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南战略合作协议

广东·海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20xx年7月广东、海南(以下简称“两省“或“双方")省委、省政府达成的共识,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两省更紧密合作,加强机制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加强区域合作发展的总体要求,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谋划两省合作发展新思路,紧密衔接国家及两省“十二五“规划制定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xx年)》、《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纲要、意见”)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合作与发展新格局,携手打造我国相邻省份区域合作的典范。

第二条 合作定位

一、推动两省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两省与港、澳、台地区深度合作,深化两省与东盟经贸合作,建设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更具发展活力、更具开放度的新兴经济区域。

二、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机遇,加快广东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和海南南海资源开发服务基地建设,共同争取国家进一步政策支持,合力打造海洋高端产业聚集的蓝色经济区域。

三、加快两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两省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和热带农业等方面的产业对接,形成一批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特色鲜明,具有较强支撑引领作用的产业集群。

四、加快跨界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推进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建设,促进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便利,形成由国际航运、航空枢纽和物流基地构成的现代流通经济圈,建立有利于两省资源和生产要素高效整合的体制机制。

五、构建良好的区域环境,加强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及环境保护等领域交流合作,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和人居环境,共同打造宜业宜居生活圈。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着眼扩大区域共同利益,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先行先试,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区域合作新机制,为我国改革发展积累新经验。

三、平等协商,合理对接。加快区域合作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争取将两省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纳入发展战略和国家规划。

四、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共同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要素便捷流通和资源优化配置。

第四条 主要目标

一、到20xx年,两省深度合作机制基本完善并成熟运作,在贯彻实施“纲要、意见”,推进跨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共同开拓东盟市场及便捷舒适无障碍旅游圈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对接融合,区域生态与环境质量较大改善,力争形成省际合作发展优势确立、成效凸显的新兴产业经济区域。

二、到20xx年,两省基本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密切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要素便捷流动的现代流通经济圈和旅游生活圈,与东盟深化经贸合作的门户,粤港澳琼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度显著提升,两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章 发展理念和政策互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发展理念的相互借鉴和政策体系的对接互动,深化共识,凝聚合力,推动两省合作发展走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

第一条 “十二五”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互动

面向“十二五”及更长时期,互相借鉴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发展理念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领域专项规划的互动对接,为两省交流合作提供紧密协调、长效持久的政策支持。

第二条 实施“纲要、意见”相关政策通报

紧紧抓住“纲要、意见”同期推进实施的良好机遇,推动相关政策信息、资源的共享互利。以产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建立相关政策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协商。梳理政策支持需求,共同争取国家批准将“纲要、意见”中适合两地发展的政策拓展延伸,实现互动发展。

第三章 跨界基础设施

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共同推进跨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构建发达完善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条 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一、强化两部两省一委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动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及配套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共同为前期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争取国家把跨海通道建设项目纳入“十二五”规划,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

二、加快建设跨界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配套工程,打造快捷便利陆路网。共同争取铁道部尽快推进沿海铁路深圳至茂名段建设及广州至茂名、湛江至海安铁路提速改造工程,建成广州、香港、澳门至海口高速铁路通道。加快沈海高速公路湛江至徐闻段建设,建成广东至海南的高速公路通道。加快改造徐闻火车站至粤海铁路南港(北港)疏港公路。

三、整合港口资源,按照客货滚装专业化、大型化技术要求,加强琼州海峡港口设施改造,建设琼州海峡两岸对接高效的客货运输系统,满足海峡运输需求。以湛江、海口、三亚等港口为主布局国内、外旅客中转及邮轮运输设施,完善徐闻港口功能和布局,共同建设海口一湛江旅游航线。

四、完善琼州海峡运输合作机制,规范市场管理,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成立琼州海峡两岸省际客运协调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管理琼州海峡水陆联运及省际客运事宜。搭建两省道路旅游客运合作平台,鼓励开辟珠三角、粤西沿海港口至海南港口的水路客滚运输航线,最大限度提升运力资源使用效率。争取国际豪华邮轮公司开辟经两省多点挂港的新航线,共同促进邮轮经济发展。

五、落实泛珠三角地区机场战略合作行动纲领,构建功能互补、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航线网络。积极争取国家扩大空域使用空间,加快区域空中快线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和支持航空企业在投资、销售、扩展业务等方面开展商业合作,促进区域航空通程联运。

第二条 能源基础设施

一、加强两省电力交换的能力,支持南方电网公司在跨海联网一期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期工程前期研究工作,增强省级输电联络线送电能力。

二、提升两省间能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应对煤炭、石油、天然气供需矛盾,探索和推进能源应急运输资源整合,增强双方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 信息基础网络

共同推进两省骨干信息基础网络建设和升级,提升信息基础网络功能,为两省发展提供信息网络支撑。在物流信息化,无线宽带城市、数字城管、智能交通管理工程、医疗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蓝色经济

加大海洋资源合作开发力度,形成产业优势,合力建设南海蓝色经济区域。

第一条 海洋渔业

一、推动生态健康养殖。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深水网箱养殖、海水苗种生产方面的合作。加强水产品质量监测信息沟通,定期通报相关信息,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南珠生产合作。充分发挥海南珍珠产业加工、展销优势,结合广东实施振兴南珠规划,共同提振南珠产业。

三、共同发展远洋渔业。建设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支持西沙渔业补给基地为广东远洋外海作业渔船提供补给服务,以海南三亚等地渔港作为广东赴南沙生产渔船的后勤补给、渔获销售及紧急救援基地。共同组建远洋捕捞船队,加大西、南、中沙渔场的开发力度,发展外海及远洋捕捞产业。

四、加大力度解决渔业资源衰退问题。共同采取措施保护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控制捕捞强度,加大人工增殖放流和建设海洋牧场力度,改善海洋环境资源,保障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海洋资源开发

一、建设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服务基地。鼓励广东企业参与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服务基地建设,完善海洋油气开发相关配套设施,为海上钻井平台、船舶作业提供仓储、装卸、补给、检修及应急救险等服务。

二、加强海水综合利用合作交流,包括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海洋能开发利用、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推进海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三、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珍稀特色生物资源保护合作,构建连接两省海域的保护网络。

第三条 海上安全生产

一、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沟通衔接琼州海峡船舶航路、禁航区、港外锚地、捕捞区、养殖区等规划,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清理航道障碍物,共同打击破坏航道设施、阻碍航道的行为,保障通航安全。

二、建立海上巡航、搜救和事故应急合作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巡航和应急演习。加强海上安全监控和信息资源共享,互相为海域搜救行动提供积极支持,形成海上搜救与突发事件处置合力。

三、全面落实《琼州海峡安全通航气象保障方案》,联合制订实施气象观测仪器维护保养和经费保障相关措施,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第五章 现代农业

加强农业合作,促进农业优势互补,提高整体竞争力,加快推进两省现代农业发展。

第一条 农产品生产和流通

一、加强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合作,建立生产与市场需求信息平台,引导企业跨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加强冬季农业生产合作,建立海南与湛江、茂名、阳江等市冬季瓜菜生产、销售协作互动机制,互通供求信息。合作建设大型冬季瓜菜生产基地,支持广东台山与海南临高合作建设临高万亩冬季瓜菜标准化基地。

二、加强畜牧业生产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生猪、文昌鸡等畜禽产品经贸合作机制,建立跨省畜产品与商品种苗生产供应基地。

三、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交流合作,共同开发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支持广东投资者参与海南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贸易合作,确保农产品“绿色通道”安全畅通。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建立面向港澳台及东南亚的农产品贸易便利通道,拓展市场,逐步搭建完善的农产品运销体系。

第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建立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的交流、协作,互相通报植物疫情信息,实现南繁育种基地植物种子(苗)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信息共享。

二、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合作机制,健全动物检疫信息通报机制,推进区域内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检疫信息和动物疫病追溯体系信息网络共享。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合作,联合打击用假、掺假及使用违禁兽药行为,实现对动物产品的全程监管。加强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防止疫情跨省传播。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互认机制,互相通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特别是监测中发现的对方省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实行农产品标识和溯源管理。加强广东海安港与海南新港、秀英港、粤海南港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沟通协调,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及法定检验单位检测结果互认。

第三条 南繁育种

一、推动两省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共同完善南繁育种相关基础设施,降低南繁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支持广东农业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稳定的南繁育种基地,开展新品种展示及种子质量鉴定,为两省农业生产提供优良新品种,提升农业生产安全水平。

二、推动两省种子贸易流通,共同构建产业服务平台,定期通报种子生产、供需、质量、价格信息。

第四条 农业机械装备

一、推动农机政策对接,两省互认省级农业机械推广目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互相支持将对方农机产品纳入本省补贴目录。

二、加强农机经营服务合作,互相支持农机经销企业在对方地域设立办事处(经销点)或与当地农机经销企业联营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经销企业,优先列入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

三、建立热带亚热带农业机械装备技术研发合作平台,开发推广香蕉、荔枝、龙眼、菠萝等鲜果规模化、高效化、标准化加工处理设备,推广经济实用型遮阳棚、温室、水肥一体化灌溉等先进农业技术和设施。

第六章 现代服务业

通过引进和合作,加快两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服务业水平,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第一条 旅 游

一、广东积极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海南积极支持广东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共同制订区域旅游合作规划,推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海洋主题类旅游项目,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特色旅游观光带。

二、积极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合作平台建设,加大双方旅游项目投资领域合作,组织旅游项目及旅游资源考察,开展旅游咨询服务,鼓励和扶持双方大型旅游企业跨省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旅游合作领域。

三、结合两省优势旅游资源,共同开发“一程多站”、优势互补的旅游线路,联手推介南海海洋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推动客源互换和市场互动。实施跨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支持海南建成广东游客的国内休闲基地。

四、加强双方旅游市场管理的合作,共同协调和管理跨省旅游市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加快两省旅游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联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警示、惩戒机制。建立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及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健全两省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互动机制和旅游投诉协调处理机制。

第二条 金 融

一、支持广东金融机构在海南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支持广东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海南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组织。鼓励广东创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在海南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新兴战略产业。

二、建立两省保险服务合作体系,共同探索为不同保险人承保业务异地提供保险后续服务的灵活模式。

三、建立金融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推进双方融资担保、信用评级、物业评估和会计审计等方面信息的共享,降低交易成本。

四、共同改善区域金融运行环境,携手防范、遏制和打击跨省逃废金融债务的犯罪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五、加强金融智力合作,推动两省在金融高端论坛、监管部门与业界、中介服务与人才等方面广泛开展交流活动,建立多层次金融人才培训交流机制,提升两地金融从业人员素质。

第三条 物流与会展

一、支持广东物流企业在海南加大投资力度,建设专属商贸流通集散区,支持湛江市建设面向海南的物流合作示范区,支持在洋浦建设两省物流合作实验区。

二、加强机场、港口在促进物流方面的互惠合作,互为进出港航班、船舶及货物提供优先、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

三、探索合作开发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现有设施装备标准化进程和技术进步,实现物流信息共享。

四、加强会展业合作,充分利用广交会、中博会、深圳文博会、中国(东莞)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博鳌国际旅游论坛、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等展会平台,促进两省会展业资源流通、运作规范、信息共享、错位发展,进一步提升两省会展业的竞争力。

第四条 文化创意及工业设计

一、鼓励平面媒体、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创意设计等文化企业跨省投资,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发,联手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共同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集群。推动广东文化企业参与海南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支持深圳灵狮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有实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落户海南,建设海南国际创意港,促进两省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

二、推动文化产权交易合作,充分发挥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平台作用,支持海南文化企业开展版权和其他文化知识产权交易,促进海南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流转,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化。

三、加强工业设计产业合作,广东充分发挥工业设计产业优势,为海南企业提供定向设计服务。鼓励双方工业设计单位互设研发设计分支机构。广泛开展工业设计技能培训合作,支持海南工业设计人才到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学习培训,鼓励广东高校、科研院所在海南开办分院、分所和培训基地。

第七章 产业及科技创新

发挥各自优势,联合促进产业转移和承接,加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条 产业转移及合作

一、促进两省产业转移和承接,支持两省企业落户对方的工业园,并享受对方的产业转移优惠政策。利用广东制造业优势和海南丰富资源优势的互补性,加强两省市、县间交流,选准地区间的产业对接点,有计划地推进双方产业对接,促进两省中小企业合作与交流,建立起能够有效整合双方资源的产业集群。

二、利用广钢环保迁建湛江项目、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落户的机遇,推进广州(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等产业转移园建设,推进广东(湛江)与海南在钢铁、石化上下游配套产业,钢铁、石化循环经济产业等方面的合作,共同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和跨区域企业合作。

第二条 新兴产业

一、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技术攻关、产业化、市场推广、项目投资、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二、加强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合作,充分发挥海南在硅砂、天然气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鼓励广东企业在海南投资或合作建设新材料、新能源生产及应用项目。

三、加强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领域的合作交流,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研发及推广利用,汽车零配件、车载电子设备制造等领域深化沟通,互创条件,开展合作。

四、加强信息产业合作,共同推动信息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利用。联合推动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和三网融合。

第三条 科技创新

一、联合推动科技创新,围绕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等领域的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快平台建设合作,推动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高新区、三亚创意产业园等与广东高新园区建立协作机制,联合推动广东风险投资企业与机构孵化高新技术创业。

三、加强示范工程建设,推广LED绿色照明工程及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等示范工程项目,以示范促应用,以应用促发展。

四、深化科研合作,推动中科院广州分院、中科院广州生命健康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广东省内的国家级研发机构与海南建立合作关系,构建科研合作网络。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泛珠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创新,共同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实现科技创新资源和先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共享。

第八章 市场建设

合作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携手应对贸易摩擦,共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一条 市场开拓

一、协商制定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实施方案,消除商品流通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障碍。支持两省企业相互开拓市场,合作开展贸易投资活动。支持广东企业在海南建设大型商贸城和特色商业街,支持海南企业在广东建设热带特色专业市场。

二、建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合作机制,在应对贸易摩擦、技术壁垒等方面加强交流和共享信息,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三、共同推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引导企业强强合作、强优合作,共同建立面向东盟市场的商贸物流基地和贸易加工基地,联合实施“走出去”战略。

第二条 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两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品牌扩张、参股、租赁、托管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重组与扩张,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营质量和效益。

第九章 社会事业

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广泛交流合作,促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共同建设宜业宜居社会生活环境。

第一条 特区理论创新

加强两省社科理论研究机构在特区理论创新方面的合作研究,为经济特区继续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条 教 育

一、加强两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深化落实已签署合作协议的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琼州学院、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之间的合作。

二、鼓励两省高校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共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教育科研成果产业化。

三、开展两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间的合作与交流,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挂职锻炼。

四、加强两省中等职业学校与对方企业的联系,为企业开展“订单培养”,互派学生到企业顶岗学习,拓宽两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三条 培训及劳务管理

一、加强两省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平台建设,共同研究合作项目,实现资源共享。鼓励两省技工院校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共同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人才。

二、支持两省共同建立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配置。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实训指导教师的培训交流,共建高技能人才(技师)库和信息交流平台。

三、加强两省就业政策协调衔接,共同制定农民工技能培训合作计划,加快推进培训就业基地化,实现输出地培训与输入地就业对接,跨省就业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与本地人员同等享受国家补贴的培训费。

第四条 人才合作

一、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人才交流机制,支持双方高层次自主创新人才、学术交流带头人和紧缺人才通过博士服务团、专家服务团等方式加强交流合作,保障两省各行业领域优势产业、重点工程、重点研发项目及重点学科的人才需求。

二、加大区域人才扶持力度,注意选派教育、卫生、科研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党政干部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

三、建立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建立统一、高效、便捷的人才资源网上配置平台。

第五条 社会保障

一、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协调合作机制,构建用人单位劳动违法信.息共享平台,联手打击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社会保障协调合作机制,畅通社会保障信息沟通渠道,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沟通交流。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参保人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管制度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第六条 社会治安

完善“友邻携手、共铸平安”的警务协作长效机制,强化情报信息、反恐、打击犯罪、治安防控、重点人员管控、道路交通管理、海上管控、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协作,构建沟通顺畅、信息灵敏、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协作平台,共同提高维护治安、打击犯罪能力,促进两省社会治安稳定。

第七条 应急管理

加快推进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加强应急联合演练,共同制订处置区域突发事件预案,推动应急管理专家交流互访,完善突发事件通报及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提升联合处置能力。

第八条 医疗卫生

一、积极探索医院管理体制、办医模式、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

二、推动两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多层次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医疗服务便利化。

三、加强卫生事业在科技、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互相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研发科研项目,互相支持医疗卫生团队、骨干进修深造、参与培训。

第九条 计划生育及流动人口

建立经常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信息交流、技术服务、便民维权等方面的合作。协调卫生、公安等部门联手打击跨省“两非”行为,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推动基层加强合作,加大相互配合解决具体个案问题力度。共同探索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治制度。第十条 文化体育一、挖掘整合两省特色文化资源,推动文艺创作、展演的交流合作,共同打造反映时代特征与地方特色的文艺精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类展览交流,宣传推广本土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鼓励两省各地市(县)之间共同开展文化节庆活动,支持儋州市和惠州市轮流主办“东坡节”。进一步推进两省图书馆网上参考咨询合作。

二、推动文化产业合作发展,依托国际性文化艺术展览、展演、比赛、论坛等成熟平台,合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携手加强与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共享合作成果。

三、广泛开展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科研学术及体育产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联合打造区域体育品牌,促进体育运动和社会经济发展。

第十章 环境保护

完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加大污染治理合作力度,共同推动绿色发展、生态发展。

一、加强环保规划编制和实施合作,联合开展重要区域(海域)生态和环保规划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在规划目标和内容上的对接,积极探索推进环保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共同研究建立环保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机制。

二、共同依法保护海洋环境,加强陆源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入海排污口联合监控。推进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多方位的立体监测体系,提升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和海上污染应急处理体系能力,推动海洋事业协调、合理、有序发展。

三、积极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加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交流,合作开展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联合研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评价体系。

四、联合开展环境及海洋保护宣传,共同策划主题鲜明、体现两省特色的社会宣传活动。加强环境和海洋保护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联动,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环境及海洋保护教育活动,共建环境及海洋保护宣教网络。

五、加强环境及海洋保护信息合作,建立相关信息交换机制,共同建设环境及海洋保护信息网络专线和应急联动指挥平台。

第十一章 机制保障

第一条 高层会晤

两省高层适时举行会晤,研究重大合作事项,指导和推动合作的开展。

第二条 联席会议

建立两省政府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两省高层会晤确定的合作内容,加大协调和执行力度,提高工作实效。

第三条 工作机构

两省分别明确工作机构,牵头落实有关事项。广东省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协助),海南省由商务厅牵头,做好合作事项的跟踪、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条 市县合作

推动两省市县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互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十二章 其它

第一条 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从正式签署之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

第二条 协议落实

两省每年提出实施本协议年度重点工作,经双方协商后,按情况共同或各自推动落实。

第三条 修 正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正。

第四条 生 效

一、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于20xx年12月29日在海南海口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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