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协议书 定稿

甲方: 议 书

乙方:系翟彦兵之父亲,身份证号码: 系翟彦兵之母亲,身份证号码: 系翟彦兵之妻子,身份证号码: 系翟彦兵之子,身份证号码: 法定监护人,系

翟彦兵在郭连成(系翟彦兵的舅舅)带领下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甲方工地,于20xx年7月19日突发疾病,经 xx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现甲方本着人道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于20xx年8月1日全部付清(已过付)。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因抢救翟彦兵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家人食宿费等费 用共计4700.00元(肆仟柒佰元整)。

三、乙方及其他亲属不得再就翟彦兵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门、机关透露、投诉本事件或提任何异议;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事故发生地点相关单位声誉的行为。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后,乙方自行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由乙方自 共3页第 1 页

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四人保证并确认其为死者翟彦兵的全部近亲属。乙方清楚了解自己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六、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甲方对此事件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需退还甲方人民币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交通、通讯、误工(按200元/天)、公证、律师费。

八、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约定由XXXX法院依法审理。

九、上述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骗、胁迫行为。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翟彦兵之父(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母(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妻及孩子(签字、指印)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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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到 条

今收到SS、SS过付的翟彦兵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

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现金)等费用共计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收款人:翟彦兵之父(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母(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妻及孩子(签字、指印)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备注:1、收款人必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过付赔偿款;

2、收款人必须提供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文件、火花证明文件后方可过付

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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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死亡赔偿协议书

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的亲属在甲方工地上干活,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坠楼死亡,现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张宝根 ,因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 在山东省潍坊地区昌邑铁

矿钢结构罐体制作过程中从高处坠落,经医院120当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张宝根

于年 月 日出生,其原身份证号码为: ,

一、其供养亲属情况如下: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妻子: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二、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

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

三、付款时间与办法:甲方将上述 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 ,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收据。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自行将该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

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就 张宝根 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六、甲方给付乙方赔偿款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 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 、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 、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后

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

得反悔,以后双方就此事互不追究。

十、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

甲 方:

乙 方:

鉴证机关(盖章)

20xx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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