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信箱:

第一条 乙方:

甲方作为变频器专业制造商,是高、中、低压频器国家标准唯一全程参与起草和审定的生产企业,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牌变频器获得 产品称号,在国内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乙方在湖南地区及其他地区有良好的客户资源,为发挥双方的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二条

第三条 代理经销产品的名称: 合作区域和行业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为代理商,即:合同能源管理及直接采购等节能改造项目的合作。

第四条 代理经销产品价格:根据具体项目另行协商。

第五条 合作方式与分工:

一、合作方式:

第一种:乙方方向甲方采购相关产品与设备,甲方须以省级区域代理价与乙方结算。 第二种:乙方与客户单位签订合同,再与甲方签订二次合同,甲方承诺可以在乙方合同实施期间与乙方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合作,但乙方须在一年内付清全款。

第三种: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与客户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共同按约定分成比例分享收益;

具体选择何种合作方式,根据具体项目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2、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管选择何种合作方式,须在设备铭牌上体现出乙方公司名称。

3、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管选择何种合作方式,为了保证对设备的终身服务,甲方均可以委派人员参与签订技术协议方面事宜。

二、分工:

1 乙方在合作项目中承担与客户单位的各级关系开发与维护、负责参入与客户单位的商

1

务谈判;甲方在合作项目中承担节能量的分析与预测、项目方案的设计、产品的选型、制造、物流,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技术环节的工作;甲方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向客户单位提供优质的节能技术改造等服务;

2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双方同意由甲、乙任何乙方(另乙方授权)或联合作为一方与项目客户单位签定《节能技改工程合同》;

3 乙方负责解决项目运作各级关系的维护费用与投入,并承担业务承接及节能款回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4 甲方自行负责前期项目监测、技术诊断、现场技术答辩等产生的费用及质保期外技术人员出差的售后服务费;

第六条 产品保证

6.1 质量保证

6.1.1 甲方对设备质量负责。

6.1.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维护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对由于设计、制造和材料的缺陷而造成合同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或者故障,在收到乙方或用户的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免费派专业人员赴现场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

6.2技术保证

6.2.1甲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技术是先进并且成熟可靠的,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

6.2.2甲方保证在产品到达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对用户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技术人员能安全的操作、使用设备。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负责向乙方出具项目授权委托书,严格维护乙方代理经销权益。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授权书必须合法使用,如果乙方利用授权名义造成甲方市场混乱、名誉损失等其他任何对甲方不利的行为,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也将按法律程序向乙方索赔。

7.1.2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营(代理)所需的有关资料。

7.1.3协助乙方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工作,提供并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

2

7.1.4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广告宣传及促销工作。

7.1.5甲方有权了解,检查产品在用户处使用的情况。

7.1.6当乙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改进建议,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或减少供货,直至终止合同关系。

7.1.7甲方对所售产品,一年内保修,长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正常情况为48小时。

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做好销售区域内客户的投诉及产品问题检查

等配合工作。

7.2.2不得将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也不得将甲方产品更换为

其他厂商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可仿制、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7.2.3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和开拓发展本区域的销售网点,提供配套服务。

7.2.4准确、及时的向甲方反馈本区域内的总销售额及市场动态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手续。

7.2.5乙方有权以甲方认可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本协议所规定合法的推广等活动。

7.2.6乙方有义务保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如实向甲方反馈各种信息。

第八条 双方的法律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相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法律效力

9.1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或条款自双方当事人签订、盖章后生效。

9.2本协议所有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之后可根据项目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具体项目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按合

同法执行。法律解决地点设在湖南省长沙市。

注:本协议一旦签订。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

3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法人: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4

 

第二篇:战略合作协议--1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结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

系,现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及意义

实现联合发展,推动双方在甲方开发或管理的项目中的紧密合作。

第二条 合作主体

(一)甲乙双方作为各自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投资方或管理方,代表各自投资和管理的分支机构,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二)甲乙双方均保证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指导各自投资和管理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签订具体的项目租赁合同。

第三条 合作范围

甲方开发或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内的项目。

第四条 合作方式

对甲乙双方已确定的合作项目,甲方承诺将项目中的部分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承诺将承租物业用于开设 品牌的连锁店。

第五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合作期届满三个月前,双方应就是否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在本协议合作期届满前就续签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则本协议自合作期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第六条 合作项目的确认方式

1 / 5

(一)甲方将具备合作条件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位置、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工程进度等)提供给乙方;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且甲方办妥相关征地手续、规划审批手续后,提供复印件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三个月内应给予甲方明确的书面回复,确定进驻或放弃进驻;乙方确认进驻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的进驻确认书;

(三)甲方应将具备合作条件项目的项目征地、规划审批等进展信息定期通报给乙方。在该项目在甲方取得该项目相关产权证明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确定相关合作条件,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第七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应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信息保密,且仅用于履行本协议之用,如确需对外披露,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合法使用,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乙双方均可利用各自的企业或经营品牌,就本协议内容进行合法市场推广、宣传,但仅限于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范围;(此约定并不授权任何一方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对外活动)

(三)双方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享有优先权。在乙方确认进驻后,甲方不得再将该项目出租或出售给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第三方或甲方自营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产品。

(四)本协议是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当本协议内容与《租赁合同》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租赁合同》为准。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一)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或邮寄方式送达对方在本协议中载明之地址,任何更改上述地址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更改,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二)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挂号/特快专递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7日视为送达(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寄发

2 / 5

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肆份协议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 / 5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如下承诺: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 《战略合作协议》 。

3、甲、乙双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4、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义务即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附后),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应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在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向乙方单位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2)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乙方;

(3)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4)要求或接受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

(5)参加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4 / 5

(6)向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要求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在与甲方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甲方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或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4)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5)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提供经营业务的便利条件,进行经营业务合作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第三条的,非违约方有权据此解除 《战略合作协议》。

第五条 本承诺书作为 《战略合作协议》 的附件,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监督电话: 乙方监督电话:

5 / 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