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购 协 议 书

收 购 协 议 书

出让方: 内蒙古金驼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内蒙古宇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

法定代表人: 韩福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xx年4月2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0元;法定代表人为:韩福 ;工商注册号为:1523242100077

3. 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资产权利。

4. 甲方拟通过全部资产(包括国有股份1600万元,现有全部库存产品)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一、 先决条件

1、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公司权力机构同意出让公司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乙方要向甲方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有形和无形资产证件原件的正副本。

④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

二 、转让之标的

甲方将内蒙古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给乙方,公司名称不变,只做法人变更。甲方同意将其全部资产做价叁仟万元人民币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的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资产后,依法享有内蒙古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

三、资产出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1 、将甲方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2、 甲方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全部资产出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新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3、将本协议附件约定的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移交合法有效的公司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四、 资产出让价款之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分批支付价款。第一批为签署协议后支付价款1000万元;第二批交接后3个月后支付价款1000万元;第三批1000万元半年后支付。

五、出让方之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过户相关手续,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给新企业出具招商引资的政策及文件(包括甲方成立以来发生的政府各类批文).

2、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3、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的相关文件。

4、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资产出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5、甲方负责新公司的环保验收及GMP认证工作,保证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交付使用。

六、受让方之义务

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资产之全部出让价款。

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与甲方一道及时办理资产出让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资产出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七、出让方保证

1、甲方自愿出让其所拥有的公司全部资产。

2、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的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3、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抵押,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

4、甲方保证其全部资产背景及公司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权力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5、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6、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八、受让方保证:

1、乙方自愿受让甲方出让的全部资产。

2、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3、乙方保证受让该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九 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违约承担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保证条件,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资产出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 协议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十二、协议生效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公司领导层批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新公司;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十三、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本协议之附件

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3、公司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4、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5、公司流动资产清单(库存产品清单);

6、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7、设备,财务,行政档案清单

8、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甲方: 内蒙古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内蒙古宇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

收购协议书

 

第二篇:书议协托委标招购采府政

政府采购招标委托协议书

甲方:××部门

乙方:××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根据××部门和××部门制定的《救灾帐篷政府采购运作简要程序》,经救灾帐篷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同意,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救灾帐篷采购招标工作。此次需采购12平方米单帐篷20000顶。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责任

(1)××部门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招标文件的初审。招标文件由甲方交协调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监督招标全过程。

(5)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并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经协调小组研究后,确定中标单位。

(7)对评标内容保密。

(8)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1

乙方的责任

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采购招标。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

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

招标文件。

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联系公证机关、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与公证机关共同接受投标,审查投标商资格。

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由甲方定标。

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商发出《落标通知书》。 负责处理供应商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在与甲方共同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招标工作总结。

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三.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重大事项,由协调小组研究决定。

四、有关费用问题

(1)乙方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甲方为招标所作前期工作的支出)。

(2)乙方按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581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厂商收取1.5%的中标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并佩带执法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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