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采购合同(1)

汽车配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方: 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山东省荣成市

签定合同的乙方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配套零件的生产供应企业资格要求,在质量、工艺、注册资

金等方面不能达到或继续保持甲方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对方的配套产品供应资格。

为加强共同协作,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

额 。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

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

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乙方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

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责任。供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 为

月 ,自购车用户购车之日起计算。甲方非最终用户,因为乙方的产品缺陷,不能保证质量的,乙方应当依合

同承担违约责任;给购车用户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甲

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产品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赔偿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乙方提供货款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期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

乙双方商定。国家没有规定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全、保

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自己解决,产品的包装费用,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没有明确要

求收回的,甲方有权不予保存。

第七条 产品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费用的承担。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合同履行地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仓库,运输费用由乙方的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件要求为准。 本合同所指的交货期限指乙方在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仓库交货的时间。

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第九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甲方应当在对标的物检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承对汇票、汇票等方式付

第十条 验收方法及验收费用的承担

产品的检测按国家标准进行,或按部颁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

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化工原料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的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作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

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

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

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只付迟延履行金5000元。逾期一周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

配套资格。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

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

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

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

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8、因为乙方不能交货、迟延交货、或货物不合格,造成甲方停产的,乙方应按人民币5000元 /小时向甲

方 赔偿 , 计算损失赔偿的时间以一个月为限;部分履行造成甲方减少产量的,乙方按

未履行部分所占该批货物的比例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迟延交货,虽未造成停产,但是由于乙方的货物有疵瑕,

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来得及验货,直接使用乙方的产品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

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有效期限、未尽事宜、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有效,期满可以续签。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荣成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技术协议、售后补偿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条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本合同条款优先适用。

第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

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九条 其他约

定 。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公章)

 

第二篇:配件采购合同 (1)

合同编号: HX-2012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商务条款

1.供货品种及要求:

1.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按产品价格表(附件)要求执行。

1.2合同价格 万元,(本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 %,含包装、运输费用)。

1.3对于乙方配套甲方的新产品配件,在本合同内没有体现的,乙方应在1月内向甲方提供价格,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2.供货地点:

2.1乙方向甲方采购订单中指定的地点交货:乙方实行门到门运输,负责将配件运往甲方所属地,并承担运输费用和运输风险。

2.2若甲方交货地点有所变更,甲方应在发货前一周内向乙方提供新地址。

3.#5@p传递:

3.1对于常规配件,乙方在供货时开具#5@p,票随货行。

3.2对于新产品的配件,乙方在开#5@p前相关价格应由甲方确认,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3乙方开具#5@p与甲方实际入库存在差异时,甲方应在收到#5@p15天内通知乙方,由乙方重新开票。

4.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 (其他 )。

付款时间:

5.质量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金_______万元后合同生效。双方合同终止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6.合同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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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配件技术支持条款

1.为提高信息传递效率,有效提升双方工作质量和更好进行业务交流, 乙方应有固定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保证双方日常的正常业务交流。

2.乙方应随时主动向甲方反馈本单位给甲方配套相关产品技术改进及新产品技术信息等。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配件的相关技术资料(如零件图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并根据具体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标准等文件;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4.配件永久性标识: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在配件上标记配件图号及厂家代号等信息。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提供给甲方产品的准确性和质量负责,因乙方提供产品与甲方订货产品不一致、不及时等,导致市场发生的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视情进行信誉索赔 - 元。

5.2因乙方配件标识错误,引起配件供应错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视情进行信誉索赔 - 元。

第三章 配件供应及时性条款

1.配件计划执行:

1.1乙方供应的产品配件按甲方下达计划执行,供货周期为 天

1.2 对于市场急需的配件(最多不超过 台份),甲方实行“急需配件采购协调单”调度制度。随时向乙方提报急需计划,乙方必须在72小时内供应到位。对于不能及时供应到位的配件,乙方应在2小时内向甲方书面反馈。

2.违约责任:

2.1 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配件的,进行信誉索赔 元/天。

2.2 乙方未按规定品种提供配件的,进行信誉索赔 元/品种。

2.3乙方未按规定数量提供配件的,进行信誉索赔 元/件。

2.4乙方未及时送交到指定地点的,进行信誉索赔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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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配件品牌包装条款

1.甲方配件品牌化包装:

经甲方授权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向甲方所供配件实施甲方配件品牌化包装:包括:a、甲方专用防伪标识。b、体现甲方企业商标、标识、文字的包装物、合格证、条形码标签等。

2.包装:

2.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包装物进行设计,并将包装物效果图提交甲方评审, 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制作。

2.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向甲方所供配件内、外包装物的任何部位不得带有与乙方有关的字样或标识。

2.3按最小包装单元(原则上为单件、套,特殊情况可为台套或多件)实施包装。每一最小包装单元必须附带配件合格证,粘贴条形码标签,包装内数量要求见产品价格表。

2.4如乙方因供应量小或其他特殊原因不体现品牌包装,可采取委托甲方实施品牌包装的方式操作,具体约定见《品牌配件包装委托协议》。

3.防伪标识:

3.1 甲方专用防伪标识由甲方负责制作,乙方向甲方提报“防伪标识”使用申请。

3.2乙方在申请使用下一批防伪标识时,必须提供甲方交付的上一批防伪标识的使用明细。

3.3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配件,原则上防伪标识粘贴在配件表面,特殊情况下每一个最小包装单元必须在明显部位牢固粘贴防伪标识。

3.4 乙方必须妥善管理和使用甲方专用防伪标识,防伪标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售和赠用。

4. 配件实物标识:

4.1乙方向甲方所供品牌配件,需全部按甲方要求体现供应商代码和永久性标识,未经甲方认可,配件实物上不能带有任何乙方的字样、商标、标识。

4.2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销售带有上述要求内容的配件实物。

5.品牌配件包装实施承诺: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向甲方供应配件必须按以上双方约定好的细节来包装。

6.品牌违约责任:

6.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使用带有“华鑫”字样和华鑫商标、标识的任何产品进行宣传、传播,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万元的违约金。

6.2乙方包装不符合甲方品牌配件包装规范要求的,且不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视情况给予乙方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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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配件质量控制及保修索赔条款

1质量控制:

1.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应满足企业标准(行业标准)。

1.2乙方产品出厂前应做好质量控制,交付时附带该批次质量检验报告。

1.3乙方供应配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质量文件:

1.3.1配件每个最小包装单元必须附带合格证。

1.3.2每批次配件必须附带一份出厂检验报告。

1.3.3对电机、控制器、后桥等总成件按整车配套规定提供三包手册、使用说明书、零件清单等文件。

1.4验收方法或标准:甲方按华鑫公司企业标准进行检验、验收。

1.5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做好其所供产品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

2. 配件保修

2.1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甲方按国家关于零部件的保修规定向用户实施保修理赔。

2.2甲方向乙方按供货金额的______%收取保修费,保修费从每批次货款中扣除。

3.质量控制索赔

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其他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配件,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3.1日常质量控制:

对于检验存在质量缺陷的配件,甲方根据质量缺陷的具体情况,做出让步接收、退换货等处理措施。

3.1.1让步接收

3.1.1.1对于有轻微故障和一般缺陷的配件,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配件入库。

3.1.1.2无包装或包装不合格的,甲方重新包装后按包装费用标准向乙方索赔包装费用。

3.1.1.3无合格证、出厂检验单、三包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的,由甲方反馈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处理,对于不按要求提供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 元的处罚。

3.1.1.4对于让步接收的配件,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供应的该批次配件货款进行 %的降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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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退货

3.1.2.1对于影响性能、严重变形的配件,甲方向乙方予以清退或者更换,并视具体情况责令乙方停供并限期整改,同时,对乙方供应的该批次配件货款进行 %的降价结算。

3.2关键件的质量控制:

根据市场反馈质量信息和乙方具体供货情况,甲方不定期组织对关键件进行质量抽查。

3.2.1关键零部件由甲方委托生产事业部或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部门检测。

3.2.2 外委检测前,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供书面检测标准和检测依据(技术文件、技术图纸)。

3.2.3一般质量故障配件处理

3.2.3.1对于检验结果为一般故障(指配件尺寸存在偏差,但经修复能正常使用且不影响性能等)但不影响使用和销售的配件,为保证市场配件正常供应,允许乙方继续供货,并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将缺陷件退回乙方。

3.2.3.2对于检验存在一般故障的配件,视具体情况按本次检验时间至上次检验合格期间采购配件货款的 %向乙方进行质量索赔,从货款中予以扣除,同时给予乙方 元的处罚。

3.2.3.3在配件整改合格前,由甲方决定对供货配件统一进行 %的降价,待整改合格后给予恢复正常价格。

3.2.4严重质量故障处理

3.2.4.1对于检验存在严重故障(影响使用功能、装配或装配后产生功能障碍等)的配件,由配件公司下达书面处理意见,对供应商停止供货、限期整改,同时将缺陷件退回供应商。

3.2.4.2对于检验存在严重故障的配件,视具体情况按本次检验时间至上次检验合格期间采购配件货款的 %对责任供应商进行质量索赔,从货款中予以扣除,同时给予供应商 元的处罚。

3.3市场质量缺陷配件控制

当出现批量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派出人员、提供配件并到甲方指定地点协助甲方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但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总费用的2倍从乙方货款中扣除或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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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它条款

1.本合同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其他按《合同法》执行。

2.双方违约索赔由双方正式文件通知对方,并直接从货款中进行扣除。

3.其他: 。 附件:产品价格表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配件采购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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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产品价格表

配件采购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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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配件包装委托协议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品牌配件包装具体实施情况,经甲、乙双方沟通,达成以下协议:

一、包装

乙方同意所供配件按甲方要求实施品牌包装,具体品牌包装工作委托甲方实施。

二、费用

1、包装过程中所发生费用标准按甲方与甲方委托包装单位所签订的费用标准进行核算。

2、按甲方委托包装单位签订费用标准。包装费用含包装材料费(按成本价计算)和人

工包装费两部分。即甲方承担的费用为:材料费+人工包装费(材料费20%)。

4、乙方包装符合标准的情况下,甲方定期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三、其他

1、合同中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按本协议内容执行。

2、本协议随《采购合同》约定期限执行。

乙方(章): 甲方(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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