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培训机构员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 司 地 址: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户口所在地: 紧急联系人姓名: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延长合同期限、并办理本合同续签手续。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乙方愿意服从并接受。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公司业务的相关地区。 若因经营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地点的,乙方愿意服从安排,并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制定的岗位标准。

四、工作、休假时间及培训安排

第七条:鉴于本行业特殊性,乙方具体作息时间为:

学期时间内为周一休息,周二至周五工作时间为下午14:30-18:30;19:30-21:00,周六、 1

周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寒暑假内原则上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但乙方必须服从课程安排,周日有课要按时上课,周六可适当调休。甲方有权依据工作需要调整上班时间并提前通知乙方。但坐班时间以外的时间里乙方应保证随时可以给学生上课。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进行必要的学习及统一培训,主要由公司内部组织,有条件可以聘请外部讲师进行培训。

五、劳动薪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基本工资,每月30号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课时工资。以转账形式存入员工银行账户(如逢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到最近工作日支付)。 新入职员工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0日的,其工资可累计到下月一并发放。

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在上班期间乙方有义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及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学生答疑、前台工作、对外宣传等)。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每月为乙方提供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依法承担自身社保费用,自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若由乙方原因不愿缴纳或由自身原因拒绝办理社保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因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乙方患病或负伤、死亡的,无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乙方均不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待遇,甲方也无须承担给付乙方工作报酬以及补偿、赔偿等责任:

1.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的;

2.自伤、醉酒、斗殴、打闹的;

3.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

4.自杀的;

5.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及驾驶或乘车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

6.其他有悖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的情形;

7.其他有违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情形。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甲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组 2

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安全制度,严禁违章、违纪工作,防止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八、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2.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学生档案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培训资料,内部使用的一切资料。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合同规定的秘密和信息。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教学活动,把所获取的学员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学员的档案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第十九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包含会议纪要、文件、制度、运作流程、规范等资料。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的工资保密制度,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内部员工薪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的数据和资料、员工的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各类薪资及福利待遇的有关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同事的档案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特别是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等均归甲方所有,若前等载体是甲方配备的,甲方需要使用该已经记录需要保密对象的载体或乙方离职的,乙方应返还该载体。若该载体由乙方自备,且该需要保密的对象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的,甲方有权将保密对象复制到甲方所有的载体上,且乙方须将原载体上的保密对象消除。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或侵犯甲方秘密信息的,乙方因此所得之全部 3

利益应返还给甲方,并按照其任职期间总收入的一半金额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承担(包括:调查取证费用、仲载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全额赔偿责任。上述赔偿金等甲方可以从乙方尚未领取的工资等报酬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若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属于严重违纪,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九、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六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二十七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二十八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包括自办与甲方业务类型和经营模式相似或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甲方直接或间接客户产生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十九条: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利用甲方资源把学生带出去上课或转介给其他同业机构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个学生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三十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乙方任职其间或乙方离职半年内,使用乙方的肖像及个人资料,用于市场宣传。若离职半年后还需使用的,再与乙方商议。

十、劳动纪律

第三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爱护甲方财产,爱护公共环境,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各种社会活动,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相关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对内部规章制度,薪资制度、奖金制度、上下班时间、休假制度等进行修改补充,也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新规章制度,乙方同意届时遵照执行。 4

十一、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办理变更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乙方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若乙方未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未完成工作交接,或未办理离职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属擅自离职。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学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离职,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若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直接、间接)超过5000元,则乙方需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过错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者;

5、乙方以欺诈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个人荣誉等)与甲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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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3、若因乙方存在前述某一情形造成甲方或客户损失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给予相应赔偿。 第四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要求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誉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解约定为下列情形之一:

1、提供的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或婚姻状况等证件中有虚假伪造成分的;

2、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残疾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或健康问题而在应聘时未声明告知的;

3、应聘前有吸毒、寻衅滋事、斗殴等道德品质方面劣迹的;

4、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5、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6、试用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

7、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8、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规定的工作标准或管理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其符合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第1、2、3、4、5、6、7、8款的规定,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具有本合同第四十四条第1、2、3、4、款中规定的情形之一;

2、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如自然灾害)

3、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授课的;

4、未经甲方许可,从事第二职业的;

5、对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6、无故连续旷工5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10日的;

7、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8、散播不利于甲方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的;

9、未经甲方许可,利用甲方名义从事对外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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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经甲方许可或授权,私自向他人收取费用的;

11、虚报出勤记录的;

12、甲方《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本合同规定除外);

2、 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理解约定为下列情形之一:

1、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

2、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 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3、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的;

4、工作中出现非故意的较大差错的。

第四十五条: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使已离职离岗,甲方也有权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1、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不配合办理移交手续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3、违反保密义务的;

4、违反合同约定和法津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应在七天内与甲方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甲方依据事实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方应当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在服务期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应明确在协议上。具体标准如下。

2、若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经济扣罚(可从乙方工资报酬中直接扣除)、降职降薪、解除合同、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等处罚。

3、入职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的职业培训,由公司内部组织,以帮助员工顺利适应公司工作要求,熟悉公司运作流程等,此培训不直接收取乙方费用,但以本劳动合同期限时间为基 7

准,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的培训损失1000元,从乙方工资里直接扣除。

4、本合同为完整的劳动合同,此前所有甲、乙双方口头或书面协议、文件等都被本合同取代。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四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新订立或调整的规章制度等,亦自动作为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不再履行,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永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甲乙双方联系地址如发生变更,须提前书面告知对方,以保障通知或资料准备及时的送达。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 约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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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合同培训班

合同培训班

由于目前公司的道口工程和注胶工程合同管理尚未完善,还需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所以需要工程部负责人和开发部负责人针对本部门的合同性质,特点,对这次合同培训提出一些建议,以便于改善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首先提出对每份合同的基本要求:

1.

2. 每一份合同都要附带一张合同审批表 合同承办人需在审批表上面填写合同的名称,编号,金额,

种类,以及相关事项。

3.

4. 审批表上需要相应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工程部和开发部应该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每个项目的

工程合同整理好之后上交到综合部备案。各部门也需留案备份。

5. 合同自编号。合同自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分类、整

理用相应的数字和字符标记,一般写在合同审批表的右上角例如:1401-G-F(S)-1-01 。1401代表14年1月,G代表工程部 ,F代表付款合同,S代表收款合同,1代表合同序号,01代表“1” 这个大合同下面的小合同。合同自编号由两个部门的合同管理人负责填写。

6. 两个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在每个季度20号之前还需填写合

同履行情况表,最后上交到综合部。

7. 标的额在1000万以上的大额合同,与名营企业或个体工

商户签订的200万以上的合同须报首铁审核。

以上针对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但是还需要两个部门负责人提出适合自己部门的合同管理方法。

需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有: 总经理,财务部合同管理人,综合部合同管理人,开发部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工程维修部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

20xx年2月17日 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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