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委托合同

委托拆除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拆除工程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诚实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范围、拆除期限

1

2、工作内容:

1)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完成场地平整。

2)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3、拆除期限:自甲方送达书面通知起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工作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拆除手续。

2、组织拆除后的交接验收。

3、正式进场前审查进场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五险一金”证明原件。

4、监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

三、乙方责任

1、对拆除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

2、乙方须自行办理所有相关拆除手续,并交纳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

3、经甲方授权,由乙方负责被拆除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的断水、断电、断气、断通讯等工作,并全权负责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手续办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处理断水、断电、断气、断通讯等工作的时间包含在拆迁期限内,乙方不得以此主张延长拆迁期限。处理断水、断电、断气、断通讯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市容、环保、劳动保护、电力、节水、市政、城管、卫生、绿化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本拆除工程与地域管辖相关部门的关系。乙方确保在开工前办理完毕各项手续,并报当地城管部门监管。

5、乙方应负责扰民及民扰问题的协调处理,乙方应妥善处理邻里关系,不损坏其任何财产,如临界围墙、他方设备。乙方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乙方人员和机械设备不越界、不干扰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罚款,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拆除过程中不能断路、不能阻碍交通,必要时在工地车辆进入口处设置交通疏导员。

7、乙方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垃圾处理、渣土清运需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拆除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防护系统的搭建,封闭施工现场。拆除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及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撒的渣土。

9、乙方需设置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负责人应负责一切拆除工程的安全,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认真做好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将上述人员名单和劳动组织各类人员名单于进入拆除现场前交给甲方。特殊施工人员,如机械操作驾驶人员,应持资格证作业,其中高空、电气焊、起重及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应在作业前按规定办理手续。

10、乙方应遵守工程拆除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拆除,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进行处理,脱离险区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汇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中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材料、劳保用品以及乙方人员的住宿、交通、办公。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施工用水电,负责支付工程用水电费。

13、乙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乙方自行处理扰民及民扰情况并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责任和费用。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额交纳。

14、如现场发生消防、人身安全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而发生的罚款、赔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5、负责在甲方整个地块完全拆除进行整体土地验收前,对已拆除地块的看护工作,杜绝无关人员返回或重新搭建房屋。

16、乙方拆除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拆除工作人员。甲方如发现乙方选派的项目工作人员不能有效地与甲方配合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无条件地更换人员。

17、乙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措施及拆除方案需报甲方审核。

18、乙方在进行拆除工作中,无条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甲方工程人员、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并按规定整改,如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另行选择施工企业施工。

19、乙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本次拆除工程,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安全奖励费,奖励费额度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10%。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为贰拾万元人民币,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银行保函)。

2、拆除费及安全奖励费:

第标段,拆除费单价为/平方米,拆除面积为平方米,拆除费计元。

(1)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拆除费的30%,计 元。

(2)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及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拆除费的 50 %,计 元。

(3)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由监理组织验收合格,并按指定范围进行工程围挡(另行签署协议),场地接收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对安全奖励费及违约金核算后,支付全部结算款。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如约履行合同,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3、乙方未按工程进度计划的工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甲方有权在扣除乙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每天按合同总价的5‰计算,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的原因,使工程在竣工验收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应向甲方支付额度为合同总价3%的赔偿金。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该项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无岗位证书的或人员不到位的,乙方按照违约金额每天按合同总价的5‰计算。

5、拆除过程中,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甲方有权按违约金额每天按合同总价的5‰计算。

6、乙方如无故不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每缺席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5‰计算。

7、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妥善保存相关的档案资料给甲方结案或其它工作造成损失或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结案及其它后续工作,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剩余合同款及履约担保(基于乙方银行保函产生的20万元款项)作为违约金。

8、甲方如发现乙方将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进行转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担保(基于乙方银行保函产生的20万元款项),并有权对已完成的拆除工作不予支付拆除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阶段性或全部工作;

(2)乙方不积极履行本合同中约定工作范围内工作,经甲方3次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3)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数据、信息;

(4)将本合同中拆除工作转托、转包他人完成的;

(5)委派无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6)拆除过程中,因乙方工作方式、方法不当或处理不及时引起重大恶性事件,或导致集体上访的;

(7)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拆除工作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乙方由于下列原因不能继续完成拆除工作的,合同终止。甲方将没收乙方履约担保(基于乙方银行保函产生的20万元款项),已完成的拆除工作不予支付拆除费;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返还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及情况报告;

(1)乙方被政府吊销营业执照;

(2)乙方的拆除资质被政府撤销或失效,或乙方的拆除资质不能适应本合同约定的拆除工作;

(3)乙方在从事委托事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遭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致使拆除工作不能进行的。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规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向拆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拆除工程委托合同

拆除工程委托合同

工 程 名 称:万年花城 地块拆除

工 程 地 点: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

拆 迁 范 围:

拆 迁 面 积:

委 托 方:北京万年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 托 方:

签 订 日 期:

拆除工程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万年花城项目 地块

1.2拆除工程范围(四至)

第二条 拆除程序

2.1甲方向乙方指明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及相应保护措施。

2.2甲方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时间。

2.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甲方审核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4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5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出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

2.6拆除期限根据拆迁公司的交房进度进行拆除,拆迁公司交房后5日内必须完成拆除工作。

2.7拆除标准: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地下室部分拆除到地下室地坪,化粪池要求连同底板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迁范围及时间。

3.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3.3甲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附后)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安全责任

4.1.1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4.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1.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4.1.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2环保责任

4.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4.2.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4.2.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

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文明施工

4.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4.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4.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公共、消防、固定资产等报批手续。

4.5负责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拆除费及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拆除费按如下方式计取:拆除费单价为每建筑平米 元人民币,暂估面积为 建筑平米,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5.2拆除费根据拆迁进度分 次支付:

5.2.1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5.2.2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5.2.3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拆除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9.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为本委托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

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规范、条例、命令。根据拆除工程特点,制定以下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明显标牌。

2、对复杂的拆除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一般拆除工程应有口头或书面安全交底。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齐安全防护工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 现场应设有专职安全检查员、环保监督员各若干名。

5、 保持安全的现场施工环境,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现场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应齐全有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6、 杜绝立体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设警戒人员,杜绝非施工人员靠近。

7、 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现场用水、用电安全。

8、 施工场地应做到室外自然地平,不能有大量的砖、瓦、碎石和跑冒漏水、漏电现象,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9、 集中回收存放电表、水表、水井盖及圈。

10、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它部分的倒塌。

11、拆除建筑物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12、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拆除。建筑物的承重和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13、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3.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13.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13.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14、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帘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一定位置。

15、拆除石棉瓦及其它轻型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它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签订地点:北京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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