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与蔬菜商战略合作协议

餐厅与蔬菜商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

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

1、双方实现互补优势,信息、资源共享,

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合作

关系。

二、合作的内容

1、合作方式:

①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蔬菜项目配送部,其中甲方出资30%,乙方出资70%,方

须在5天内将投资资金打给甲方。

②双方合作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资金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出纳,甲方每个

月对乙方的货款进行一次结算。

2、供、需合作: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的服务形成长

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及时把有关项目信息提供给乙方,并向项目主推荐乙方。

2、甲方在报价及实际采购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优先与乙方进行供货结算与

支付。

3、乙方应及时把有关项目信息提供给甲方,定期与甲方进行交流、沟通,利用自

身的社会资源协助甲方承接项目。

4、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产品。

四、供货约定

⑴、甲方于当日03:00之前将次日菜单给乙方,并详细注明数量。次日指的是第二

天门店开工之前。

⑵ 、市场上暂无的货物乙方可提出修改,但必须于当日9:30前征得甲方指定人员

的同意。

⑶ 、乙方按甲方提供之菜单送货,并必须于第二日的 9﹕30 点前送到甲方指定地

点,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⑷ 、已方给甲方送到之货物的质量、数量应经甲方品质确认,若确因质量问题甲方

要求退货或更换货物,乙方必须无条件给甲方送到,更换之货物如为中餐用料,乙方必须在上午10:00前送到,晚餐用料必须在下午16:00前送到,否则将扣除当日货款的5%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

⑸ 、乙方未提前通知而以各种理由拒绝送货,从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时,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员工外出就餐费用)。

⑹ 、甲方员工或者就餐顾客,因食用乙方提供之食品发生中毒,凭医院有效检验证

明非因烹饪或搭配不当引起,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所有损失。 ⑺ 、乙方给甲方所送的货物以甲方实际过秤为标准。

⑻ 、乙方在市场上买不到的货物,乙方可同甲方协商解决。若甲方可采购到该货物

则其差价由乙方补偿。

⑼ 、货单涂改无效,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名,否则一律不予结款。

⑽、乙方必须完成所配送货物的搬运等工作,菜品须搬运到离厨房最近的位置,如果乙方不完成所配送菜品的搬运工作,则按照当天所配送门店菜品金额的20%提供给甲方餐厅门店搬运者。

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甲方确认的供货清单内的产品以及菜品数量,不接受未经甲方确认备案的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其他产品,更不接受多送或少送菜品。 ⑿、甲方向乙方订货方式只有门店厨师长或店长微信订购和订购单两种方式,对于这两种以外的订货(如口头通知、邮件)甲方将不予认可。

⒀、本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约定,具体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或订购单为准。

五、供货价格

(1)双方就供货价格按照以下约定:

①、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乙方同档次竞争对手的价格,甲方有权把本协议生效后以及发现此问题三个月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的价格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基础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另行安排供货商,本协议提前终止。

②、基础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提前3天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重新比价后,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后的供货按双方协商的新基础价格结算,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若经甲方市场调查发现,市场价格降低乙方没有主动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把当年度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

到价格的80%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提前终止。

(2)若因双方工作疏忽,出现双方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订购单上的价格高于本条

(1)款约定的价格,甲方可以在双方对账时提出更正。

(3)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不高于乙方供给其他公司的价格,若经甲方市场调查发现,乙方供给甲方的价格高于乙方供给其他公司的价格,甲方有权把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的价格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提前终止。

(4)在协议期内,甲方采购乙方货物或服务的总额(以实际结算价格和送货数量计算)达到 万元,乙方给予甲方采购总额 %的优惠返利,返利以货款(不开票)的形式支付。

(5)产品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产品费、机械费、货品包装费、装卸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税金等。如乙方包装品需要回收,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六、供货质量

(1) 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或订购单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都是质优全新合格产品,

符合中国国家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质量安全与环保及消防的技术标准;规

格配置和性能,满足工程的设计及业主的技术要求,并保证通过验收。按使

用工程的当地政府要求,若需进场检验的产品,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①、配送的蔬菜质量按甲方的要求质量配送,无腐烂、无农药超标。

②、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

③、时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 ④、验收: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甲方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

(2) 乙方在甲方收货检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有关质量技术标准文件及检验手

段。

(3)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型号规格供货,并按本协议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

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在交货时,必须无偿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质保证明。

(4) 在产品使用前、使用中或使用后,甲方或就餐顾客或门店对产品的内在质量

提出疑问时,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把产品送有关部门检验鉴定。若确属产品

质量问题,则检验、鉴定费由乙方负责,同时由乙方负责更换的一切费用。

若非产品质量问题,则检验、鉴定费由提出方负责。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

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5)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品种、规格等要求或达不到验

收标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天内无条件进行无偿更换;乙方超过二天拒不进行无偿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按照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6) 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后影响甲方门店营业额、餐厅品牌形象,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累计货物价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7) 到达甲方送货指定地点,乙方承担卸货完毕之前菜品损毁、灭失的全部责任。

(8) 本协议中关于供货质量的约定,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订购单,

或者是其他有关会谈纪要等。

七、结算与付款 结帐方式:乙方以月度为结算周期,货款于次月15天前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使用税票。

1、本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资金作为供货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每协议期双方可协商调整金额,一般为供货总额的 %,至甲、乙双方中断业务往来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实际订货时,不再每笔订货留质保金。

2、乙方负责送货经双方对账后,乙方须全额开具有效等值#5@p给甲方。甲方按审批后的付款计划以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乙方超出双方约定质量保证金部分的货款。

3、对账时间为每月的1日到5日期间,乙方应在此期间开具对账单主动与甲方对账。逾期乙方应在下月的对账时间内与甲方对账。

4、甲方的付款计划编制的原则:

a、乙方必须已开具#5@p,未开具#5@p的和开具#5@p不到 天账期的不列入甲方的付款计划。

b、甲方按#5@p开具的先后时间和乙方给予甲方的账期编制付款计划,甲方承诺原则上不出现账期到后一个月后未列入计划的情况;

5、如遇特殊情况,在账目核对清楚并开具相应的#5@p前提下,乙方可在甲方付款计划前单独提出付款申请,本着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适度提前支付相关款项

6、采购合同或订单上另行约定付款方式的,按采购合同上的约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或订购单约定交货,乙方同意按延期交货的货款乘以0. 5%每天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因延期交货造成的甲方餐厅营业额受损金额

2、如因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交货延迟,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供方所交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修复或更换到位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则视为延期交货。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订购单,或者是其他有关会谈纪要等。

2、本协议内容如果与订货时签订的有关条款相冲突,按实际订货时的为准。

3、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乙方:(章) 甲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控股(集团)公司

********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中国 北京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产业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控股(集团)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中国********控股(集团)公司与********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坦诚交流、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尊重、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决定就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成全面、紧密、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展开务实合作。双方就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 合作背景

第一条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解决环境安全问题、能源安全问题、实现中国从汽车制造大国到汽车强国跨越的重要战略举措,对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优化能源结构、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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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为加速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行动细则,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和汽车工业转型战略,鼓励技术创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给予优惠的财政补贴支持,积极推广终端应用。目前及未来五年的政策环境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成长营造了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

二、 合作各方

第三条 中国********控股(集团)公司(简称“********控股”)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长期致力于大健康业务、国际化业务、商业物业等综合产业经营,拥有品牌影响力、金融资本、公共资源配置等优势。********控股积极开拓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及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其下属子公司********集团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是专业从事新能源、新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与生产的科技企业。

第四条 ********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是一家综合性产业集团,主要从事新能源、金融服务、国际国内贸易等业务,经过数十年研发积累,形成了具有世界绝对领先水平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技术,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应用,革命性地突破了核心技术制约造成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瓶颈。通过核心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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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产业化应用、创新商业模式构建以及多维度资源整合,********集团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领域形成了独到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 合作宗旨

第五条 各方应本着诚实有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原则开展合作,建立互信、惯例与默契的商业合作合作战略伙伴关系。

第六条 各方应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资本、金融、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充分理解、尊重对方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诉求,实现强强联合、互利共赢。

第七条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应作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基础。

四、 合作目标

第八条 甲乙双方通过整合各方优势和资源,积极打造全球最具规模和经济效益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共同塑造全球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品牌。

第九条 甲乙双方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为环境保护、大气治理贡献力量,推动中国汽车工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弯道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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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作方式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待核名)进行紧密合作,开展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销售推广。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其中甲方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乙方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合资公司投资成立具体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股东投资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实行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为条件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合资公司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由甲乙双方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或任命,公司董事会由双方委派人员共同构成,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一人分别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 合作内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2015-20xx年是中国及全球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期,双方将紧抓这一产业发展关键机遇,以城市公交大巴为产品应用定位,迅速抢占市场,实现合资公司的跨越式成长。合资公司目标20xx年签订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销售订单5000辆,预计实现交付约3000辆;20xx年签订销售订单10000辆,预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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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约5000辆;20xx年签订销售订单20000辆,预计实现交付约10000辆。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以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为目标应用客户,重点开拓河北省、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北京市、上海市、广西省及其他任一方具有区位资源优势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完成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5000辆订单签订及1000辆成功交付后,甲乙双方可根据合资公司的市场和销售需求,利用浙江********现有经营地点的厂房和土地,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实现年产2亿安时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产能扩增,为合资公司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提供动力电池配套,帮助浙江********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生产线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陆亿元(¥600,000,000),一期投资预计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0,000),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年利税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应共同打造新能源汽车创新金融模式,实现产融有效互动、资源优化配置,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融资解决方案,引导、培育市场和客户的消费习惯和品牌忠诚度,加强合资公司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多方共赢。

第十六条 国务院、相关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出台了多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强化金融服务支撑,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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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新能源汽车金融支持政策,发挥各自金融管道和资本运作优势,通过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运用产业链融资、订单抵押融资、融资租赁、发行债务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入长周期、低成本资金,实现资金有效利用。

七、 利益分享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平、合理、清晰、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共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果和合资公司成长收益。

第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收益的承诺如下: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不超过5000辆,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2.5%或每交付一辆车支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收益,按较高者计算。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多于5000辆但不超过10000辆,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2.0%或每交付一辆车支付人民币肆万元(¥40000)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收益,按较高者计算。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多于10000辆但不超过20000辆,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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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或每交付一辆车支付人民币叁万元(¥30000)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收益,按较高者计算。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超过20000辆,甲乙双方按照第11款原则另行商定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的金额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的收益。

第十九条 本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仅适用于2015-20xx年合资公司销售的8米以上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8米以下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的利益分享,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原则另行商定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的金额。

八、 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网络,加强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场拓展、金融合作等方面信息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交互的叠加价值。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并加强合作互通机制,组织技术、市场、金融、财务、法务等相关专业团队,共同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保证双方新能源汽车战略合作的顺利推进。

九、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一条 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或其他渠道获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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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除本协议规定工作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业、技术或其他资料信息。

第二十三条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

十一、签署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项目进程。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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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中国********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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