用法律有违背的, 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 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行受到影响和消弱。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技术入股协议书(修正版)

技术入股协议书

甲方: 四川鑫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510107000432748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以技术智力出资的形式入股四川鑫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鑫创公司或公司)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并担任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职务。

第二条:甲方公司情况:

甲方公司于20xx年11月成立,注册资金509万元,主要从事自动化控制设备、铁路机械设备、灯具的研发与销售等业务。公司与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铁路信号机专用LED光源已在国内首家通过铁科院检测合格,目前已经开始上线测试,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与铁道行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承担着部份铁路专用设备的研发工作。公司已经建立了全国性的产品销售网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乙方的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的总价值人民币为 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公司百分之 的股份(期股),余下 %的股份由甲方占有。

第四条:乙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乙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期股股权为五年,五年后乙方享有8折优惠,换购新股权)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薪水标准按照市场标准发放)

2、乙方担任公司的研发中心主任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乙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甲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责。乙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乙方(包括乙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 5 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5、乙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6、乙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7、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期限为五年,三年后退股退还折算本金,五年后退股公司 倍赎回。乙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每年定期向乙方公布财务账目(季报、年报),并应乙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甲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每年的3月1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由甲方按照股份比例承担出资。甲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

追加投资和引进外界资金后,按照公司法,股份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产品研发与甲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甲方或乙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③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乙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 5 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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